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热门34篇)

时间:2023-12-20 13:07:42 作者:admin

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1篇

摘要:食品安全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人们的饮食观念也不断改变,对安全、营养搭配、口感、色泽等饮食品质有更高层次的要求。企业食堂可能在主材、器具、人员等方面存在隐患,供餐中存在烹饪不当、油盐糖含量过多、营养价值不高、膳食营养搭配不当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食堂经营管理制度改革、科技手段的有效利用、教育和培训等方面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完善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与营养搭配体系。

关键词:食品安全;营养搭配;企业食堂;管理对策

食品安全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管控重点,关乎人们的身体健康,食品安全也是衡量人民生活质量和国家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人们饮食观念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改变,对安全、營养搭配、口感、色泽等饮食品质要求不断提高,但重油、重盐食物越来越多,饮食不规律,导致肥胖、各类慢性病人增加,并越来越年轻化。在此背景之下,企业食堂对于食品安全及营养搭配的管理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满足职工的安全、营养用餐需求,促进职工身体健康,助力企业长足发展[1]。

1企业食堂安全与营养问题分析

安全问题

当今社会环境下,绝大多数企业食堂的管理制度已基本完善,食品安全问题出现频次也越来越低,但个别食堂管理不规范,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食材方面,部分原辅料来源证明不明确、熟食缺少制作日期及保质期等标识,加之运输条件限制,很容易出现变质。设备器具方面,有些食堂后厨生熟食品一同加工,盛放餐具器具混合使用,餐具器具清洁不彻底,冷藏和消毒设施清理不及时,造成餐具器具交叉污染或二次污染。人员方面,有些员工不重视个人卫生,衣帽穿戴不整洁,接触不干净物品,工作前或返回工作前不及时洗手,甚至存在带病工作等情况,在加工操作过程中带来食品安全隐患。厨房布局、环境卫生等因素也会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

营养问题

当今社会阶段各类食材供应充足、食物种类较为丰富,但由于厨师风格等原因存在所制作的菜品大体相似,可能导致职工每日摄入营养搭配不均衡。基于食品安全原因,为保证菜品完全成熟,很多食物均存在过度烹调情况,导致食物营养品质降低。为了确保菜品可口,大多数食堂菜品较家庭菜品会添加更多的调料,导致油盐糖摄入过量。部分人为了更好的味道或口感,更愿意选择一些油条、炸糕等含油量大的食品,部分职工偏爱烧烤和油炸食物,经常选择加工肉制品,蔬菜摄入量很少。还有很大一部分人,尤其是年轻人,喜欢吃一些零食、奶茶、碳酸饮料等食品,甚至不好好吃正餐,用小点心来代替早餐的情况也比较普遍。

2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与食品营养间的关系

食品安全与食品营养联系紧密,相辅相成[1],食品安全是食品营养的基础,在食品安全的基础上才能谈及食品的营养搭配。与此同时,食品营养是食品安全的深化和目标,最终目的是在安全的前提下更好、更科学地摄入营养。对于企业食堂食品的安全与食品营养间的关系,二者缺一不可,食品安全是食品营养的基础,如果食品营养搭配发生问题同样也会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在当今社会下的企业食堂管理中,可以通过规范化的操作和严格的管理,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2]。

基础保障方面,在企业食堂中食品安全是根本。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有些时候可能不会太在意食品营养,更有极端情况食品安全与营养之间还存在着冲突,比如人们日常实用的豆角等蔬菜,烹饪时间越长越能充分杀菌,但这时豆角中的营养成分也损失更多。如果减少烹调时间,可能还会产生毒素,企业食堂在食品安全和食品营养方面更多时候还是保证食品安全。

需求提升方面,企业食堂食品营养是品质提升的关键。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饮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企业食堂必须注重食品营养。为了更好的口感,企业食堂在做菜时普遍重油重盐,可能存在食物营养价值不均衡的问题,绝大多数人群蔬菜摄入量补足、脂肪摄入比例过高,加之饮食不规律等因素,导致越来越多的人患上“三高”等慢性病[3]。

3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与营养搭配管理对策

企业食堂经营管理制度改革

需明确食堂管理目标、明确主体责任。在企业餐饮管理责任人的组织下,承包商负责人参与、邀请员工代表共同组成目标管理小组,集体研究制订食堂管理方案、明确各级管理目标,设立考核指标,可制定激励制度,鼓励承包商。从经营管理角度入手,明确各层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职责,制定完善的食堂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从食品安全营养角度出发,多样化供餐,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注重营养搭配,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实现既定管理目标。在目标实现过程中,加工操作人员、器具设备、管理与服务等要素之间要加强配合,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实现管理目标的过程进度和完成情况,员工代表也可不定期抽查,及时、主动向广大员工公开状况,员工也可随时反馈意见,形成双向沟通。根据需要可委派专门的负责人进行日常监督,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各项规定,制定培训、指导、检查、考核等计划并执行,确保食品安全。承包商必须依法办理食堂经营所需的证照,并在醒目位置展示,供广大职工监督。食堂操作执行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开展工作,主动接受培训,学习理论知识,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健康状况,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4]。

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及辅助工具

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开发一套适用于本单位的食品安全与食品营养电子化平台,加强信息化管控。依托电子化平台,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完整记录食材的来源、产地、合格证明、采购时间、保质期限、价格及存放方式等信息,并进行信息公示。建立食品营养数据库,对于食堂各类原料的热量、营养含量以及推荐食用量和功效进行说明,同时公示成品饭菜的原料用量和营养信息,员工可自主查询并选择食用。在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营养餐的制作和推广[2]。借助新式的烹饪及辅助工具,如计量油壶、低温烹煮器、计时器等,防止过度烹饪,有效减少油的用量;提供标准化餐盘,让员工直观感受到饭菜量的大小,也可推广小份餐,同时为节约粮食贡献力量。

重视教育和培训

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2篇

现在大多数人的生活质量就是达到三好,即“吃好,穿好,住好,”由此可见,“吃好”位居榜首。因此,食品对我们来说可是功不可没的。俗话说的好:“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食物就是力量。有了力气,我们才能以足够的精力去认真上好每一节课,才可以运用大脑去思考问题,才能将所学的知识牢记在心……总之,只有充满旺盛的精力,才能做好任何一件事。民以食为天。一日三餐,外加点心零食,我们为身体所提供的食物已远远超过我们的想像,也许你自己都要吃那一惊。可是你们是否考虑过食品的安全呢?俗话说:“病从口入”,我看一点儿也不假。不知你还记得否,也许你曾经就因吃坏东西而拉过肚子吧。当时你的滋味一定不好受。回想得出,你一定痛得满地打滚,一阵有一阵地热汗直冒、汗毛直竖,那时可谓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只剩那一肚子的恨。这都是伪劣食品惹的祸!因此我们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就像去年,我家附近开了一家烧饼店,味美,去的人多,生意也火,可没开多少时间就发现它里面的材料不符合标准,会造成对身体有害的后果。一经查实,便关门大吉了。在铲除了一颗城市污渍,而感到欣喜之余,我们是否该去考虑考虑,要是我们不去买那些不安全的食品,他们卖不出去,又怎么营业呢?所以,问题的根本还是在于我们自己。有些人去买东西往往会去买那些味美,但价格又便宜的食品,觉得自己花尽少的钱,却吃到了味美可口的食品,很值。那你就大错特错了,你听说过天上能掉馅饼吗?我说是你掉进陷阱里了吧。那些商贩们正是摸透了这点,以低廉的价格诱惑你,你却一点也不知道食品的制作过程是否卫生,材料又是否合格,吃着反而还心里美滋滋的,等生病了才发觉自己上了当,便后悔莫及。世上没有后悔药,不要等到付出了代价才醒悟,也不要贪图小利,因为最终吃亏的还是你自己。再就近来讲,我们许多同学都吃不惯学校食堂里的饭,不是埋怨饭太硬就是说难吃,于是就干脆直奔小店,以零食当饭。其实这样既不能吃饱肚子,也达不到健康的标准,一不小心还容易吃坏肚子。食堂里的饭菜再不合你的口味,但毕竟安全,也免除了你的后顾之忧。所以,尽量少往小店跑。食品的威力说小就小,说猛就猛。误食也许还会涉及到你的生命,想想,一生能有几回?生命无价,健康比什么都重要。因此,我们要吃得安全,这样既可让你吃遍天下美食,又可在美味的伴随下健康成长,何乐而不为呢?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是希望,未来需要我们去创造。所以以现在开始,从看重食品的安全起,为明天做好准备,随时绽放生命的光彩!

