金融营销案例以及分析论文(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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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营销案例以及分析论文 第1篇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金融危机大都发端于此。一般来说,由国际收支失衡引起的金融危机的国家都实行固定汇率制度,汇率在一定程度上被扭曲了,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往往出现了经济不景气,政治动荡等现象,继而国民对本国货币失去信心,对美元等外币需求上升,央行为了维持固定汇率,必须抛出大量外汇收回本币,但是随着负面消息继续出现,货币当局最终无法捍卫固定汇率,宣布货币贬值,导致本国货币崩溃。以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前泰国的情况为例,在发生金融危机之前,泰铢一直实行固定汇率制度,主要盯住美元,随着泰国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降低与经常项目赤字的持续上升,泰铢被高估,泰国央行被迫发出大量外汇维持固定汇率,到1996年下半年,泰国金融市场就出现了挤提风潮事件,1997年2月,国际游资又大规模抛售泰铢,1997年7月2日,泰国放弃已实行十多年的联系汇率制度,当日即贬值19%,8月,泰国政府宣布暂时关闭16家金融机构,还宣布境内外泰铢实行统一汇率,从而引发了市场的恐慌,再度掀起抛售泰铢的狂潮,东南亚各国的经济联系十分密切,和泰国一样,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家的汇率也急剧下跌。那么中国会不会因为国际收支失衡而发生大规模的金融危机呢?应该说不会。首先,中国自从实行汇率改革以来,就已经不再采用固定汇率制度,虽然由于央行的干预,人民币汇率仍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扭曲,但是,与东南亚国家的情况相反,人民币汇率不是被高估,而是被低估了,从2005年7月21日至2007年4月30日,人民币已经累计升值超过13%,并且还有升值的预期,因此也就不存在所谓的贬值预期。其次,中央银行持有大量的外汇储备。外汇储备由01年的2000多亿美元增加到目前的16000多亿美元,储备规模居世界第一。有了如此之多的外汇储备,就可以有效抵御国际炒家的投机,避免外汇市场发生剧烈动荡。所以,我国因为国际收支不平衡而引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二、资本市场失衡

资本市场决定着金融资产的价格,当资本市场失衡时,将会引起市场的恐慌,大量抛售证券,发生资本市场崩溃从而引发全面性的金融危机。美国八七年发生的股灾就是资本市场失衡引起金融危机的著名案例。在八十年代,由于里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成功的经济政策,美国经济进入了繁荣时期,股市也水涨船高,产生了明显的泡沫,直到87年夏天,股市仍然一片繁荣,但是到10月份,由于一系列的利空消息,如逆差增大,财政赤字严重,使投资者产生了担忧,泡沫开始破裂,10月14日,道指下跌点,创下新纪录,10月16日,下跌点,10月19日,也就是著名的黑色星期一,股市下跌了点,跌幅为。这场金融危机还蔓延到了全球,欧洲、亚太地区的股市也出现了暴跌,例如,10月20日,恒生指数跌去。87股灾使美国100多家银行倒闭,股民损失惨重,很少再购买住房导致不动产市场价格下跌。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与美国当时有很大的相似之处,首先是经济连续保持高速增长,其次,从股指的角度看,自2005年6月6日上证指数探底至998点至2007年10月16日达到历史最高点6124点,上证指数上涨了500%以上,在其后的半年时间里,上证指数又缩水50%以上。因此,从下跌的幅度来看,中国实际上已经发生了“股灾”。然而,再仔细分析一下中国与美国的差异,笔者认为,股市的下跌不会上升到金融危机的程度:第一,中国的股市毕竟是一个政策市,换句话说,官方对中国股市有足够的控制力,而且调控股市手段多样,如在股市大跌时出台利好政策、政府官员讲话,或是召集基金公司集体进行“窗口指导”,还有_等政府机构直接动用手中的资金救市等,例如,今年4月22日,当股票跌破3000时,政府立即进行3000点保卫战,当日即收大阳,4月24日,出台印花税下调利好,股市几乎全线涨停。另一方面,尽管受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中国宏观经济出现了通货膨胀等一些问题,但基本面并没有走坏,高速增长的预期没有改变,因此,只要政府释放利好,市场预期马上改变,股指再创新高也不无可能。第二,即使股市发生崩盘,灾难也不会蔓延到银行体系,八七股灾之所以会引起美国100多家银行倒闭,是因为这些银行有大量的股票、债券抵押贷款,1987年5月,美国银行对股票债券的抵押贷款达亿美元。而在中国,企业主要利用股票市场进行融资,投资并不多,法律也不允许从银行借入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因此,当股市崩盘时,不会产生企业亏损从而给银行造成坏账的情况。当然,也法律也不允许银行投资于证券市场,因此,在中国,即使发生股灾不会引起银行业危机,真正可怕的是房地产市场泡沫破裂,下面我们就来分析这一问题。

三、资金借贷市场失衡

资金借贷市场失衡引发金融危机事实上就是信用危机,其原理在于,为刺激经济,央行采用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资产价格上涨和通货膨胀,银行发生大量坏账,资金链断裂,从而引发挤兑现象,羊群效应使得这种现象很可能蔓延到整个银行体系,造成大量银行倒闭,整个国民经济受到巨大打击。上世纪80年代签订广场协议后,为了应对不利的国际收支环境,日本政府采取了宽松的货币政策,放松了信贷,银行放出大量房地产抵押贷款,加之日本土地本来就比较稀缺,日本的房地产价格猛涨,当时日本土地价格是美国的三倍多,_年,日本央行三次上调再贴现率,利率提高后,借款人无力偿还利息,导致银行坏账,房地产泡沫破裂,到1997年日本住宅用土地比_年下跌了约30%,商业用地下跌了约50%,8家住宅金融公司(住专)中有七家倒闭,这也给银行带来了大量的坏账,从而导致了日本经济一蹶不振,至今仍未完全恢复。针对中国近年来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情况,有许多专家呼吁谨防房地产泡沫破裂,关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一方面,房地产市场有没有泡沫是一个问题,泡沫理论本来就不是一个成熟的理论,格林斯潘说过:“泡沫只有在它破裂的时候才会被证实”,一些学者用房价与家庭年收入只比来测算泡沫是不妥当的,这个比率高只能在社会学的意义上证明房价高,在经济学上测算泡沫应该用新房空置率比较合理,但是从技术上来说这一指标目前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定性地说,笔者认为,中国房地产价格高很大程度上是供需引起的,经济学认为房地产的供给长期的比较固定的,但在中国有一个周期问题,大量的城市单元住房都是在80年代兴建的,20多年过去后,这些住房在面积和结构上已经不能满足现代人要求,所以对新住宅的需求是很大的,这自然引起房价高企;另一方面,有几个原因使得房价下跌的可能性不大:一是供地从紧的政策使房地产新增量有限;二是目前的政策目标是稳定房价,而不是使房地产价格下跌;三是由于全球通胀,原材料价格上升导致房地产价格走高,基于以上几点笔者认为,中国因为房地产泡沫破裂导致金融危机的可能性也不是很大。

四、结论

以上分析了金融危机的三种主要类型,即国际收支失衡导致的金融危机、资本市场失衡导致的金融危机和借贷市场失衡导致的金融危机,并针对每一种类型我们都认为中国目前发生大规模金融危机的可能性不大。事实上,从根本上来讲,是中国良好的经济形势决定了中国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性不大。然而,事物都具有其两面性,正如任何人不能准确预测金融危机发生一样,没有人可以绝对地说中国不会发生金融危机,从原理上讲,金融危机的本质是羊群效应,如果有一家金融机构发生问题,很可能就会引发一场金融危机,另一方面,中国经济高速成长的背后也确实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国民经济的结构性矛盾,经济中政府定位等问题。因此,作为管理层,必须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严把信贷闸门,防止因为金融机构出现问题而发生金融危机的事情。另一方面,也要着力解决经济和社会中的生层次问题,如内需不足,地区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加大等,如此才能中国经济长期保持健康稳定发展,从而在根本上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石俊志.金融危机生成机理与防范.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洪涛.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经济学分析.中国商业出版社,1998.

