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僵局违约方解除权要件(优选4篇)

时间:2024-02-24 14:08:25 作者:admin

合同僵局违约方解除权要件 第1篇

除非形成僵局又有特殊情况。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在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在此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

(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

(3)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僵局违约方解除权要件 第2篇

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有效的法律依据: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_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_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僵局违约方解除权要件 第3篇

合同僵局情况下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对违约方显失公平,违约方必须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不存在恶意是指违约方不是故意违约损害对方利益,但并不排除可能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果违约方故意实施违约行为来为自己谋取利益,从而损害守约方的利益,为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这种行为都不能得到支持。但是在具体案件中,出现合同履行不能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例如违约方出现经营不善等,这时,违约方当然存在过错,但是这种过错不能排除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的权利。此外,在出现情势变更或者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违约方亦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僵局违约方解除权要件 第4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综上所述,我国的规定通常违约方是没有资格解除合同的,因为违约方本来就违反了合约的效益,他是属于应该承担责任的那一方,但是有一些特殊的情况,让双方在合同上陷入了一个僵局,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利,此刻如果违约方愿意继续承担责任并且也不是恶意去进行违约的,这种情况经过酌情的商量,可能会被允许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