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3篇

摘 要:传统的教学模式使学生越发失去积极性,教学内容也已无法适应新时代学生素质培养的要求。而基于MOOC环境的混合式教学模式,为工科食品类专业的核心课程《食品安全与品质控制原理》提供了优质资源和个性化培养需求。本文概述了传统教学模式与MOOC模式的优缺点,重点阐述线上MOOC网络教学结合线下传统教学的混合模式实施方式。

关键词:混合式教学 MOOC 食品

2017年1月_印发了《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文件确定了“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战略任务和保障措施,有关高等教育的内容提到,推行以学生为中心的启发式、合作式、参与式和研讨式的学习方式,加强个性化培养,改进教学评价机制和学生考核机制[1]。《食品安全与品质控制原理》作为工科类食品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学生在学习该课程后可为其它食品课程的学习打下安全、卫生、感官、营养、管理等方面的扎实基础,特别是对今后从事食品安全和品质控制行业的人员具有重要意义。但近几年,随着本科招生规模的扩大和高等教育模式和要求的不断更新,《食品安全与品质控制原理》的教学改革也势在必行,符合“十三五”规划的教育改革方向。

1 传统教学模式

由于学科的特点,《食品安全与品质控制原理》教学多采用传统的模式,有利有弊。优势在于,有助于发挥教师的主导地位,教师可自由把握教学进度,保证学生对食品安全、食品品质控制的学习系统、完整;同时,因为面对面的教学传播,师生间交流氛围良好,一旦有问题可及时沟通解决;再者,学生以班级为单位上课,偶尔的课内互助,如小组讨论、微评论发表、辩论、课堂小实验等等,均可培养学生间集体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但是,传统课堂因以教学为中心,往往忽略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状态,容易使其失去学习兴趣和动力;而且,现有的课堂教学模式难以做到因材施教,不同水平的学生学习进度一致,容易扼杀学生的创造力;另外,教学资源相对匮乏,教师个人水平有限,内容更新不够及时,学习效果较差;最后,考核模式较为单一,经常是期末考试占主导,课堂考勤和作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容易造成学生临时抱佛脚的局面,存在学完即忘现象,并不能真正掌握所学知识。

因此,现行的教师课堂讲授的传统模式影响了大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热情,积极性不高,限制了学生的个人创新思维发展,阻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对教师个人和众多学生的发展均不利。

2 MOOC模式

“慕课”(MOOC,MassiveOpenOnlineCourse)即“大规模在线开放性课程”,起源于美国,自2011年迅速崛起,是一种免费的、面向于大众的在线教学模式。它打破了传统教学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将课堂带出教室,使学生利用各自的时间和有利场所,在一种开放、自由、轻松的环境中学习知识。相较传统教学手断,MOOC教学模式具有两点明显优势:一是资源多、可共享,学生可通过网络媒介,在线获得大量种类丰富的课程;而且对某一类课程,可挖掘不同学校、不同国别的不同授课角度,进行对比和分析,从而可更全面、深入、前沿地掌握课程内容。二是方式灵活、自主性强,MOOC有别于传统课堂的单一教学方式,可为不同层次水平的学生提供不同的学习方式,如可重复听讲播放;同时,学生可边学习边参与交流、讨论,在不同空间与时间与不同学校的学生进行互动,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开拓了思维、碰撞出火花。

但是,MOOC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MOOC平台系统性不强,每个网络资源的质量也参差不齐,学生无法判断某课程是否为自己需要学习的目标课,因此,学生会处于“先看看、再决定”的心态,而不是“我想学什么,准确找出来”的状态;其二,MOOC缺乏严格的监督指导机制,往往使学生出现学业进展缓慢、偏离学习目标等问题;再者,MOOC平台的考试客观性不够,教师对学生的考评大多较为宽松,结业证书的含金量略低[2]。

3 《食品安全與品质控制原理》的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

混合式教学(BlendingTeaching)是一种在混合式学习(B-Learning)的基础上,将传统教学模式与网络教学(E-Teaching)优势有效结合的教学模式,它更侧重于学生个性化的自我学习,教学真正实现以学生为主[3]。混合式教学最早由微软及英特尔等国外大型企业用于内部员工培训,以提高全体员工素质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大企业的整体效益;后渐被引入教育领域,帮助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启发及监督学生的学习,激发学生的自主性、积极性、实践性以及创新性[4]。混合式教学可分为三类,即教学方法混合、教学模式+传输媒介混合、网络教学+线下教学混合。《食品安全与品质控制原理》的改革方式采用MOOC网络教学结合线下传统教学相混合的模式(如图1所示)。

改革传统线下教学模式

《食品安全与品质控制原理》课程目前的计划为32课时,其中教师课堂讲授24学时,学生互动4学时,随堂测验及答疑讨论4学时,课堂学时有限,教学内容繁多。为了能在传统课堂教学的基础上增加线上学习、自主讨论、网络互动等环节,又不改变总体教学计划,需要重新规划组织课程教学内容,将课堂内、外的授课内容进行划分,以适应混合式教学。比如,将线下课堂内容进行模块化整合,划清线上和线下教学内容,督促学生预习、复习,每章安排至少1次课堂讨论,讨论内容主要根据学生的在线反馈,同时老师对讨论内容进行总结,并适时让学生查阅文献,分组进行PPT讲授。另外,设置随堂小测试,随机检查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或者进行课堂知识点抢答,既提高学生主动参与性,又活跃课堂气氛。 整合优质MOOC教学资源

教师在面授课前至少一周引导学生该学习的网络课程视频、测试和线上讨论,学生根据自己的时间,在时间节点前完成线上学习任务,期间教师在平台上发布讲座主题与学生进行互动,并完成学生的答疑工作。例如,《食品安全与品质控制原理》中有一章节的内容是质量管理,是该课的重点和难点,既带有一定抽象性,也有一定工厂实践操作性。鉴于本课程无法进行实地操作训练,可通过MOOC网络课程进行弥补,通过线上相关课程的补充学习和相关训练,让学生学得较为轻松、直观;同时学生不理解的难点,通过平台发布的记录,教师有针对性的解答;再者,教师可跟踪学生在线学习进度,查看每一位学生学习视频的详细数据,对于一些拖拉的学生可进行督促,了解学生对不同知识点的掌握情况,为线下课堂面授的侧重点提供了依据,指引了方向。

完善激励措施与考核方式

建立一定的激励措施,如将全班分成若干小组,每个小组男女搭配,当有各种课堂小竞赛、辩论、PPT展示等活动时,互相打分督促;另外,可在班内聘任2名课代表,全面负责线上数据的监管、记录、统计、公布,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均可得到提高。

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多元化考核,采用线上和线下两块有机结合的方式全方位量化考核。对线上学习效果,在课代表的协助下,教师及时评价学生的线上作业,给出相应成绩;线下课堂则对出勤、作业、随堂测验、期末成绩进行打分。其中,线上打分可以采取教师评价、学生互评、自我评价等方式,作业具体可以采用综述报告、短视频、小音频、PPT演讲、小组项目合作等方式,随堂测验则是不定期、不提前公布的知识点考察。在整个考核过程中,尽量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不因一次考试的失误而心灰意冷,同时使教师能够客观地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并作出适当的教学设计和改革。

4 结语

总之,对《食品安全与品质控制原理》进行MOOC环境的混合式教学改革,顺应了“互联网+”的时代特色,打破了传统的教学格局,因材施教,改变学生固有的学习习惯,真正做到“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以本为本”的高等教育教学理念,是一種高效、轻松、开放的教学模式。

参考文献

[1]姚璐.MOOC应用于混合式教学模式的构建与实施[J].科技创新导报,2017(18):230-231,233.

[2]罗金玲.基于MOOC平台的混合式教学模式探索——以高职《计算机应用基础》公共课为例[J].电脑与电信,2016(6):34-36.

[3]王凤,邢佳.基于MOOC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在基础德语课中的应用与实践[J].长春大学学报,2018(28):98-102.

[4]何旭.基于MOOC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混合式教学模式探析[J].科教文汇,2016(20):39-40.

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4篇

【关键词】《食品添加剂》;肉类;教学改革;特色

“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早已成为食品业界的共识[1]。这一共识在肉制品加工行业得到了充分的体现[2]。食品添加剂在肉品加工中起着关键作用,不仅改善肉品的感官品质、延长货架期,而且提高产品质量同时有效降低产品的成本[3]。然而,由于近些年食品安全事件的频频发生,食品添加剂是消费者最不放心的食品安全风险因素[4]。一方面不良媒体的歪曲和夸大事实的报道,食品添加剂被误认为是食品安全的罪魁祸首[5]。另一方面,加工中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伪劣添加剂等现象,严重危害人体健康[6]。因此,怎样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和如何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探索食品添加剂教学改革是当务之急。“十三五”期间,为国家“双一流”战略服务建设,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意见》精神,郑州轻工业学院紧盯“特色骨干大学”建设目标,以“食品科学与工程特色学科群”获批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项目为契机,培养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级技能型人才,进一步提高为地方区域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7]。根据特色骨干大学建设要求,结合中原经济特点,食品工业是河南省经济发展的一大支柱产业,河南省肉类工业的加工能力位居全国第一,肉类加工企业销售的产品占全国市场份额的70%,火腿肠的产量一半来自河南。因此,本文打破传统的以食品添加剂的分类为教学模式,构建以肉类为教学载体,以食品添加剂在肉类加工中的功能为主线,探索食品添加剂课程教学改革,培养食品专业学生理论联系实践能力和独立创新能力,促进食品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满足食品安全的要求。