[3]黄_.货币银行学.立信会计出版社,2001.

[4]姜建清,奚君羊.金融风潮沉思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5]吴莲.谨防房地产泡沫酿制金融风险.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2):36-38.

[6]项卫星,李宏瑾,范大白.银行信贷扩张与房地产泡沫:美国、日本及东南亚各国和地区的教训.国际金融研究,2007,(3):55-60.

金融营销案例以及分析论文 第2篇

【关键词】新疆农村金融农村经济发展

1样本的确定、数据选取与实证方法

由于数据获取原因,本章将在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新疆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关系进行实证分析,验证和衡量金融对我区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及其支持作用,进而通过新疆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实际农贷投入中所占比重来证明其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

至今为止,国内关于金融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的分析,大多从宏观层面出发,讨论金融结构,金融发展与金融深化程度等对经济增长的影响。通常认为,金融市场化程度,多元化程度越高,越有利于经济增长和发展。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金融市场单一,信贷资金依然是经济实体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信贷支持上。因此,农村金融机构信用发行量的多少将直接影响农村经济的增长。

新疆自改革开放,特别是西部大开发以来,农村经济发展迅速,1980-2005年,农业生产总值由亿元增至亿元,增长了倍,年均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也由元提升到元,增长了倍,年均增长。在新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金融业发挥着重要的资金支持和产业导向功能。2005年末,全疆全年各项农业类贷款亿元,比上年增长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的,农业贷款余额达亿元,比上年增长,高出各项贷款增幅个百分点,是1980年的75倍,年均增长。新疆农村金融机构灵活运用信贷杠杆,加大优势农业信贷投入,支持开发式扶贫,新增贷款从支持传统农业到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从单纯支持农业生产转变为全面支持农村经济,并捐助大量资金支持农牧区建设发展。信贷结构的调整优化实现了农业战略性转变,促进了新疆农村经济增长。下面通过模型验证新疆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支持。

2模型设定

实证模型的建立

(1)理论依据:经济增长的原因、内在机制及其实现途径历来是经济理论研究中的核心问题。从20世纪30年代,Harord一Dmoar首先建立起研究经济增长的数学模型开始,经济增长理论经历了数次变革。80年代中期以来,以Romer,Lucas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致力于技术进步的内生化研究,探讨经济增长的内生机制,从而实现了经济增长理论与研究方法从外生均衡分析到内生机制分析的飞跃。一个国家在经历了主要依靠有形要素(资本和劳动力)的投入、结构的优化配置以及制度上的创新所实现的经济增长之后,都面临着如何能够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问题。要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则需要实现从主要依靠要素数量扩充的外延式增长方式,向依靠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的内涵式增长方式的转变。这种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问题促使了内生增长理论的出现。

金融发展对资本积累与经济增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发育良好的金融市场有利于储蓄的增加以及储蓄向投资的有效转化,这己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同。自从197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罗纳德·麦金农和他的同事肖几乎同时提出针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深化理论以来,金融市场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已成为发展经济学领域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尤其在20世纪80年代,墨西哥停止偿付外债而引发国际债务危机后,更加突出了动员国内金融资源的重要性,而不是大量依靠外部资金流入来为本国经济增长筹集资金。因此,越来越多的研究将金融部门的作用也纳入了传统的以研究实物部门为主的内生增长模型,致力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内生机制分析。国外学者对金融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的普遍看法是金融中介在调动储蓄、评估项目、管理风险以及便利交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都有助于经济增长,即金融促进经济增长,同时金融随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大量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实证研究证实了上述观点。国内学者于90年代初兴起了关于金融与经济发展的研究,谈儒勇(1999)、韩廷春(2001,2002)等学者的研究证明,我国金融中介和经济增长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金融深化理论政策必须与经济发展过程相适应,现阶段不能单纯地追求金融机构与资本市场的数量扩张,而应该重视金融体系的效率与质量问题。国外学者在金融中介和经济增长关系上的普遍看法即金融中介和经济增长相互促进可能同样也适用于中国。而我们的问题是,国内外学者的上述看法是否也适用于新疆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由于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增长相互促进必然意味着在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的、强的正相关关系。所以,我们要对我区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回归分析。

(2)模型推导:我们看到无论是在哈罗德-多马的经济增长模型还是内生经济增长模型中,均强调了储蓄率和资本一产出率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帕加诺模型(Pagano,1993)是现代金融理论中说明金融中介促进经济增长机制的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论模型。该模型是以内生经济增长模型理论为基础,假设生产率是总资本存量的增函数,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能够以相同的技术被再生产出来,也就是说,只要能够扩大资本存量,就一定能实现经济的增长。

假定农村经济是一个封闭的经济系统,根据该模型,可以假定农村经济总产出是总资本存量的线性函数,农村人口规模不变,农村经济中只生产一种产品,既可以用于农村投资,也可以用于农村消费,则有农村生产函数:

Y=AK(1)

方程(1)中,Y为农村总产出,A为农村资本资源的边际生产率(投资效率),k为总资本。根据Kt+1-Kt=It代入式(1),整理得:

ΔYt+1/Yt+1=(AIt/Yt)-δ(2)

方程(2)中,I代表农村投资,δ代表折旧率。在t+1期的农村经济增长率ΔYt+1/Yt+1等于第t期的农村资本资源生产率A与农村资本—产出率的乘积减去折旧率。

在一个没有政府的两部门封闭经济系统中,均衡条件下,总投资等于总储储:It=St。假定农村储蓄在向农村投资转化的过程中,一定比例的总储蓄作为成本被消耗掉了,设这一比例为(1-θ),则有:

θSt=It(3)

将(3)代入(2)得AK模型为:

g=ΔYt+1/Yt+1=A(θSt/Yt)-δ=Asθ-δ(4)

方程(4)为内生经济增长理论中AK模型的表达式,它反映了均衡的农村经济增长率g取决于农村资本的边际生产力A、农村储蓄率s、农村总储蓄向农村投资的转化比例θ以及折旧率δ。考察农村金融资源影响农村经济增长率的机制,就是考察农村金融是如何影响A、s和θ的。首先,储蓄—资转化率θ反映的就是金融市场改进资源分配的效率,金融中介为投资动员足够的资源是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而θ值越高说明金融市场的效率越高。第二,储蓄率s反映的是金融中介聚集金融资源的能力。金融市场和信用中介的存在降低了信息与交易费用,其对投资时机更良好的把握可以给储蓄者提供一个相对更高的收益,所以金融中介的存在可以通过更好地动员居民储蓄来聚集现有的金融资源,使投资可以在更高的水平上进行,能使资本生产率得到提高,相应的加速经济的增长。最后,金融中介通过发挥信息的作用,使投资组合多样化进而分散消费者流动性风险,这种生产者的专业化能够提高社会边际资本生产率,从而推动经济增长。而在A、s和θ三者中,尤其s和θ发挥的作用更主要。(3)变量的选取:根据以上分析,结合我区农村经济运行的特点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因素分析如下

1)储蓄—投资转化率(θ)

