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调差合同条款 第1篇
每月可调整之材料数量应依据每月由施工单位所出具并由建设单位工程师代表签名确认的每月送抵工地现场的材料数量记录计算,施工单位须每月按规定之时限提交该等材料数量记录给建设单位工程师。
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按时出具上述之材料数量记录,建设单位工程师有权拒绝该材料的价格调整申请。
倘若当材料价格回落时,而施工单位并没有按上述规定提供到现场材料数量记录,当月到现场的材料数量则按建设单位工程师估算的数量(不包括损耗量)计算。
注意:倘若材料总数量已达到合同结算量时,所有超出的材料数量均不会作价格调整。
二、材料调差的计算方法
材料调差合同条款 第2篇
(1) 若材料送抵工地当月的上海金属网所发布价格高于材料基准价格超过5%,则:
(2) 若材料送抵工地当月的上海金属网所发布价格低于材料基准价格超过5%,则:
注意:除上述材料价格升/跌的情况外,施工单位应承担其它所有施工材料价格升/跌的风险,并已反映在合同单价及承包金额中。此外,若本条件对上述材料成本的价格升/跌调整不足以完全补偿材差的情况,合同单价及承包金额应已承担包括未能补偿的材差的风险。
说明:以上文章内容根据以往工作项目经验以及某项目合同条款总结整理,仅供参考。材料调差的具体计算方法须参照相应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本期创信课堂跟大家分享的“安装工程中材料调差的一般约定及计算方法”的全部内容。
材料调差合同条款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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