1理论教学内容改革

食品添加剂的传统教学内容按照分类依次讲述食品添加剂的定义、性质、毒性、使用方法、应用范围与剂量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作用原理、注意事项等。对于学生来说,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各类食品添加剂相对独立,缺乏相关性,在学时有限情况下不容易快速掌握[8]。而且随着食品工业快速发展,新型食品添加剂层出不穷,而教材内容不可能及时更新。为了提高学生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水平,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在食品添加剂理论教学内容方面进行以下改革:第一,构建以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的功能为主线,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相关规定,着重阐述“为什么要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什么食品添加剂”和“怎样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以肉类为载体,按照食品添加剂的功能为主线优化教学内容,其中包括延长肉类产品的贮藏期限、提高肉类产品的营养价值、改善肉类产品的组织结构、增强肉类产品的可接受性(颜色、风味)以及改善肉类加工的单元操作等。第二,增加肉类食品添加剂学科的前沿信息。通过关注“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中食品添加剂和配料的发展方向,将行业和学科发展的研究动态包括新技术、新产品等融入到理论教学中。例如,重点发展方向之一是研发复合和功能性食品添加剂。在改善肉类产品的组织结构和保水性方面常规使用磷酸盐,而为满足现代消费者追求健康肉制品的需求,则增加讲解新型复合无磷保水剂的应用发展。第三,增加食品添加剂安全性方面的内容,尤其是关于滥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添加剂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和非法添加物使用的违法案例。以食品安全风险解析的案例为切入点,引起学生主动学习的自觉性,增加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解释,从科学层面树立正确的食品添加理念。以夏季肉类烧烤引发食物中毒事件为例,让学生感受肉类加工中亚硝酸盐的作用、使用方法、安全评价等,准确的认识亚硝酸盐使用是提升肉品品质、保障肉品安全的客观需要,进而理解学习食品添加剂知识的重要性和意义。

2实践教学改革

食品添加剂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强的学科。然而,许多高校《食品添加剂》课程安排学时少,过于重视理论知识讲解,轻视实践教学环节。而且传统的实践教学往往以验证性实验为主。学生只是按照指导教师规定的实验步骤一步一步去做,缺乏主动思考与分析。因此,为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建立食品添加剂与其他专业课相融合的实践教学环节。将食品添加剂分别融入到食品工艺学、食品物性学、食品感官评定分析等课程中。例如,在食品工艺实习教学中,借助学校教学科研及合作企业优势,由企业专家和指导教师根据肉品企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设置“肉类工艺学”[9]。以肉类为载体,以加工工艺流程为主线,设计制作西式与中式肉制品,通过原料预处理、产品配方、工艺流程等环节,理解各类食品添加剂(品质改良剂、护色剂、香精香料等)在肉类加工中的作用、使用方法、感官效果和安全性。其次,指导教师利用参观实习周,带领学生直接深入肉类企业生产第一线,如双汇、大用、众品等知名肉类企业,现场讲解不同肉类产品的食品添加剂的应用技术、工艺流程等,既拓宽学生的眼界,又巩固理论知识。另外,鼓励学生走出去,进行肉类食品市场调研,调查消费者需求特点和肉类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状况[10]。在学校设立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等支持下让学生主动开发新型产品,增强应用食品添加剂的创新能力,设计消费者追求的健康营养型肉制品。在开展项目过程中培养学生主动查阅资料、选择合理的食品添加剂,根据产品特点设计合理肉品工艺流程,并且利用实验设计和数据统计方法优化工艺条件,分析测试食品添加剂对肉品品质的影响。在项目实施总结中理解使用各类食品添加剂的方法和安全性,从而提高学生的实践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

3教学方法转变

《食品添加剂》传统教学方法以传授法为主,按照分类向学生传授知识,内容枯燥,形式单一,忽视了教学方法中以学生为主体[11],降低了学习的主观能动性,难以达到特色骨干大学建设下食品添加剂的教学教育目标。因此,在该课程的理论教学内容更新和实践教学环节增加的基础上进行教学方法改革,增加多种授课方式,实现食品添加剂在新形势下的教学目标。根据食品添加剂在肉品加工的功能为主线的特点,利用多媒体资源鉴赏中外著名肉制品,介绍其加工特点,然后以提问题方式引发学生着重思考“为什么要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什么食品添加剂”和“怎样使用食品添加剂”,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其次,强化案例式教学方法,列举近些年与食品添加剂有关的安全热点事例,例如瘦肉精、亚硝酸盐中毒、“猪肉变牛肉”、“胭脂红加入卤制的原料肉”等,再结合讨论教学方式,组织学生通过小组讨论、代表发言或以PPT制作进行自我展示等。同时邀请企业研发专家走进课堂进行交流互动,从而让学生树立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合理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理念,同时进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提高专业修养。另外,采用任务驱动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开展肉类食品添加剂市场调查,充分了解食品添加剂应用的动态,然后让学生以代表性的肉制品选择进行分组,讨论食品添加剂在肉制品加工的作用,并结合科技文献资料,制作PPT,由学生为课堂的主角进行讲解。内容既可以是肉类加工中食品添加剂与配料的研究动态,又可以是关于食品添加剂在肉制品加工的安全问题。经过各组收集资料、讨论、展示、教师归纳总结、答疑互动等环节,不仅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而且提高学生科技文献检索能力和写作报告的技能,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为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打下良好基础。

4考核方式改革

《食品添加剂》传统的考核方式以学生的平时作业和期末考试为依据,往往忽视对学生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评价,这样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特色骨干大学人才培养目标相违背。因此,考核评价应贯穿整个教学过程中,注重平时成绩,相对期末考试定成绩模式。根据以肉类为教学载体建立的理论教学内容与实践环节,构建平时作业成绩、课堂讨论和PPT展示、实践报告与项目结题、期末成绩的综合评价体系。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40%。平时作业成绩占20%,采用课后留作业的形式,让学生查阅书籍与文献撰写完成,指导教师批改的方式,考察学生对课堂上讲解的食品添加剂知识掌握水平。课堂讨论和PPT展示占成绩20%,考察学生的查阅资料、制作PPT与演讲水平,培养学生的理论分析能力、概况评价信息能力和语言组织表达能力。实践报告与项目结题占总成绩的20%,考察学生调研情况,新产品配方研发与项目实施情况,以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通过全程化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了学生的主动性,提高食品添加剂的教学质量,为实现特色骨干大学培养食品专业人才目标奠定基础。

5总结

在特色骨干大学建设背景下,本文围绕河南食品重要产业即肉类加工业,进行以肉类载体的食品添加剂教学改革探索,针对食品添加剂课程特点与教学现状,以食品添加在肉类加工的功能为主线,从理论教学内容更新、实践教学环节增加、教学方法转变和考核评价方式改革4个方面实施,增强食品添加剂的教学效果,为促进特色骨干大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全面提升服务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孙宝国.食品添加剂[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3.

[2]刘甲.我国肉类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管理[J].肉类研究,2010,2:71-75.

[3]徐萍,刘骞.肉类工业中食品添加剂的安全问题[J].肉类研究,2009,5:48-50.

[4]孙金沅,孙宝国.我国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安全问题的思考[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13,15(4):96-97.

[5]王蓓,曹雁平,孙宝国,等.新食品安全形势下食品添加剂教学改革研究[J].食品安全导刊,2015,33:59-60.

[6]杜震钢,刘震,郑建峰.政府对肉类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管理对策研究[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2,7:21-22.

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5篇

中小学生食品安全论文

一、中小学生目前接受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的途径及优缺点

目前我国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基本没有安排食品安全卫生知识教育,中小学生接受的食品安全卫生教育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海报

我们经常在电视和广播上看到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报道,但中小学生理解能力相对较弱,并且对这些信息不怎么感兴趣,致使此类宣传途径并没有起到很好的作用。

(二)通过与父母、老师、同学之间的交流

经常和中小学生在一起的人无非是他们的父母、老师和同学,当父母得知一些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的时候,自然会告诉他们的孩子,什么东西不能吃,什么食品不健康,老师也会经常告诉学生们一些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中小学生们在一起玩耍的时候,互相之间也会聊一些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但是这些信息是零星的、不系统的,而且容易忘记。

二、Flash动画对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可行性

Flash是一个网页交互动画制作工具,与其他工具相比,它具有矢量描述、播放流畅、数据量小等特点。而且用Flash制作的动画数据量很小,有利于它在互联网上传输,方便使用者在互联网上直接调用运行。考虑到目前多数学校都建立了自己的局域网,采用Flash技术制作一套食品安全方面的动画宣传片,可行性较好,也具有更多的实用价值。

(一)Flash动画是中小学生喜欢观看的形式

当前,中小学生非常喜欢观看Flash动画片,将中小学生需要掌握和了解的食品安全知识进行系统的梳理,运用形象、夸张等手法将这些知识点制作成Flash动画片的形式,必然会受到学生们的'喜爱。并且,现在的网络、电脑已经非常普及,Flash动画非常适合在网络上传输,这些都将为Flash动画普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提供基础。

(二)Flash动画制作容易,成本较低,周期短

Flash动画目前受到多数人的追捧,许多中学都已经开设了Flash动画制作课程。Flash动画容易学习、制作简单、制作周期较短、成本较低,这些都为用Flash来制作食品安全知识动画片提供了保证,使其作为一种新形式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途径变为可能。并且通过Flash制作的动画体积小,适合在网络传输,非常方便快捷。