储蓄向投资的有效转化代表了金融发展的水平及金融部门的效率。金融发展水平和金融部门效率高可以促使储蓄更多更快的转化为投资。而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收益变化也会影响金融部门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效率。我们知道金融发展水平和金融效率一般可以用一国全部资产价值与其GNP或GDP之比加以衡量,也可以用货币化比重(M2/GDP)来表示。因此,首先,我们选取我区农村金融资产总量与农业总产值之比来衡量我区整体上的金融发展水平。其次,我们选取农业贷款余额与农业总产值之比来衡量我区整体上的金融发展水平。原因是目前我区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信贷资金的供给上。从理论上分析,农村贷款作为一种货币资金,对农村的产出应当具有促进作用。即农村贷款投入的规模越大,农村社会产出的规模也应该越大,两者之间应呈正相关关系(周小斌,李秉龙,2003)。从我区1981一2005年农村贷款与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数据来看,两者呈同步增长(见图1)。在这期间,我区农村金融资产总量对农业总产值和农村贷款对农业总产值的弹性系数分别为和,即农村金融资产总量、农业贷款每增长l元,农业总产值(当年价)将增长元和元。我们认为用以上两个指标来衡量我区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即每单位产出有多少金融资产支撑,每单位产出有多少贷款投放,这两项项指标可以反映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指标越大说明单位产出中金融中介的作用越大,反映金融机构将储蓄转化为投资,支持农村经济建设的效率越高。所以,农村金融市场中储蓄投资转化率的影响因素可以表示为:

RGDP=c+aRFA(1)

RGDP=c+bAL(2)

其中,RGDP为农村金融资产总量,RFA为农村金融资产总量,AL为农业贷款余额,c常数项,a为农村金融资产总量对农业总产值的弹性系数,b为农业贷款余额对农业总产值的弹性系数。

2)储蓄率(s)

根据有关分析,影响储蓄水平的主要因素包括:居民的收入水平、实际利率水平、预期不确定性、经济货币化程度、资本市场发育程度、社会贫富差距等(韩廷春,2003)。考虑新疆农村的实际情况以及数据的可获得性,我们选取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在1981一2005年期间,新疆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农村贷款之间也两者呈同步增长态势(见图1)。在这期间,新疆农村金融资产总量、农村贷款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弹性系数分别为和,即农村金融资产总量、农业贷款每增长l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将增长元和元。这两项指标越大说明农民人均纯收入中金融中介的作用越大,反映农民将收入转化为储蓄比例越高,支持农村经济建设的效率越高。所以农村金融市场中储蓄率的影响因素可以表示为:

FI=c+dRFA(3)

FI=c+eAL(4)

其中,FI为农民人均纯收入,RFA为农村金融资产总量,AL为农业贷款余额,c常数项,d为农村金融资产总量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弹性系数,e为农业贷款余额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弹性系数。

验证过程

根据以上(1)-(2)个方程以及1980~2005年的新疆农村金融资产总量(RFA)、农业贷款余额(AL)、农业总产值(RGDP)、农民人均纯收入(FI)的数据,判断新疆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数量关系。利用经济计量软件,经比较得到模型为:

RGDP=×RF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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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R2=;F=

RGDP=×A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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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F=

FI=×RF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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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F=

FI=411+×AL(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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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F=

3实证结果与分析

模型(1)-(4)在的显著水平下均通过t检验与F检验,相关系数R2也在上下,说明新疆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农村金融资产与农业贷款每增加1元将分别拉动农业生产总值增长和元,分别带动农民人均纯收入提高和元。因此,推进新疆农村金融发展,加大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投入力度对新疆农村经济增长至关重要。

事实上,新疆政府一直坚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2008年,自治区政府把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与春耕备耕、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紧密结合,引导人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包括兵团农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涉农金融机构不断加大支农力度,全区农业贷款表现出强劲的增长走势。到2008年4月末,全区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亿元,同比增长21%,增幅较上年同期提高个百分点,达到近三年来最高水平;其中新增农业贷款亿元,占全区各项贷款新增额的;全区累计发放农业贷款亿元,同比多投放亿元。

参考文献

[1]纪森,李宏瑾:《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J],南方金融,2007.

[2]张玉红:《农村信用合作社内控建设:以稽核为视角》[J],河北金融,2008.

[3]朱斌:《从紧货币政策下农村信用合作社如何实施区域弹性调控》[J],西南金融,2008.

金融营销案例以及分析论文 第3篇

关键词:金融监管问题

一、实施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来促使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安全可靠和健康地发展。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是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具体目标是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的利益。

(一)实施金融监管是实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金融业是以货币信用、证券及保险业务等为主要经营内容的特殊行业,与国民经济整个运行息息相关。一旦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或发生金融危机,就会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不良影响。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货币化和经济关系的信用化,以货币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为主体的金融结构具有极其广泛深刻的渗透性和扩散,金融体系成为国民经济的神经中枢和社会经济的调节器,它具有影响社会全局利益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等特殊的公共性和全局性。因此,只有加强对社会金融业的监督与管理,才能引导和促进金融业发挥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积极影响作用,推动国民经济的良循环。

(二)实施金融监管是维护社会经济稳定的需要

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之间不可避免地要进行激烈的竞争。这种竞争如果失去调节、监督、控制,会偏离正确方向,形成破坏性竞争或垄断,从而影响整个金融业的健康发展,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金融环境,避免过度竞争,有必要对金融业实行监督和管理,督促金融机构向着适度竞争、规范竞争的方向发展。

(三)实施金融监管是正确贯彻国家货币政策、认真执行金融法规制度的需要

无论是在贯彻落实国家金融、货币政策方面,还是在实施和执行国家金融法规制度的过程中,随着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和执行国家金融法规制度难度的不断加大,不同的政策目标之间很难只依靠传统的货币政策手段协调,大量的金融关系以及各种矛盾和问题也很难只依靠司法机关来调整和评判,还必须辅之以金融监督管理,使金融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活动等符合国家货币金融政策意图和金融法规制度的要求。

二、我国金融监管面临的问题分析

(一)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内控机制滞后,首先是各级管理层重国家计划,轻自身管理,重速度和规模,轻质量和效益,在资金管理方面,表现为资金审批程序不健全,对资金使用的监控不严;贷款审查不严格,手续不全,没有真正做到贷前调查、贷后检查,使得信贷风险加剧。其次是人事控制机制不完善,商业银行的员工队伍规模庞大,层次结构不合理,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且完善的员工业绩考评和激励竞争机制。然后是上下级缺乏有效的约束,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总行承担,分支机构的违规或不审慎行为都可给整个系统酿成大祸。再次是职能监督岗权威性缺失,职能监督部门实行“既向本级行行长负责,又对上级行政职能部门负责”的管理模式,致使其监督工作实际上陷入一种无序和无效的状态;内审监督机构不健全,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单独设立内审机构。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目前是非自由的市场,它除了市场本身特有的因素外,还受政治体制、传统观念、偶发事件和随机因素的影响,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走向规范化的初级阶段,发育程度低,而且不规范。在证券市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市场主体行为扭曲;其次是定价机制扭曲;再次是市场处于分割状态;最后是缺乏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在保险市场表现在:市场发展不完善;计划经济体制对人事制度影响较大;内部管理不严、竞争力不强,没有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在经营理念上重保费规模、轻经营效益;重保单数量、轻保单质量,导致企业经营效益下降,在经营环节上,重承保、轻理赔,严重损害了保险公司乃至整个保险业的信用。