(三)将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用Flash的方式展现更加生动形象

利用常规手段对中小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既不形象,又很枯燥,学生不爱听,达不到预期宣传教育效果。利用Flash来制作动画,比如,不卫生的小吃食品上面的细菌、灰尘等有害物质做成很形象的看得到的画面就会使中小学生产生深刻的印象,从而达到教育目的。

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6篇

关键词:转基因 案例 教学 改革

1 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概述

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斯坦福大学的Paul Berg教授首次成功将外源基因导入真核细胞,获得首例重组DNA,自此拉开了转基因技术在人类史上的发展序幕[1]。20世纪90年代,第一例利用重组DNA基因工程菌生产的凝乳酶在奶酪工业中的使用,标志着转基因技术在食品工业中得以应用[1]。1993年,美国批准Calgene公司转反义Pg基因的延熟番茄Flavr-Savr上市,这使得转基因食品正式进入了民众的消费生活中,成为传统生物技术食品的延续和丰富 [2]。此后,转基因植物源食品原料的种植面积迅速增加,被寄予厚望的转基因食品被誉为未来“粮食咽喉”,但是随之其安全性也开始备受关注[3]。纵观我国近几年的转基因食品研究发展状况,2008年,我国启动了计划投入资金约200亿元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根据该计划我国将于2020年就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培育、功能基因克隆验证与规模化转基因操作技术、转基因生物安全技术、转基因生物新品种推广及产业化和条件能力建设等五大优先领域这些重点问题及动植物转基因研发和产业化发展中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实现突破[4]。引人注目的是,2013年美国转基因巨头孟山都首席技术官Robert T. Fraley和另两名在作物中插入外来基因技术的科学家获得了国际农业领域的最高荣誉“世界粮食奖”,这是拥有27年历史的“世界粮食奖”首次颁奖给研究转基因的科学家[5]。多年以来,转基因食品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对其安全性的关注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科学家,同时也款款走入了寻常百姓家。

就我国情况而言,社会各界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了解程度不一[6]。高层次的学术界和科研人员对其安全性的信息掌握较多,而普通民众的知晓程度较差,很多人只是听说有转基因食品的存在,谈不上科学理性的认知,更没有自己的态度和立场,而是人云亦云,甚至是盲目的谈“转”色变,可见转基因食品安全知识的推广势在必行。而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教学与转基因安全知识的推广是相辅相成的,作为经由高等教育的食品专业人才,更加需要扎实的掌握转基因食品的基本原理和安全性评价常识,做到能够客观、理性的认识转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进而拥有认知新科学技术的积极态度,才能让科学之风吹开发展之路。

自2001年起,中国农业大学在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中开设了《转基因食品安全》相关的6门课程,其他各大高校的食品学院也开设了食品生物技术、转基因食品等课程,其教学都不可避免会涉及到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这些课程的开设,旨在培养学生正确认识、分析和对待新技术、新问题和新生产力的能力,希望学生能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为日后从事食品安全、转基因生物、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打下基础。而《转基因食品安全》作为一门快速发展的学科,其课程内容不断发展变化、原理概念相对晦涩难懂,教学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对其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的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案例法应用在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中的必要性

哈佛大学于20世纪初创造了案例教学法,是指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将现实世界中的真实场景进行典型化处理之后,有步骤地组织学生进行针对性的研究与讨论,引导学生进入具体实际的分析中,而不是学习晦涩的抽象理论,进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既定的教学目标[7]。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的基础理论比较抽象难懂,转基因食品相关的经典故事也不胜枚举,非常适合案例法教学。因此,将教学计划内的知识点融合到案例中,引导学生开展讨论和辩论,进一步向学生传授正确、客观地看待科学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是十分必要的。

案例法应用在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中是贯彻启发式教学的需要。通过案例引发讨论,让学生踊跃参与其中,不仅可以加强师生互动,形成活跃的课堂氛围,避免教学课程枯燥无味;还可以逐步使学生转换为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引导学生由被动的学习过程变为主动的学习过程,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启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创造力[8]。

案例法应用在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中是激发高科技兴趣的需要。兴趣是最好的老师,用案例引导学生了解转基因科学技术中的深刻学说,体会蕴藏其中的科学思想,进而激发更深层次的思考。学生可以学在其中、乐在其中,老师也避免了填塞式的教学方法,以及就原理概念而讲原理概念的老调重弹,更能激发学生对于高新科技的兴趣[9]。

案例法应用在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中是培养批判性思维的需要。科学的发展不可能一帆风顺,而是在批判、继承、发展之中曲折前行[10]。能够对案例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解读,让学生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凭借逻辑和证据进行辩论及反思,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提升学生独立的判断能力,从而科学、客观地看待转基因食品,并推动这一先进技术的发展。

3 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案例法教学改革的主要措施

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案例法教学的教学内容

本课程根据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案例设计教学内容,首先以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抗除草剂转基因大豆、抗虫转基因棉花、抗虫转基因水稻、抗病毒转基因番木瓜和抗病毒转基因甜椒”为例来认识具有特定抗性的转基因食品;以“耐储藏转基因番茄和耐储存转基因河套蜜瓜”为例来认识延长果实储藏期的转基因食品;以“富含β-胡萝卜素的金大米、含多不饱和脂肪酸的转基因亚麻和降低过敏原的转基因花生”为例来认识改良品质的转基因食品;以“抗乙肝转基因番茄”为例来认识药用功能的转基因食品;以“吸收有毒重金属硒的转基因印度芥属”来认识可以改良环境的转基因植物。让学生更好地了解目前转基因食品在世界范围内研发和产业情况,更清晰地认识为什么要进行转基因研究,以及我国在转基因研究领域所处的位置。

另外,针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围绕历史上引发转基因食品物安全争论的典型案例,如“巴西坚果与转基因大豆事件”、“普斯泰事件”、“孟山都转基因玉米事件”、“俄罗斯之声转基因食品事件”、“中国广西迪卡007/008玉米事件”、“黄金大米事件”、“帝王蝶事件”以及“墨西哥玉米事件”等展开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与生态安全的教学,使学生掌握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的原则和内容,以及获准进入市场的程序。进而,将转基因技术以及转基因生物安全方面的最新研究新进展及时反馈到课堂教学中,使课程内容不断丰富和更新。

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案例法教学的教学过程

课堂上,结合教学内容,选择最合适的时机导入案例,教学过程可分为“案例呈现-问题提炼-角色模拟-教学实施”四个步骤,下面以迄今唯一因过敏而未被商业化的转基因食品案例―― “巴西坚果与转基因大豆”事件为例进行解读。

首先通过“案例呈现”将发生在1994年的“巴西坚果与转基因大豆”事件娓娓道来,然后向学习抛出“为什么要向大豆中转乳巴西坚果中编码蛋白质2S albumin的基因”、“如何确定转基因大豆的安全性”以及“如何处理不安全的转基因食品”等问题,积极引导学生针对问题掌握知识、搜集资料、查阅文献。然后把课堂的部分时间交给学生,通过“角色模拟”环节请学生分饰大豆种植者、科学家、政府官员、消费者、媒体等角色,进行激烈的讨论或者辩论,其间由教师把转基因大豆的背景、转基因食品涉及的主要安全问题、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的内容和原则以及管理策略等知识点融入此案例教学中,并对学生在分析讨论中存在分歧和疑问的内容进行详细地讲解,完成“教学实施”的过程。继而引导学生认识到转基因植物的安全管理和生物技术育种技术体系具有自我检查和自我调控的能力,能有效地保障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再让学生进一步提出完善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技术、标准体系及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从而更易切中预设的教学目标。

此案例法教学将学生放到不同的角色饰演之中,将理论知识与社会实际紧密结合,使学生真正获得自主学习的乐趣,顺利地实现由“学会”向“会学”的转化,有助于引导食品专业人才用科学的态度参与到社会热点话题和公众事务的讨论之中。

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的教师队伍

转基因食品安全作为一门新兴课程,教师资源相对比较紧张,针对这一问题采取“本校教师+客座教师”的模式开展教师队伍建设的改革。以本校的师资力量为主,尤其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经常开展的教研活动,坚持轮流听课,分析研究本课程的教学内容,探讨适应时展的教学方法与手段,着力提高本课程教师队伍整体的教学水平[11]。另外,分析发生在我国或者涉及到我国的重要转基因安全案例可以从社会引入教师资源,以曾经参与处理过转基因重要安全事件的转基因食品安全专家、学者或公职人员为客座教授,有请他们参照国家标准程序来解读如何处理的相关事件,形成生动的课程教学典型案例,如“湖南黄金大米事件”、“湖北非法种植Bt转基因水稻事件”、“广西大学生异常事件”和“山西老鼠绝迹事件”等。本校教师与客座教师的结合,可以说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与社会进步的碰撞。