(二)金融监管本身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监管的时间较短,在金融监管的方法手段、技术条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我国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金融监管有效性不足,金融监管内容过于狭窄,我国目前的监管内容主要是市场准入监管中还存在着重审批轻管理、重传统的存贷业务轻表外业务及其他创新业务、重国有银行轻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问题,不能实现完全有效地监管。其金融监管仍偏重于合规性监管,严格的管制极大地遏制了金融创新的有效空间;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涉及不多;监管措施的效能未得到充分发挥,对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不够严厉,违规处罚中缺乏严厉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缺乏有效性。其次是金融信息披露滞后,信息披露滞后于监管和外部市场约束的需要,我国金融机构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制观念不够,数据资料编报的随意性较大,信息披露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金融信息披露的范围小,内容比较单一,信息不完备,缺乏专门的金融信息开发和传播中介机构,使得金融信息在低水平上传播和利用。

三、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措施分析

(一)完善金融机构内控机制

完善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就必须深入到金融机构内部的组织、结构、观念、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以达到规避风险(包括经营风险、业务风险、非系统性市场风险等)、维持安全的目的。

首先,要提高对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认识,金融机构的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内控建设的重要性,把它作为经营管理工作中的关键一环,常抓不懈,落到实处,这样才能有助于金融机构内控机制的建立健全和充分发挥作用。

其次,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应着力于打破现有的银行业垄断,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实现银行运作机制的转换,推进产权改革,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生发出市场对银行监管的力量,通过实施国有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将国有商业银行改造成为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商业银行。

然后,建立风险管理体制,要完善授权授信制度,实行分级授权、分类管理制度,推行以独立尽职调查、民主风险评审、严格决策纪律和问责制为核心的“三位一体”授信决策机制,要健全决策约束机制和责任人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审贷分离为核心的贷款决策风险约束机构,对行长的决策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实行岗位约束,建立贷款决策责任人制度,把风险贷款责任分解到个人;建立风险责任制,董事长、董事、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奖惩直接与银行的经营风险挂钩。建立常规的审计检查制度,履行对银行内部各部门的审计监督,对重大案件和银行行长的审计可以会同银监会组成联合审计组来进行。

最后,完善市场化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金融机构应将引入竞争机制作为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切入点,实行中层干部公开竞聘制度和末位淘汰制度、员工内退制度,通过竞争上岗、岗位交流、末位淘汰,实现员工与岗位、能力与需要的最佳结合。引入有效的激励和处罚机制,在内部控制制度的运作过程中,要坚持奖惩分明。

(二)完善金融监管体制

鼓励金融创新和加强风险监管。金融监管当局要对金融创新进行相应的技术和政策指导以及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适当放开对金融创新业务的限制,除了对一些超出目前监管水平的业务创新进行限制外,应鼓励银行机构进行业务创新和加强风险管理。配合金融机构改进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当局应制定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的评价标准与办法,在日常监管中,将银行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金融机构表外业务的监管;实现从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要根据各金融机构不同的现状实施差别监管,监管部门要建立统一的监管框架体系,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对金融机构业务经营实行审慎监管,对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的市场退出;实现工作重心由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的转变,完善金融监管人员素质体系。

另外,为了规范监管行为,实现金融监管连续稳定,我国必须遵守入世的承诺,参照国际准则,加快对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建立健全与国际金融法规接轨的金融法律体系。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增强监管部门政策透明度。政策调整应向金融参与者公示,以保障每个金融市场参与者对当局政策变动的知情权;构建多层次的信息披露体系;完善金融信息的强制披露制度;充实信息披露内容,根据金融业具体活动的特点,加强会计信息、统计信息和非量化信息的信息披露;建立金融监管资料信息共享制度,培育信息披露的基础条件。此外,针对从事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监管部门还应对其需要向监管部门报告的内容以及需要向公众披露的信息做出尽可能明确的规定。

参考文献:

[1]李嘉宁,关于推动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的思考[J],长江大学学报,2004,4

金融营销案例以及分析论文 第4篇

关键词:民间金融;民间资本;增值;资金供给;民营金融

民间金融是与官方正式金融相对应的概念,它是对官方金融供给不足的一种补充。我国农村地区资金供给严重不足,民间金融得到了较快发展。尤其是沿海农村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民营经济迅速发展,为了满足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出现了民间借贷、各种金融会(标会、轮会、摇会等)乃至私人钱庄等民间金融形式。这些民间金融组织的出现,对缓解资金紧张、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倒会、资金外逃等等,在金融领域甚至对国民经济都带来了一定风险。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的生命在于运动和增值,民间金融能在狭缝中成长和壮大,是因为民间资本具有强烈的扩张冲动。因此,发展民营经济,要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要在不断增加民间资本的增值能力的同时,规范和发展民间金融,逐步将其纳入正规金融体系,使其从民间金融变为民营金融,并对其加强监管,充分利用民间资本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

一、民间融资的概念及发展现状

(一)概念

民间金融是指个人、家庭、企业之间通过绕开官方正式的金融体系而直接进行金融交易活动的行为,它是尚未纳入政府监管的、未取得合法地位的金融形式。民间金融是非正式金融的一部分。非正式金融是指不通过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来融通资金的融资活动和用超出现有法律规范的方式来融通资金的融资活动的总和。也就是说,非正规金融包括非法的金融主体进行的各种金融交易和合法的金融主体进行的非法交易。非正规金融除了包括民间金融(非法的金融主体进行的各种金融交易)外,另一部分就是正规金融机构之间及正规金融机构与其它经济组织之间开展的不合法的金融交易。

由于民间金融没有取得合法地位,所以,既没有纳入法律监管的范围,也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浙江省曾有三家私人钱庄领取营业执照,但因金融监管部门认为非法而被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虽然得到地方政府的认可,甚至被乡村政府直接控制,但没有得到当时的监管机构——中央银行的认可,处于不合法地位,最后被作为非法金融组织取缔了。可以说,我国纳入正规金融体系的机构和组织(即纳入政府监管范围的金融机构)都不同程度地取得了国家信用的担保,比如说,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这些本该属于民间信用的机构,因为政府的监管、人事安排、对其经营的干预及经常的整顿,已经变异为官方金融的形式。所以,可以认为,目前的民间融资实际上是指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没有得到国家法律认可的、尚未纳入政府监管范围的金融形式。它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民营金融。“民营”金融只涉及到所有制概念和经营机制,“民间”金融涉及到合法与不合法的区别。

民间金融,按其组织形式,大致可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无组织无机构的个人借贷和企业融资(如企业相互融资、企业非法集资等);二是有组织无机构的各种金融会(如标会、摇会、抬会、合会、呈会);三是政府没有认可的有组织有机构的各种融资形式,如私人钱庄、典当行、基金会等。也有学者把民间金融的发展划分为两个阶段,民间借贷是第一阶段,体现为临时的无组织融资,而民营金融是第二阶段,体现为有组织、具备专业化经营素质的融资形式(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2002)。按两阶段划分方法,民间借贷有私人借贷、企业间借贷和集资形式;民营金融则包含信息公司、互助基金会、当铺、标会和地下钱庄等模式。民间金融按其从事的活动性质划分,可分为灰色金融和黑色金融,前者即不合法但合理、对社会有益的金融活动,如民间友情借贷、企业互相融资等,后者是不合法、不合理、对社会有害的金融活动,如非法集资进行金融诈骗、地下钱庄组织资金外逃等。

(二)现状

我国的民间资本经过20多年发展,已从剩余资本发展成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并在农村经济、民营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对民营经济的资金需求起到了巨大的支持作用。我国的民间金融主要发源地在农村,尤其是沿海地区农村,如浙江、福建、广东等。从1986年开始,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己经超过了正规信贷规模,而且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长(严瑞珍,刘素贞,2003)。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东南沿海城市,企业之间,特别是民营企业之间的直接临时资金拆借或高于银行固定利率性质的民间借贷数量巨大,估计仅2000年企业之间直接拆借或借贷的金额高达800~1000亿元人民币(张锐,夏学良,2002)。温州全市中小企业资金来源总额中,来自国有商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仅占24%,其余76%全部来自民间金融。苍南是温州市民营企业较发达的县之一,2001年,该县工业企业流动资金构成中,民间借贷占45%,个别企业可高达50%以上,自有资金占35%,银行贷款仅占20%。温州和台州两地的民间资本已达5000亿元左右,整个浙江省的民间资本超过8000亿元。如果将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民间资本的总量加起来,全国民间资本的总量将超过10000亿元,相当于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规模(张军,2002)。然而,相对于巨大的民间资本规模,我国的民间金融规模并不大,据有关估计,我国民间金融总量大约在3000亿元,占全国金融总量的(王维强等,2003)。这也说明,我国的民间资本潜力巨大,民间融资尚未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虽然,我国目前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限制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但真正的民营银行迄今为止还只有民生银行一家,其它进入银行业的资本都是以参股的形式介入,目前11家股份制银行中的其它10家和112家城市商业银行,没有一家是民间资本控股的。我国目前正在由徐滇庆教授组织的5家民营银行的试点研究工作(这五家民营银行是:沈阳瑞丰银行、广东南华银行、深圳民华银行、江苏苏南银行、西安长城银行,参与试点的企业包括:东宇集团、申达集团、丰嘉集团、志高空调公司、中科智担保公司等),已进行了几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虽经过多次研究和提请银监会批准,但至今没有一家得到监管机构的批准。所以说,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还处于边缘地位。

民间金融在为民营经济服务的同时,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尤其是一些非法金融组织从事着大量的非法交易,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巨大的危害。如农村合作基金会自1984年在少数地区试办以来,由于政府的支持,在全国发展很快。到1992年底,全国己建立农村合作基金会,乡一级万个,村一级万个,分别占乡总数的和村总数的。1992年末筹集资金亿元,比1991年增长65%,年内累计投放资金亿元,比1991年增长(严瑞珍、刘淑贞,2003)。农村合作基金会作为一种合作金融形式,有效地支持了当地乡镇企业的发展,但是,由于受到地方政府的控制,一度成为乡镇政府的“第二财政”和村级组织的“钱袋子”,受到行政干预,乱支乱用,造成严重亏损,潜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_不得不下令将其关闭。另据有关学者的调查,中国地下钱庄目前控制的资金保守估计也有上万亿元,仅近年来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的黑钱就高达2000亿元,相当于国内总产值的2%。私募基金总额则已超过8000亿元,一级半市场上也有数百上千家所谓的“拟上二板(创业板)企业”的股票以变相公募的方式进行私募(刘惠好,2003)。大量的资金没有纳入政府管理范围,形成资金暗流,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造成了大量的税收流失,并严重影响了宏观调控的政策效果。

正因如此,民间金融屡屡成为整顿金融秩序的对象。1998年是中国的金融风暴年,轰轰烈烈地搞起为“整治三金三乱”的金融业整顿清理工作,农村的互助合作会、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都成了非法金融机构和整顿的对象。长期以来,我国打击和取缔地下金融活动的工作从未停止过,但民间金融活动因民间资本强烈的扩张冲动从未因此而中止。它的发展呈现出如下特点:(1)越是资金供给不足的地区,民间金融发展越快。如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少,农民贷款难)相对城市发展快,沿海地区(民营企业需要的大量资金得不到满足)相对中西部地区发展快。(2)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和利率市场化的逐步实施,民间融资利率下降,并有一部分民间资金纳入正规金融体系。以民间金融最活跃的温州为例,以往,温州民间借贷利率一般是一分左右,也有少量在八厘或一分二、一分五之间,温州实施利率浮动改革后,民间金融组织的贷款利率从以前的一分降到八厘左右,有的甚至降到了六厘,大大低于前些年的水平。同时,民间金融有萎缩的趋势,一部分民间资金纳入正规金融体系,企图以较小的利率损失换来较高的资金安全。(3)旧的形式不断消失,新的、更高级的民间融资形式不断产生,显示出顽强的生命力。随着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大批民营企业融资难,另一方面是大量的民间资本闲置或低效率运转,这种资本配置错位的矛盾刺激了新的地下金融形式的发展,各种标会、地下钱庄的地位下降,不规范的私募基金、灰色的一级半市场等快速滋生。这些新的形式可以在更大范围、以更快的速度,获得更多的资金,以满足民营企业大量的资金需要。

二、民间资金需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我国的民间金融源于金融抑制,它是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所自发产生的。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非国有经济对GDP贡献已达63%,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已达74%,国有部门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只有24%,而在全部银行信贷资产中,非国有经济使用的比率不到30%,70%以上的银行信贷仍然由国有部门利用(证券市场上的直接融资也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服务的)(樊纲,2002)。在温州这个民间金融发展最早、最快的地方,正是民营企业的巨大资金需求促进了民间融资的快速发展。据统计,1998年温州国有部门的产值不到总产值的6%,但贷款占合法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80%,同时占90%以上产值的非国有部门所得到的融资不超过7%,整个官方金融系统包括城市信用社及农村信用社在内,对私营企业和个体户的贷款比例,1990年为,1991年为,1994年为,1995年为。1998年为。目前,温州民营企业国内生产总值占整个国内生产总值的95%以上,但在传统的金融制度下,温州民营企业很难从合法金融机构取得贷款支持(程雷,2004)。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金融抑制状态催生了民间金融。

具体来说,我国的金融抑制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民营企业向国有金融机构融资难

1、国有金融机构战线收缩。近年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商业化改革的压力下,出于资金安全性和效益性的综合考虑,将信贷权限集中到省分行甚至总行。一些贷款不良率高和经营亏损严重的县级行的贷款权限被取消,而保留一定贷款审批权的基层行为数甚少且权限较小。即使为农村经济服务的农业银行,也从农村地区撤离,把重点放在了大型项目和农业基础设施贷款上。经济愈是落后的农村地区,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贷款权限就愈小。在经济欠发达县(市)的乡(镇)一级已基本上很难见到国有商业银行的网点了,农村地区的农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贷款十分困难。

2、体制冲突。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原来的国有专业银行),是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资金支持的一种制度安排,是为了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以金融的形式来支持国有企业的发展,1985年拨改贷,原来由财政支出的投资改由银行支出,实际上,银行充当了财政的出纳。因此,从制度设计上,国有银行直接对国企服务,两者互为存在的条件,都是国家的,盈利与亏损概由国家负责。国有专业银行改制为商业银行后,虽要求其自主经营,不受政府行政干预,由于存在体制的惯性,加之银行与企业之间建立的关系(大量坏账、呆账、呆滞贷款)及银行与地方政府长久以来形成的合作关系,一时难以切断,加之,_考虑到发展与稳定的各种因素,并没有放弃对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兜底的做法,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仍是“一家人”。所以,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情有独钟就不足为奇了。对于非公有制企业,一旦贷款收不回来,国家是不负责任的,而且,责任人有侵犯国家财产、受贿、金融诈骗等嫌疑。在国有企业的呆坏账多次核销、企业债转股、国家向国有商业银行多次注资之后,中国现行的法规规定,对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呆坏账不能核销。_的态度很明确,只对国有企业造成的亏损负责,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贷款无所顾及,但对非国有制企业的贷款,如果没有得到政府给予的尚方宝剑,是不敢有所作为的。这就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与国有商业银行在体制上的冲突,它使非国有企业在向国有银行机构融资时受到歧视。