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的教材建设

目前在整个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教学中尚无一本合适的教材,本课程的案例法教学尤其需要一本精编的案例集锦教材,因此需自主编纂首册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案例集锦。该教材围绕五个原则进行编写,一是“秉承事实”的原则,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还原案例的来龙去脉,没有任何感彩的倾斜和结论性引导,保持科学严谨的纯粹态度;二是“百家争鸣”的原则,针对转基因食品安全事件的分析历来存在许多争议,从客观的角度描述不一样的声音,让学生拥有全方位信息的知情权;三是“科学规范”的原则,以科学原理为基础,用理性、客观、辩证的科学思想分析案例,让学生掌握用科学思考问题、用科学分析案例以及用科学处理问题的能力;四是“深入浅出”的原则,全书使用科普性的语言和生活化的描述,继深入挖掘案例之后,注重强调转基因食品与我们的生活,从而让学生更容易的掌握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相关知识;四是“网络同步”的原则,在这个网络越来越重要的年代,青年人更愿意利用网络获取知识,因此将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的电子教材、教案、大纲、课件和参考资料等教学资源全部实现网上同步开放,便于学生随时随地进行资料查阅和自主学习。

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的考核机制

在传统的考核方式中,仅仅从一张期末试卷来判断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是存在很大缺陷的,因此对于考核机制的改革是教学实践过程中非常关键的环节。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情况和教学宗旨,将考核机制加以改革后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随堂考核”,涉及出勤率、课堂表现等内容,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态度和课程参与度,此部分占总成绩的10%;第二部分“讨论及辩论”,理不辨不明,由学生分饰食品生产者、科学家、政府官员、消费者、媒体等不同的角色,只有身临其境才能体会其中乾坤,让学生针对典型的转基因食品安全事件进行不同角度的讨论和辩论,主要考核学生综合分析的能力、辩证思考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以致用的能力,此部分占总成绩的45%;第三部分“期末考试”,从教师传授的知识和案例集锦教材上涉及的内容中选择3~5个典型案例,由学生进行独立的案例分析并形成小论文,综合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搜集和处理科学信息的能力,同时老师也可以通过学生的论文更加直观的得到教学质量的反馈,此部分占总成绩的45%。通过考核机制的改革,充分体现出“传道、授业、解惑”的思想,更加注重于辩证思考问题的能力、综合实践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培养,使考核机制更好的服务于塑造学生的科学观。

4 结语

转基因食品安全课程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科学观念,同时掌握并熟练运用新生产力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进一步使得学生了解我国食品安全的发展状况,并且为学习其他的相关课程及从事食品安全领域相关工作打下基础。近几年,转基因食品的快速发展要求我们对传统单一教学模式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完善,以适应转基因食品安全领域发展的模式,力求为培养具有辩证思维和科学理念的高素质人才提供一个理想的教学环境和成长平台。

参考文献

[1] 黄昆仑,许文涛.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与检测技术[M].科学出版社,2009.

[2] 平静.转基因食品存在的人类健康伦理疑虑及其发展对策[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0(6):87-89.

[3] 许文涛,贺晓云,黄昆仑,等.转基因植物的食品安全性问题及评价策略[J].生命科学,2011,23(2):179-185.

[4] 王江波.转基因技术百亿重大专项获批[J].食品科技,2008,33(8):8.

[5] 杨骏.转基因专家获世界粮食奖的意义何在[J].种子科技,2013,31(8):31.

[6] 王国霞,贾红帅,秦凌云,等.大学生对转基因食品认知态度的调查―― 以郑州市北大学城为例[J].农学学报,2013, 3(4):55-58.

[7] 朱金生,刘耀辉.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的应用探讨[J].理工高教研究,2006,24(6):66-67.

[8] 李楷彬.让学生自主学习 培养创新意识[J].时代报告:学术版,2011(7):61.

[9] 王珍发.利用科普促进高中物理教学的实践研究[D].内蒙古师范大学,2008.

[10] 沈亮.试论批判性教育教学反思[J].管理观察,2012(15):136-137.

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7篇

关于食品安全论文

摘 要:

近年来,全球不断爆发食品安全事故,如英国的“疯牛病”,欧洲的“口蹄疫”,席卷全球的禽流感,等等。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也层出不穷,肆虐全国的非典型性肺炎,安徽阜阳的劣质奶粉事件,的苏丹红事件,三聚氨胺奶粉事件,等等,都在全国乃至国际范围内影响较大。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

关键词: 食品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病 人权 管理体制 立法现状

一、食品安全与食源性疾病

尽管现代科技己发展到了相当水平,但食源性疾病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最关注的卫生问题之一。

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有以下几个。

(一)食品体制。

1.低收入农村体制。其食品的体制是很简单的,在此情况下造成食品污染的主要威胁是:生的食品、不洁水、不恰当的家庭卫生习惯,特别是不恰当的食品处理习惯,以及不合适的贮存习惯。

2.低收入城市体制。引起食品污染的主要因素是:应用非饮用水、食品掺假、家庭及街头商贩的不卫生操作。

3.高收入体制购买者。其特点是愿意购买半成品或制成食品,以减少购买食品和制作食品的时间。对食品安全的主要威胁来自:不正确的烹调习惯,在室温下贮存食品,不适当的重新加热,以及生熟食品间的交叉污染。

(二)社会文化因素。

食品和食品消费既是一个营养现象,又是一个社会现象,在社会文化背景下的.饮食习惯对增进健康和引起疾病两方面都起着主要的作用。例如在日本,人们喜爱吃生鱼,这容易引起由副溶血性弧菌所导致的胃肠炎。在泰国北部,人们喜欢食用发酵猪肉,因而很容易得旋毛虫病。

(三)环境因素。

生产加工食品地区的生物性和化学性污染会明显加剧食源性疾病的危险。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饮用水供应和废弃物处理系统处于极大的压力之下,从而加剧了食源性病原体的传播危险。工农业生产排放到环境中的有毒化学物质有可能进入人类的食物链,如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人体组织,特别是脂肪中已检出农药成分。

二、食品安全中的人权问题

食品安全与人权息息相关,食品安全中的人权不仅需要国内法保护,而且是一个国际法问题。

(一)生命权。

生命权是一项基本人权,现代生命权不仅仅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自由权,而是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即积极意义上的社会权。

1.保障生命权的前提条件,即数量上保证,解决人类的温饱问题,使人类免于饥饿。但是目前全世界仍有6700万人需要紧急粮食援助,近30个国家和地区仍然受到粮食危机的困扰。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用世界上7%的耕地,养活世界上22%的人口,在粮食安全方面仍然存在问题。

2.食品质量与人类生命密切相关,尤其是有毒食品,会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如劣质奶粉造成“大头娃娃”,甚至直接导致婴儿死亡;猪内脏、猪肉导致疑似瘦肉精食物中毒事故;“红心咸鸭蛋”含有苏丹红……人们对食品质量的关注远远超过了对粮食安全的关注,强烈要求政府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以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

(二)健康权。

食品安全从两个方面影响人类的健康,一方面,粮食的绝对短缺会影响人们的健康,而粮食的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等社会因素又会使后果更加严重。另一方面,有毒的食品会直接损害人的健康。

(三)知情权。

消费者的知情权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获得。

1.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信息。这是消费者实现食品安全知情权最主要的途径,也是最直接、最常见的途径。

2.大众传媒提供信息。这里所称的大众传媒提供信息,限于大众传媒基于社会公益向消费者披露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行为,不包括发布食品类商业广告等以营利为目的的信息传播行为。

3.消费者协会提供信息。消费者协会依法向消费者提供包括食品安全信息在内的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4.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信息。为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知情权的实现,政府应抛弃“重管理、轻服务”的旧观念,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以主动公开为主体、被动公开为补充,向消费者提供准确、及时、客观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及立法现状

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及立法现状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正待完善,尚未建立起完整的食品召回法律体系。

我国已经形成了《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为主导,相关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为补充,其他法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_刑法》相配合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遏制和惩治食品经营者的非法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很多不完善及不健全的方面。

(二)食品质量标准,检测技术更待提高。

我国食品技术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还不能适应食品监督管理的需要,特别是食品安全标准方面主要有以下问题:1.食品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不顺;2.食品质量标准少;3.食品质量标准重叠,缺乏权威;4.食品质量标准不适应迅速发展的食品产业。构建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需要我们根据WTO相关协定的要求整合我国现有的标准体系。

(三)管理部门众多,执法更需持续性。

现行法律法规赋予许多部门制定法律法规的权力,这不可避免地导致职权相互冲突、法律法规交叉和不配套的现象,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大打折扣,使食品监督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

保障食品安全就是保护社会生产力。吃得放心,吃得安全,吃得健康,这是公众的强烈愿望和共同的健康追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而倡导和建立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正是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是公共卫生工作的根本宗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公共卫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8篇

建筑工地食品安全论文参考

1对象与方法

基线调查天津市某地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食堂,共计调查61户,其中大型食堂9户,中小型食堂52户。以就餐人数界定为大型和中小型2类,就餐人数≥100人为大型,就餐人数<100人为中小型[1]。终末调查对建筑工地食堂施加综合干预的该地区所有建筑工地食堂,共计调查112户,其中大型食堂16户,中小型食堂96户。

对-20该地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状况及从业人员卫生知识进行调查,并施以监督监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干预措施,评价其干预效果。其中餐具消毒效果调查采取现场随机采样监测,结果按照GB14934-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判定[2]。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情况采取问卷调查形式,共10道问题,答对1题记1分,满分10分。

干预措施

干预措施包括:(1)开展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百人以上就餐的工地食堂实行许可制,百人以下就餐的工地食堂实行备案制。(2)对建筑工地食堂管理员及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3)对建筑工地食堂开展餐用具消毒效果监测。

资料分析方法

所有数据采用Excel进行录入,通过进行数据逻辑纠错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采用构成比或率进行统计描述,采用进行卡方检验。所有统计检验均采取双侧检验,P<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干预前该地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调查情况2012年调查的建筑工地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为,且均为大型食堂。的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各项软件管理方面情况差,存在很大漏洞,以中小型工地食堂最为突出,见表1。对建筑工地的餐饮具进行消毒效果监测,监测合格率为,其中大型工地食堂消毒效果高于中小型食堂,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见表2。对150个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发现,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平均得分仅为分,详见表3。

干预前后该地区建筑工地食堂软件管理情况比较由表4可以看出,在年实施建筑工地食堂综合性干预后,食堂软件管理情况得到明显改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干预前后该地区建筑工地食堂加工场所卫生设施情况比较干预后,建筑工地食堂加工场所卫生设施均有所加强,除了加工专间、配餐间设置以外,其他方面的合格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见表5。

干预前后该地区建筑工地食堂餐具消毒效果情况比较干预前后,建筑工地食堂的餐饮具监测合格率分别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消毒效果明显提升,也一定程度反映硬件设施改造及加强软件管理有了明显的成效,见表6。

干预前后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情况比较2012年调查的建筑工地食堂_有食堂从业人员150人,问卷调查得分平均分,干预后,调查的112户建筑工地食堂_有食堂从业人员397人,调查得分平均为分。调查人员对工作中的卫生问题正确了较高,在70%以上。见表7。

3讨论

干预前,建筑工地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仅为,许多建筑工地处于无证状态而成为监管盲点。建议餐饮食品监督部门加强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将办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餐饮服务许可证列为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逐步形成制度化推行[3]。干预后发现,对建筑工地食堂进行监督和整改,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健康教育[4]等措施对改善食堂卫生状况、消除安全隐患有明显的效果。这与我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方法是分不开的。干预中,首先根据建筑工地食堂具有临时性的特点,适当降低硬件设施的卫生要求,但加大执法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以提高食堂卫生状况[5]。二是改变了监督观念,在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扩大监管覆盖率,将许可后监管转化为监管后许可,推进量化分级监管,强化分级结果应用[6]。三是开展食堂管理经验交流会,组织观摩先进单位,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干预,成效显著,该地区内工地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大型建筑工地食堂经过改造后全部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软硬件均达到《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提升率达到100%;中小型建筑工地食堂备案率达到(87/96),87户中小型建筑工地食堂经过改造提升已达到建筑工地食堂备案式管理规定的要求。

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9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制度创新

一、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三权分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目前,政府监管的失职与缺位构成我国食品安全威胁,也引起社会极大的关注。具体分析我国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体制,我们会发现,体制性因素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首先,人治监管模式导致监管缺位、监管失误和权力腐败。人治监管模式的特征主要有:监管机构乃至监管人员往往无视规章制度,无视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肆无忌惮的取悦上级领导;制度缺位问题严重,不仅造成所有的制度总是有利于监管者,而且使得制度的内容不完整,造成监管者为自己行为的便利可以随意解释;制度成为摆设,领导者的个人意志高于制度,不管制度是如何规定的,都随着领导的意志而转移,需要时就拿来,不需要时就束之高阁;、合谋现象严重,由于制度约束乏力,人治监管模式下突出了监管者个人的权力至上和无约束性,一些食品经营者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不惜高价收买执法权力,食品商和监管者组成利益联盟,共同谋取非法利益。传统的“人治”型权力监管模式一定要摒弃。

其次,食品安全多头管理体制责任不清,不利于加强监管,会形成相互间权力重叠,相互制约与推诿事件发生。这些机构和人员之间缺少沟通与合作,完善政府机构职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整个过程,细化与协调多部门之间的合作,必然是复杂多样化的,如何在“分段监管”中做到无缝衔接,这对我们国家多个政府机构职能的行使是个巨大的挑战。

最后,行政监管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方式急需改进。目前相关部门主要根据群众举报查处违法行为,多以审查与突击检查作为主要工作方式,这种被动局面无法实现安全网络的无缝衔接。为确保实施效率,避免政府官员不作为、渎职、权力腐败等行为的发生,可以由多个机构分别来承担食品安全规制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等项权力,如决策与监督的权力由各级人大承担,安全监管的执行权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农业局和工商局等机构负责。各项权力都要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省市有关部门要对各地食品进行明访暗查,抽样检验检疫,以堵塞各种漏洞。

二、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体系建设

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对履职不力、执法不严、相互推诿等问题,要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加强相关立法,建立完善有效的政府问责机制,切实履行对食品市场的安全监管职责。在我国食品安全立法中,更多强调食品生产加工参与者责任,对政府责任的关注度较小,就现有监管部门及检验机构的监管责任规范来看, 其责任程度明显过轻,不能达到食品安全市场对加强政府监管职责的要求。强化政府对食品市场监管职权的同时,也需要同等程度的责任规范约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基层网格化管理。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对于食品安全有着责无旁贷的责任,但同样不能忽视的是企业(生产者、流通者)对于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尤其在现阶段,食品生产者呈现小、散、乱的特点,企业的主体责任在某种程度上更为重要。政府在通过立法加重惩罚问题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的同时,通过以下措施保障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督促规模企业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检验员,小型企业可以聘请兼职食品安全检验员,检验员的资质由政府相关部门予以认定,而这可以作为工商部门给予资格认证的约束性条件之一;二是赏罚分明,对于那些食品安全长期合格的企业可予以资格认定,作为向消费者推荐的产品,对于那些食品安全出现问题的要予以重罚,问题严重的取消市场准入资格;三是可以开展食品安全企业评级,将评级结果定期向社会,对消费者予以引导;四是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主体责任培训,使其认识到企业在食品安全中的第一责任。通过这样的引导,使企业能够认识到,自身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丝毫马虎不得,必须采取措施、下大气力抓好,这既是对消费者、社会负责,也是为企业自身长远发展考虑。同时,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和各监管部门监管的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的原则是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品产业链长,涉及环节多。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存流通和餐饮服务等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上下游的食品安全。因此,我们既要注重对终端产品的监管,更要注重对生产过程的监管。食品安全监管是部门“一把手”的责任,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在监管模式上,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等各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

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机制。制度再好,也需要有人监督,否则,执法者就可以置制度于不顾,为所欲为。要制定系统的监管运行制度,以责任追究制约束监管人员,中央或省市有关部门应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来观测各地的监管效果,弥补监管工作的缺位和不足,完善监管制度和程序,使监管人员逐步适应完全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的行为规则,最终形成制度约束型监管模式。

行政监督与检查中的机制死板与僵化也不应忽视。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完全依靠政府一方的努力就能够实现调控目标是相当幼稚的想法,应该有针对性地加强奖惩制度建设,行政问责制是切实有效的办法。问责制是一种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制度,它包括问责标准的确立、问责程序及问责方法的构建、完备的制度保障措施等一系列内容,问责制应是与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有机衔接、互为补充的一项独立制度,而不应仅是局限于产品质量问题的一种责任追究机制或一种纯粹的惩戒措施。通过问责制度形成对各级监管者的问责压力,防止寻租行为,激励他们对其所管辖的食品安全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从而加强对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以实现政府的管制目标。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监管中可以实行生产企业所在地政府保证制度,如果所在地政府管辖下的企业出了食品安全问题,政府应先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然后政府再向企业追偿。凡是在本辖区内发生的具有普遍泛滥性质的食品安全问题,都要有相关行政首长和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同时,对于来自于社会各界的举报、监督与曝光,要给予重奖,按照查处违法行为总值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而且应当免个人所得税,上不封顶,个案中即使达到千万和上亿,也同样及时兑现,诚信相待。在行政管理部门的常规业务工作监督与年度报表中,应该有相关业绩的社会问卷,社会舆论反馈与案件查处信息综合分析,凡是工作没有改进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撤换。

三、设计增大机会主义行为成本的制度

对于重大犯罪行为不能仅仅以经济处罚为主,要剥夺其作案的条件和主体资格,让其赔得一无所有才行。

一要提高投机行为的实施成本。可以通过控制外部条件来增大其实施成本,如果外部条件对投机行为的实施有利,实施成本就小;外部条件对投机行为的实施不利,则实施成本就大。

二要增大处罚力度。很多制度都存在惩罚力度过轻的弊病,要增加投机行为的预期成本,以减少投机行为为目的,一旦发现投机行为就给予严厉惩处,严重者甚至诉诸法律;要规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依法严打不法商人,防止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严厉查处制售假劣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惩治制度的实施细则。政府应该采取司法、行政手段迫使欺诈消费者的企业进行赔偿,或支持消费者向企业进行索赔,提高不法厂商的犯罪成本,从而才能有效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要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加大违法成本,从源头治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2011年5月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分子惩处力度的内容,新增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修改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条件,强化刑法对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保护。修正案明确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担刑责。“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最高刑期设定为十年,成为渎职罪最重的量刑,表明立法部门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让犯罪分子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使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对违法行为给予最大震慑,使其不敢以身试法。