3、成本高。国有商业银行给中小企业贷款,单笔贷款数额小,成本高。而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贷款,具有规模优势,而且风险小,所以,国有商业银行一般不愿意与中小企业打交道。即使有大量的存差,也不愿意主动向中小企业营销。

4、征信体系滞后。中小企业由于起点低,资信差,大部分不能向银行提供合适的抵押品,有的不曾向正规金融部门融资,大部分根本就没有资信记录,而且,我国尚未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所以,在向中小企业贷款的过程中,关于中小企业的资信、资质都无据可查,正规金融机构出于稳健经营的考虑,自然不敢向其发放贷款。

(二)民间金融机构得不到法律的认可

我国的金融体系是一个以官方金融为主的体系。不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具有国有性质,其它股份制商业银行也都是由各级政府管辖并拥有控股权,连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都具有官方金融的性质。我国金融资产80%集中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而且还不断发生非国有金融部门的资源向国有金融部门集中的趋势:20世纪90年代的金融改革在基本保持原有所有制结构的前提下,原城市信用社被重组为有政府投资并控股的新的准国有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曾作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承担部分政策性业务,1996年行社分家后,信用社向合作金融的方向发展,但2003年改革试点,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_对农村信用社的亏损补贴50%并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化解历史包袱,说明_对其经营亏损负责,农村信用社并不是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可以说,在我国,凡是得到法律认可、纳入了政府监管体系的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都具有了官办金融的性质,而民营金融机构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如浙江曾有三个私人钱庄领了营业执照,而后又被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在全国各地都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也被作为非法组织取缔了;民生银行作为我国第一家民营银行采取了官办金融的经营机制;五家试点民营银行迟迟得不到银行监管部门的批准;而被称为国内首家民营银行的浙商银行2004年7月底试运营,但浙商银行重组过程基本上由地方政府一手主导,其董事长内定为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行长是人行杭州分行行长,谈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如此等等,说明办民营金融步履艰难,在我国没有合法地位,尚无其存在的空间。但凡得到法律认可的金融机构,都成为官办金融机构。可以说,到目前为止,我国虽然对金融业进行了股权结构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的改革,但以国有金融为主的框架仍未被打破,金融业的改革步伐远远赶不上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非公有制企业直接融资难

我国的非公有制企业,不仅间接融资难,直接融资更难,股票市场所占份额小,发行债券尚无先例。我国的资本市场是以股票融资为主的市场,而股票发行最初是作为解决国有企业资金问题的一种制度安排。虽然近年来,管理层摒弃了限制民营企业到主板上市的做法,但入市门槛较高,只有少数扩张较快的民营企业集团才直接或间接地挤进“主板市场”,广大中小民营企业几乎不可能通过这种渠道直接融资。截至2002年6月底,我国境内A股市场共有139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民营企业,上市的民营企业占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仅为%。其中,直接在主板上市的民营企业59家,通过买壳上市的民营企业为80家,上市民营企业总股本占深沪两市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仅为%(刘惠好,2003)。可见,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获得的资金十分有限,与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不相称。2004年6月,我国开放二板市场,首批有38家进入,容量相对较小,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融资要求,而且,二板市场进入条件也相当苛刻,许多中小企业可望而不可及。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三板市场,由于其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停停走走,没有形成气候。

三、民间资金供给:私人财富资本化的必然出路

民间资本已成为我国国有资本、跨国资本以外的第三支力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一方面私人财富不断累积,私人的消费与投资行为引起的社会金融流量事实上已经成为了金融业务中增长最快的部分,迫切需有新的金融组织来为私人资本寻找出路,而我国现有的金融组织大多存在着创值能力低或风险太大的问题,资金回报率低,资金安全得不到保证。2002年9月末,我国城乡居民储蓄达84139亿元,我国民间资本(包括居民储蓄存款)已超过12万亿元人民币,至2003年1月底,我国城乡居民本外币储蓄存款月末余额为万亿元(文琼,2003)。而我国居民在储蓄投向方面的选择非常有限,居民储蓄在正规金融领域大致有两方面投向:第一,用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或手持现金。这种投向尽管安全,但收益率太低。第二,用于证券市场、期货市场等风险领域的投资。许多居民不愿接受这种高风险的投资工具(赵峰,2003)。为了提高收益率,民间资本投向第三条渠道,即投向民间借贷、各种盈利性集资、抬会等非正式金融领域。这种投资的风险介于前两类投资工具之间,而收益明显高于第一类,相对来说,风险小、收益高,因而被许多居民所接受。可以说,民间金融是投资者作为“经济人”的理性选择。如前所述,我国民间资本还蕴藏着巨大的能量,目前3000亿元的民间金融总量,相对于8万亿居民储蓄存款和12万亿民间资本来说,现有的资本市场还远没有将民间资本充分激活(刘惠好,2003)。因此,改变金融抑制状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让民间金融走向正规化、合法化,由民间金融形式发展为民营金融形式,是抑制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我们目前的任务就是要寻找民间资本的多种投资方式。其主要途径有:

(一)民间金融公开化、合法化

一是民间金融形式如各种基金会、私人钱庄、企业集资等取得合法形式,银行监管机构对其加强监管。私人钱庄等民间金融机构涉及许多公众的借贷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为正式金融机构尚无法发挥作用的领域融通资金做出了贡献,但由于它们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其业务活动也不受有关部门监督,很容易引发借贷纠纷和金融诈骗事件,扰乱金融秩序。因此,对一些确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金、能够依法经营、履约率较高的私人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应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转为合法民间金融机构,予以正式化,对其加强管理和监督。非正规金融的循环信用体系(相当于我国温州地区的金融会),作为一种村民自助的资金组织形式,存在于许多国家和地区,如德国、台湾地区等,虽然具体的形式及作用有所不同,但其都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资金困难。它之所以有成长的土壤,就是因为农村地区的商业金融机构没有利润,没有金融组织愿意留在农村地区,只有这种合作组织能把资金留在农业和农村。如_集资案,作为一个大型的民营企业,遇到融资困难,向当地农民集资,支付了相对较高的利率,他的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他向农民融资,没有损害农民利益,而且深得农民的信任,他所采取的集资形式完全应当得到政府的认可,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益尝试。但因为他的集资没有办审批手续(申办手续也不可能被批准),所以是不合法的,_本人被判有罪。这样,人为地切断了资金供求平衡的纽带,影响了资金的合理配置。发展民营金融,我们应当鼓励各种有益的探索,给予其合法地位,要求其合法经营,加紧法规和监管的跟进,而不是一味地限制、打击民间金融组织。对于这种有益的资金组织形式,只要有一定的信用保障措施和严格的监管,我们完全可以扬其利避其害,把它们发展成规范的合作金融组织。最近,有消息说,央行和银监会正在起草一个条例,允许多种所有制形式包括农民互助合作形式的金融组织建立。因此,民间金融组织有望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民间金融正规化、合法化将提上议事日程。

二是鼓励民间资金进入正规金融机构。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机构,既可以借鉴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让民间投资人以股份合作的形式加入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成立地方性股份合作银行;又可以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成立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从体制上为农村金融机构更广泛地吸收社会资本金、增强服务功能创造条件。目前,江苏无锡、江阴、张家港三市的农村信用社组建了农村商业银行,吸纳了大量民间资本,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开辟了一条道路。我们可以进一步总结经验,在有条件的地方,组建更多的有民间资本参与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银行。