四、完善社会道德、舆论监督等约束制度

诺思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发现了意识形态在制度变迁和经济增长中的特殊作用,改变了传统经济学理论中“经济人”单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假设,解释了人们有时表现的利他行为,解决了普遍存在的“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的难题,强调了道德伦理等意识形态的重要作用。因此,要从意识形态上提升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生产,诚信经营。食品企业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树立质量管理的自觉性,提高质量意识,遵守商业道德,保障食品的安全生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食品安全工作也要从民众利益出发,一切为了群众,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最高标准,发挥社会道德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近年来,影响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的一些案例,大都由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揭露,而在目前我国政治生活结构中,互联网的作用尚未得到制度化肯定,群众工作网络化的制度化规定远远不足,现在网上的民意表达还没有成为党群工作以及决策机构必须参阅的不可缺少的环节。所以既要加强舆论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又要建立一套合理的消费者激励机制,比如举报奖励制度、举报匿名制度、舆论监督奖励制度等,加强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

通过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曝光,有利于冲破对消息的封阻和误报,能够达到信息快递、反馈及时,使隐患得到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事故得以快速澄清和处理,避免更大的损失;有利于政府加强对涉及食品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做出科学合理决策,巩固和强化安全预警机制,加强安全措施和设施的整改和完善;有利于普通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的提升和安全文化的形成。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的全过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取信于民。提高政府信息的公信度,改变目前群众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某种程度存在的“不信政府信流言”的状态。一是通过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和超市中的食品信息查询平台,向群众第一时间传递食品安全信息,让群众了解到我们日常食用的食品有什么成分、是否安全,相信这种公开、透明会解决信息公信度的问题;二是如果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要第一时间进行信息,让老百姓知道出了什么问题、政府在进行怎么样的处理,防止群众被社会上一些不负责任的甚至别有用心的信息误导。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在出现问题时,邀请群众代表加入问题调查组,保证调查结果的权威性;三是加强与媒体的沟通,通过媒体对社会舆论加以正确引导,防止错误报道带来的谣言蔓延。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积极性,问计于民,鼓励群众举报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和厂家,对于举报属实的可以进行现金奖励;就重要问题举办听证会、座谈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多渠道地收集相关情况,把群众的想法和合理化建议纳入到决策程序之中。

五、健全法律制裁协同机制

消费者往往是在个人消费环节中受到侵害,以个人对抗生产或者经销企业,身单势孤,法律救济渠道并不畅通,有的为了息事宁人而忍气吞声,使问题不了了之,有的揭露出来也难以及时纠正,举证难几乎成为拦路虎。同时,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对于社会不特定多数人构成威胁,或是潜在的健康危害,消费者个人尚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依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确实构成了违法的,这种情况除少数由群众举报或媒体追究曝光外,大量未受到处理。尤其相关的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尚未出台时,会有管理与制裁缺位问题。无论前述哪种情况,都表明来自公权力机构在履职方面发生了问题,有必要去认真地研讨如何加以正确处理。人民法院要依职权去搜集证据,及时立案审判,明确地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以问题复杂带有普遍性或案值太小而推诿搪塞。检察机关要切实地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代表公众向公然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行为作斗争,运用刑罚手段去扼制犯罪行为猖獗的势头。同时也要发挥法律监督职权,督促人民法院正确地运用法律。

总之,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性措施,监管制度与体制创新是彻底地改变这种食品安全危机的唯一正确选择。

参考文献:

[1] 佚名.HCCP认证与百家著名食品企业案例分析[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 张迅香.中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J].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10,(10).

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10篇

基层单位食品安全论文

一、基层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

食品来源安全隐患大

一是从市面上购买的食品存在许多潜在危害。目前市场上多数农产品在生产中违规使用农药、兽药和违禁药物,禽肉、牛奶等食品中存在国家禁用的添加剂现象也十分严重。例如:一些违法生产经营者用有毒的甲醛发泡海产品;用有毒的化学品使水果保鲜等。另外许多食品经营企业缺乏必要的食品储运设施、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有机可乘。二是基层单位农副业生产水平低,自产食品存在卫生隐患。农副业生产多以基层为单位开展,其全程的安全质量监控难度较大。虽然非法使用违禁药物问题并不常见,但因很多基层人员不懂科学的种植、养殖技术,超量地使用化肥、农药、杀虫剂、兽药、饲料添加剂等,造成了土壤、植物的营养元素不平衡、残留物超标和环境的污染。

食品安全堡垒不坚固

一是思想上不够重视,安全意识薄弱。一方面是基层单位驻地分散广,人员少,上级检查不多,单位领导不够重视。客观上导致部分基层单位的主管放松了对伙食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经常性地忽视了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相关炊事员、采购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考核更是少之又少。另一方面由于生活、工作环境的特殊性,长期按照自我保障的形式开展伙食,导致普遍不重视饮食安全,只满足吃得饱、吃得香。部分人员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从不关心,平时很少注重个人卫生习惯。二是炊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差。基层单位炊管人员普遍责任心不强,食材采购人员在采购时经常是只重数量不重质量,把食品采购当做任务来做,抱着“把钱花完,把东西带回去就行”的思想,食品安全事不关己。

食品安全监管不完善

一是监管人员职责分工不明确,监管人员素质不高。一般基层单位在军需和军械管理工作上会分别指派一名助理员负责,但涉及到食品安全监督,往往职责分工不明确,没有指定具体的负责人,出现问题时相互扯皮、推诿。有些基层监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监督检查也只是“走一走,看一看”,遇到问题发现不了,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实质性的帮助。二是食品安全监管经常性不强、力度不够。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经常性工作,食品从采购到加工都需要严格的监督跟班。但事实上,有些基层单位在食品监管工作中漏洞百出,监管人员跟班监督不到位,随机性检查,有些监督管理人员怕麻烦,对于发现的问题得过且过,不能及时有效的遏制有害食品渗透到单位中。三是监督管理方法单一,检测技术手段落后。目前,基层单位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上寸步难行,其原因之一是基础设施薄弱。多数基层单位食品检测设备相对不足,不少基层食品检测设施陈旧。

二、加强基层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的几点对策

安全采购、科学种养,保证食品源头安全

食品来源有外购食品和自产食品。一方面基层采购员在市场上采购时要认真负责,精心挑选。准确了解经营者营业执照是否合法,诚信度是否可靠,避免与不合法的经营者打交道;注意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时间是否超过安全食用保质期,以防购买假冒伪劣或是无国家卫生许可的商品;货比三家,分析价格是否合理,不要被“低价”、“促销”等现象所打动;清楚购买食品的来源渠道,防止有害食品进入单位。采购人员还要及时向经营者索取购物凭证,切实维护单位的权益。此外,对采购人员的监督也是不容忽视的,单位领导要经常性的对采购单据进行审核,并随机性的与采购人员一同去市场采购,保证食品来源质量良好。另一方面基层农副业生产要坚持科学种植、提高效益的方针,重点搞好人员培训,要请专业人员组织培训,进行实地教学,规范种植、养殖方法,改变传统的经验种植、养殖。还要大力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和无污染的添加剂,应用有机肥无害化处理、配方施肥和综合防治病虫害等实用新型技术。积极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提供“放心肉”、“放心菜”,从农副业生产源头上控制食品污染,保障食品安全。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是抓好基层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前提,也是增强人员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机会,宣传饮食管理制度,宣传食品营养卫生知识,使大家了解、熟悉标准制度,懂得饮食管理知识,增强大家参与饮食管理的主动性。要充分利用多种传媒方式,开展食品安全案例警示教育,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曝光不合格食品及生产经营厂家,全面普及食品安全基本常识,掌握简单的食品质量识别方法,直观的让大家感受到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的必要性。要从日常点滴入手,培养大家良好的卫生习惯,特别是在传染病传播季节或疫病流行期间,尤其要加强预防疫病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增强自我防病能力。还可以举办一些活动,例如组织安全知识竞赛,举办食品安全讲座等,以强化宣传教育成果。另外,更要把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基层单位的常规教育之中,通过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提高大家对食品安全的正确认识,通过不断的宣传教育,营造人人“讲安全”、“懂安全”的浓厚氛围,为搞好食品安全工作打下扎实的思想基础。

提高炊事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食品安全可靠

通过组织饮食专业队伍培训,加强炊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对饮食安全知识的学习。例如在食材的采购、运输与存储、食品加工制作、厨房餐具消毒、食堂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避免一些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加工方法,从而提高食品管理的安全性。要强调采取多种方式对炊事人员进行培训,理论学习与实践工作相结合,阶段性的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培训的'效果。另外,基层炊事人员要把个人卫生和饮食要求提高,坚决杜绝食材洗不干净,餐具消毒不规范等现象的发生。要坚持烹饪原料从洗涤、切配、烹调到装盘各个环节,生熟分开的原则,无论对粗加工、烹调和冷荤加工都要坚决落实。炊事人员在加工和烹饪过程中,要做到投料准确,正确加工烹饪,减少营养成分损失,避免一些不科学不卫生的加工方法,从而提高饮食管理的安全性。与此同时,对炊管人员的思想教育也刻不容缓,从热爱本职工作入手,培养他们的工作兴趣,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把炊管人员的思想状况纳入单位经常性思想教育工作的一部分。