(二)大力发展由民间资本组建的各类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民营银行

我国的银行,按所有制性质进行分类排队,划分为国家政策性银行(3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4家)、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1家)、地方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112家)和合作制金融组织(城市合作社、农村合作社)等(2004年数据—笔者注)。国有商业银行在1997年时的市场份额,资产占全部金融资产总额的,利润占银行业利润总额的,存款占同期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贷款占全国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邹月新,2003)。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比,股份制商业银行规模太小,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加起来才3万亿元,还没有建设银行一家的资产规模大(国际金融报,2003-11-10)。可以说,在金融业,我国仍由政府和政府官员控制着大量的经济资源,没有摆脱行政控制的计划经济模式。国有金融的市场过渡进入、民营金融被挤出的特征明显,与中国经济市场化、多元化的发展反差突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民营银行,作为一种增量改革的形式,对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没有体制外的民营银行出现,体制内的国有银行就没有竞争对手,体制内的问题也没有途径来解决。就像国有企业的问题要通过发展民营企业来解决一样,民营银行的发展也是解决国有银行问题的手段。现在的问题不是要不要发展民营银行,而是如何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规模与如何加强对民营银行的监管。银行监管部门虽对发展民营金融顾虑重重,但对正在筹建的渤海银行,银监会提出的六条要求,可以看作是对民营银行的一种规范。这六条要求是:一是新设银行法人机构应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有所创新;二是必须能控制住关联交易和关联贷款风险;三是政府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四是银行发起人股东中应当包括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五是银行应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人事管理制度,拥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六是银行应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约束和风险管理约束机制。(中国金融家网,《金融观察专题》,2004-06-02)。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权结构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的同时,我国的金融改革有着体制复归的倾向。一是对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改造中的政府包办行为,使其具有官办金融的性质。二是新成立的股份制银行如各地的城市商业银行由政府控股,由政府官员控制,甚至像浙商银行这样标榜为民营银行的股份制银行也由政府官员出任主要职务。三是新成立各种政策性银行的呼声不断,如中小企业银行,科技银行等,各地区、各部门对办银行扶持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发展跃跃欲试。四是贷款担保机构由政府出资,很少吸纳社会资金,承担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所以,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必须从思想上改变政府包办的观念,真正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来进行金融体制的改革,而不是在碰到某些问题时马上就想到由政府出面来解决问题,最后积累的问题还得通过市场化的途径来解决。这样,就会增加改革的成本,降低改革的效益,延长改革的时间。

(三)发展投资基金和信托基金

我国银行系统集中了巨大的个人财富,大量的存差成了龙中之虎,如何充分利用这些民间资本投入经济建设,目前有些地方已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如上海,通过信托基金,民间资本(个人储蓄存款)购买基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民间资本进入原来的国有经济领域,既实现了所有制结构调整,又实现了融资方式的变革,一举两得。因此,我们要把更多的国有企业经营领域放手给非公有制企业来经营,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给非公有制企业更宽松的环境,更多的融资方式,如投资基金、信托基金等,居民将其储蓄购买投资基金、信托基金,通过市场运作方式,引导民间资本流向原来的国有部门,实现对国有部门股权结构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原来由国有部门经营的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由于引进了民间资本,进行商业化运作,转换了经营机制,会提高运行效率,符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

(四)发行企业债券

过去,我国的企业很少以发债的形式融资,非公有制企业更是没有发债的先例。根据中国证监会提供的有关资料,2001年我国股权融资总额达1200亿元,而债权融资只有245亿元。目前,债券市场总量为28000亿元,其中国债近17000亿元,金融债10000亿元,而公司债公有400亿元(邓向荣、周密,2004)。截至2003年年底,我国发行的债券余额为38331亿元,其中国债余额为22604亿元,政策性金融债余额为11650亿元,企业债券余额大约为1700亿元,其他品种(包括央行票据)为2377亿元。可以看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构成我国债券的主体,约占余额总规模的90%。(中国证券报,2004-10-02)。相对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有其优势,因为,股权涉及到分红,而债券只需还本付息,如果经营得好,债券发行者自己可以有更高的资金回报率。正因如此,与我国不同,外国的企业债券融资的比例远远高于股权融资的比例。我国企业之所以千军万马挤股市这个独木桥,就是因为企业经营状况太差,无法支付债券融资的成本。股市融资不要还本,无盈利不分红也没关系,而且,股权融资成本比债权融资成本低,前者为,后者为5%左右(易俊平,2003),能圈到钱企业的日子就好过,企业上市就为圈钱。而且,上市是经过审批的,主要是对审批机构负责,而不是对股东负责,审批机构也主要考虑为国有企业解决更多问题,为政府分忧解难,这就决定了能上市的主要是国有企业,而且是国有企业中那些更愿意寻租的企业,而不是经营效益好、有竞争力的企业。这就形成了对资金配置的误导,形成了对资源的浪费。如果能打破目前我国股市的这种不公平状态,让所有企业(包括国有制企业和非国有制企业)公平竞争,让股东来决定企业的去留,那么,优胜劣汰的结果将使股市留下来的是经营绩效好的企业,会把资金配置到效益高的企业去。而且,真正效益好的企业更希望发债融资,把利润留在本企业,而不是用来分红,这样就能鼓励企业债券融资,就会彻底改变目前股市火爆、债市冷落的局面,同时也从根本上改善我国资本市场的结构。资本市场的结构优化和规范发展,将改变我国目前资本市场投机性强的现状,鼓励更多的资本进入实体经济,而不是在虚拟的市场空转,造成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脱节;也可以鼓励更多的资本进入民营企业,而不是让大量的资金被效益相对低下的国有企业占用。

企业发行债券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如何控制风险?一要根据企业的注册资本、净资产、经营状况、现有规模等综合指标来确定企业的发债规模,避免因发债过多无力偿还产生的风险。二要确定企业发债等级,根据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企业根据它所获得的等级确定利率,等级越高,利率越低,引导社会资金根据自己的需要,流向不同的企业,达到资金供求的最佳结合。三要加强对取得发债权的企业进行跟踪监督,建立预警机制,使可能产生支付风险的企业及时退出债券市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五)发展三板市场

我国目前已建立了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三板市场初具规模。经济转轨时期形成的产权交易市场和证券柜台市场是我国三板市场的雏形,但它的发展历程较为曲折。我国的地方性产权交易市场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第一轮企业股份制改造浪潮中兴起的,到90年代,我国200多家地方性产权交易市场中,有相当一部分产权交易所除配合地方财政、国资和经贸委等部门办理国有企业大宗资产和产权交易外,还涉足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托管和股权交易业务。1997年末至1998年初,_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考虑,下令关闭涉及产权拆细交易和股权交易的证券柜台市场和产权市场。2000年后,各地的产权交易所又开始积极探索恢复和规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托管和股权交易业务(刘惠好,2003)。三板市场的目标就是要弥补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不能充分有效配置民间资本的不足,把最大限度激发民间资本的增值能力和促进企业股权流动作为主要目标。因此,在我国的民营企业无法进入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的情况下,尽快发展三板市场,引导更多的民间资金进入三板市场,流向民营企业,是促进资金供求平衡的有效办法。

四、发展民营金融的制度保障

相对于正规金融交易,民间金融贷款期限灵活,手续简便,民间金融提供的多为信用贷款,一般不需要抵押物,也无须担保,风险防范多以亲朋好友获取的信息为保证,这种人缘或血缘、地缘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正规金融风险评价体系的替代。在温州等地,由于民营经济对资金的大量需求,资金提供者可以在几个小时聚集几千万、上亿元的资金提供给客户,这样大规模的资金流动,隐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我国的民间金融目前处于一种无序状态,所以,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实现民间金融的正规化、合法化,发展民营金融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制度作保障,要尽快建立民营金融组织的正常进入和退出机制及严格的监管制度。

(一)存款保险制度。

任何形式的金融组织的存在都是伴随着风险的,民营金融更是如此。目前,中国银行业的自有资产加上已经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仅仅相当于银行业全部不良贷款的四分之一,存款救济十分困难(复旦大学经济研究中心,2004)。所以,不论是民间借贷、各种标会、私人钱庄,还是民营银行,都需要一定的保障机制来保障存款人的利益。这种机制就是存款保险制度。有人担心,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会造成民营银行的道德风险,甚至是由经营好的银行为经营差的银行埋单。其实,只要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这类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但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人的利益无法保障,民营金融就发展不起来。合理的存款保险制度包括几个方面:一是根据不同的经营状况实行差别存款保险费率。二是银行间的互相监督机制——取消银行现有的国家信用担保机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社会信用机制。目前,我们之所以担心大银行为小银行埋单,就是因为大银行有国家信用作保障,而小银行没有。相对来说,大银行是不会破产的,靠得住的。所以只担心小银行亏损破产。其实,如果大银行没有国家信用作担保,或者,小银行也像大银行一样,取得国家信用的担保,小银行会更具竞争力,加之它们没有历史包袱,市场扩张的能力会远远超过大银行。至于道德风险,小银行有,大银行也有。重要的是我们的制度怎样去约束它。如果现有的银行没有了国家信用作后盾,就会关心自己的生存状态和其它银行的经营状态,加强相互间的监督。我国的官办金融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对民营银行的监督的力量会远远超过银行监管机构,所以,应该让现有的银行机构与民营金融机构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互相竞争,互相监督。三是及时退出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存款人利益,并不是保证每个参与保险的金融机构都能不折不扣的得到补偿。所以,金融机构一旦因主观原因出现经营危机,保险机构有权要求其退出存款保险体系或由其它金融机构对其接管或兼并,把银行经营不善引起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每个参与保险的金融机构的利益,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良好运行。

(二)利率市场化与贷款担保制度

对于民营企业,由于起步晚,规模小,大多无法向银行提供抵押物来获得贷款,因此,对于贷款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银行只有通过调高其贷款利率,以抵消贷款风险。但目前来说,我国尚未实现利率的完全市场化,只有农村地区已开始进行试点,所以,银行仍旧只愿意贷款给国有企业,而不愿意贷款经民营企业。虽各地政府也纷纷成立担保公司,但因其规模小,资金有限,中小企业获得信用担保的条件较为严格,政府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基于民营企业的资金紧张状态,民间担保公司出现了,他们相当于中间商,收取一定费用,为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承担了贷款不能归还的风险,为民营企业融资搭桥铺路。对于民营银行来说,相当于支付了一个较高的利率,获得了贷款。这种民间担保公司是建立在互惠互利和互相信任的基础上的,是自发产生的,是对市场需求的回应。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尽快创造条件,实现利率市场化,让资金价格来调节资金流向,实现资金供求平衡;另一方面,政府应鼓励、支持和规范民间担保公司的发展,使其更好地为民营企业融资服务。政府建立担保公司,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应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而不是把民间担保公司整垮或挤出市场。相对于民营企业的巨大资金需求来说,目前的担保公司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它作为民营金融的一种制度保障,应当得到鼓励与支持。

(三)破产清算制度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统一的、完善的破产清算制度,银行作为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主要表现有三方面:一是国有企业适应于破产法,非国有企业适应于民事诉讼法。我国的《破产法》仅适应于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我国目前存在的大量的私营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都不是法人企业,不能作为法人申请破产,而是适应民事诉讼程序。而且,我国的法人企业有着严格的规定,有的企业已注册为法人企业,但因其未投入注册资金或注册资金未达到法定的最低数额,即算申请破产,也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作为破产申请人。这些企业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只需到工商管理部门注销就可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甚至只需一两年不主动申请年检,工商部门就可以以不申请年检为由将其注销。这些企业一夜之间人间蒸发,严重侵犯了债权人的利益。二是破产清算要主动申请,所以,在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没有申请的情况下,不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这就为破产企业逃避债务提供了方便。现在,地方政府鼓励企业“剥离不良资产”,实际上就是通过转移资产,留下债务,实现“金蝉脱壳”。银行的贷款往往就这样被企业变成了死账。三是一部分债务人通过提前受偿使银行的债权不能公平受偿。债务人自己不申请破产,企业资不低债时,一部分得到消息的债权人采取诉讼手段,取得债权,提前受偿,而银行的债权则往往在进入破产程序后才开始受偿,造成严重损失。据有前调查,江苏某市金融机构债权在破产企业中受偿率平均只有(陆磊,2002),可见,银行债权受偿率之低下。所以,我国目前的破产制度不完善,严重影响了银行作为债权人的利益。要尽快建立包括法人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合伙制企业、自然人在内的破产制度,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和实施细则。德国公司法规定,一旦公司的债务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在三周之内提出破产宣告之请求,否则,他们必须承担由此延迟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我国应借鉴其它国家的经验,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法规,以保护银行债权。

(四)征信制度

信用制度是保证金融体系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征信制度的建立是金融机构降低风险和民间资本进入正规融资体系的重要制度保障。当前,_高度重视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把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作为关系经济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_专门成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工作小组”,负责总体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地社会诚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2004年9月29日,黄菊指出,_正致力于从五个方面加快中国征信体系建设。一是加快征信法规建设;二是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三是积极发展专业化的社会征信机构,逐步开放征信服务市场;四是加强征信市场监督管理;五是抓紧制定信用服务行业标准,推动信息共享。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应根据这些要求,建立一个由中央银行牵头、由各金融机构参与、并联合工商管理、消费者协会、税务、保险、不动产管理等部门组成的征信体系,建立包括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伙制企业、自然人在内的信用数据库。随时向客户提供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黑名单,以保证金融交易中有关当事人的利益,包括存款人、贷款人、存款保险机构、信用担保机构、金融机构本身的利益。

(五)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金融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所以,对进入者必须有严格的规定,如注册资本、经营场地、经营范围等,另外,在原有民间金融机构正规化的过程中,它们过去是否守法经营、有无损害存款人利益的行为,都是可否进入金融业的重要条件。因此,建立金融业的市场准入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金融机构能否合法经营,是否有损害相关利益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潜伏着金融风险,需金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以保证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目前,股份制商业银行均以年报的形式,不同程度地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但是,除上市银行外,其他银行披露信息的内容、方式、程序都不够规范,向社会披露信息的范围也较窄,一般存款人和利益相关人基本看不到银行的年报;对财务指标的揭示和对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披露不够充分。而上市银行,在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招股说明书存在的过度包装行为;盈余操纵行为;主动披露重大事件的意识不强;等。因此,要尽快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和信息流动制度,对于已上市银行,要严格按照证监会制定的年报准则、中报准则,进行编制,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李芸,2004)。为了避免银行上市面上圈钱和进行关联交易,对于民营金融机构的资产构成和债务构成都要进行曲定期披露。

(六)对责任者的惩戒制度

对于民营金融机构的风险,不仅来自于借款者,而且来自于机构本身,而且本身所潜伏的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更大,对社会产生的震荡更可怕,如何防范银行经营者的道德风险是发展民营金融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必须对银行业经营者建立惩戒制度,设立“破产犯罪”这样的法律条文,要求银行业的经营者承担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的银行损失和金融风险的责任,对其采取“列入黑名单”、“取消资格”、“限制行为”、实施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以强化其责任意识,保证其合法经营并主动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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