提高检测水平,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提高检测水平,构筑食品安全“防火墙”。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其原因除了不够重视,组织机构不健全外,很重要的原因是设备落后,检测水平不高,要想改变这种不利局面,就必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抓好技术培训,使食品卫生监督人员掌握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完全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先进仪器,开展食品检测。要配备先进的科学仪器和设备,以保证卫生检测的结果准确、可靠、快速、及时。对报废的设备应及时更换,不要“省小钱误大事”。特别是对舰艇上的各种饮食设备器材的改善,舰艇在远航前会储备足够的供给食品,以满足航行期间的饮食保障,由于舰艇仓内空气质量和通风条件较差,对航行期间的食材储藏设施要求较高,所以要经常性对舰艇上的冰箱、炊事灶、烤箱等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杜绝“图省事,怕麻烦”的懒惰心理,避免在航行期间出现各种突发状况。要在食品保障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好关,确保食品安全。一要注重采购环节。要严格控制原料来源,对原料的卫生质量、营养价值、有害成分含量等进行严格的检测,坚决杜绝腐烂变质,假冒伪劣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进入厨房。二要注重操作环节。严格规范作业流程,在多数情况下,生产工艺配方、操作流程、设备条件、技术水平的不同,食品质量就会有明显差别,不能图省事,不耐心,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三要注重储藏环节。食品与非食品分类存放,成品与半成品分类存放,短期存放与长期存放的食品要分别存放;冷藏食品,注意生食和熟食要分开冷藏;食物与杂物、药物要隔离;食品储藏室应配有相应的干燥、消毒等设备,基层单位还要搞好储藏室的卫生工作,防止因湿度、温度或者虫、鼠而造成的食品变质霉烂。此外,对于诸如舰艇等特殊单位的食品储藏,则要求更加严格,舰艇内部空间狭小,供给食材要严格分类存放,合理利用有限空间存储食品,对存放期限短的食材要及时食用,保证食材新鲜营养。饮用水要妥善储存,防止污染,保证水质要达标。远航期间,在遇到训练港口地时要及时更换,确保饮用水不变质,满足舰艇人员身体健康的需要。

严格落实规章制度,抓好食品日常管理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管理有章可循,真正做到基层单位食品管理的安全化、规范化、制度化,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要严格落实饮食卫生制度。新进食材要反复检查,荤素食材要分开清洗、消毒;厨房、食堂应经常保持清洁,要有防蝇和洗手设备;厨具和餐具用后应洗净、消毒、放置有序;剩饭剩菜应及时处理,不提倡二次加工;二要严格落实分餐制。推行分餐制或自助餐制,防止疾病交叉感染,提倡文明就餐,改变单位传统的“十人一桌”的共餐现象,还要经常性抓好基层人员的就餐秩序,培养良好的就餐习惯,建立健康、文明、安全的饮食方式。三要严格落实炊事人员体检制度,加强炊管人员的卫生管理。要严格落实炊事人员体检制度,每季度体检一次,炊事人员体检合格后持证上岗。要严格按规定选拔和管理炊事人员,凡患有消化道、呼吸道传染病及皮肤病的人员必须调离岗位。四要严格落实食品加工制度。要规范食品加工流程,严格食品加工工序,防止污染和营养的流失,细心负责,自觉做到生、熟食品分刀、分板操作,食品要煮熟煮透,特别是要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避免在加过工程中造成食品污染。

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11篇

【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新闻信息;传播功能和技巧

2008年的世界粮荒引起了不少国家经济政策和举措的变化,韩国的牛肉风波导致。在国内,“大头娃娃”劣质奶粉事件过后,三鹿奶粉造成的“结石宝宝”又一次揪人心肺……

近年来,国内外因食品安全引发的事件对消费者生活、心理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因此一次又一次成为舆论的热点和焦点,甚至成为涉及国家制度、国际关系的重要问题。任何政府和媒体,不能不面对这个问题,新闻与传播的理论研究也无法回避这个课题。

一、食品安全情况信息传播的特点

食品安全信息的流通一般具有下列特点:

1、影响面广,可控性差。“民以食为天”,不论社会地位高低,还是家境贫富,没有一个人能离开食品。而且食品品种多、情况复杂,信息特别具体,也变化无穷,所以这方面的信息一旦有什么变动,传播起来就会好比大水泛滥、大火蔓延,不可等闲视之。

2、食品安全情况与人民群众的利益乃至生命关系特别密切。什么食品有毒,什么食品会致病,什么食品吃了发胖,什么食品该怎么吃、怎么保藏……都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一旦出现误传、谣言,其社会反响特别大,直接影响到了千百万人的日常行动、经济生活和生产就业。

3、涉及社会安定、国家形象、国际关系。正由于食品安全隋况影响广泛,涉及人民群众的利益乃至生命,所以这一类负面信息的传播速度特别快,往往会搞得满城风雨,人人自危,影响到社会人心的安定;由于当今世界经济趋于一体化,各国食品进出口频繁,一旦出现食品安全的不良信息和负面信息传播,必然影响到出口国的国家形象和与进口国的关系。韩国人因害怕进口美国牛肉会传染“疯牛病”而示威游行,反对进口美国牛肉,就是典型事例。

因此,媒体重视食品安全信息的报道,科学、准确传播信息,也是媒体应履行的社会责任。

二、食品安全信息报道是媒体社会监测功能的重要内容

新闻媒体具有监测社会的功能,既然食品安全信息传播与社会生活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那么,媒体在这方面也就应该有所作为。

1、宏观上的监测。就一国、一地的总体而言,媒体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针对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制度以及相应关系的信息进行传播,并解读相关政策,其中,也包括对一些观念、理念的传播和一些思潮、民意的反映和分析。如2007年7月27日_播发《签署_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特别规定》,传达了宏观信息:地方政府不履行产品安全监管法定义务将被问责;7种违法行为将受处罚;食品等监管部门的4项职权;任何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_2007年817日又播发了__发表的《中国食品安全状况》白皮书,指出中国食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同时发表记者述评,指出某些国家炒作中国食品安全意在制造贸易壁垒。这些都是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反映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状况及相关的政策。

媒体不仅可以报道宏观事实信息,而且可用评论、讲座等方式,对食品安全问题作全方位的观察和分析与监督。如文汇报2007年7月30日发表的文章《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多重努力》,帮助读者对食品安全问题做了全面分析和深度解读,有利于决策部门和广大读者从容应对食品安全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2、微观的监测,指对食品安全中一事一物的反映报道和解读分析。食品安全涉及千百万人的切身利益,媒体对食品安全中的一事一物都应该予以监测,既不能缺位、失语,更不能跟风炒作,推波助澜,对社会和民众不负责任。这方面,2007年海南香蕉致癌事件为我们提供了极为深刻的教训。3月13日,广东某报发表题为《广东香蕉染“蕉癌”濒临灭绝》一文,之后,其他一些报纸和网站跟风炒作“毒水果”消息,使谣言迅速传播蔓延开来。这些错误信息使海南香蕉售价迅即从每公斤3元猛降至3角,每天出岛香蕉由原来的7000~10000吨减少到3000多吨,海南香蕉每天损失1400万元。香蕉价格暴跌10多天后,有关部门和媒体才出来辟谣。正确信息传播的失语和滞后,给蕉农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极大灾难,影响到社会安定。

综上所述,媒体在履行对食品安全的监测中,既要重视从宏观上监测,也要从微观上加强监测,并做到及时、准确、科学。

三、食品安全信息传播的基本规律

1、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传播,既理直气壮地宣传总体

形势的好转,又要实事求是地点明问题的存在与形势严峻的一面。两者不可偏废。媒体要积极宣传我国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对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对突发事故和事件做到及时妥善处理,有关法制、法规和制度建设获得前所未有的进展,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好转,社会主义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大众放心进食和幸福快乐生活。媒体也必须同时向民众讲明,我国是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在保障食品安全上难免有这样或那样的疏漏、缺失和失误;何况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机制和法制尚不健全,食品企业的生产或加工水平、科技水平参差不齐,有的企业为追求利润而违背职业道德制造假冒伪劣食品时有发生,食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会不断暴露,目前正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

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仍然较重。产地环境污染、污水浇灌、滥用甚至违禁使用高毒农药、饲养禽畜滥用饲料添加剂、非法使用生长激素及“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的情况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2)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假冒伪劣问题比较突出。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或超量使用增白剂、保鲜剂、食用色素等加工食品的现象时有发生。

(3)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为数不少的食品经营企业小而乱,溯源管理难度较大,存在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现象。

(4)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时有发生。如近年来发生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广东散装假酒事件、二氧化硫超标黄花菜事件、苏丹红辣椒事件、多宝鱼检出禁用渔药事件、河北“红心”鸭蛋事件、上海群体性“瘦肉精”中毒事件等,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严重影响了公众消费信心,在国际社会中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影响我国的出口贸易和国际声誉。媒体在食品安全信息传播中,应自觉地、理性地把握形势大局,引领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对待和努力改善食品安全问题。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思维方式和报道方法,或者只见森林、不见树木的思维方式和报道方法,都无助于媒体正确监测食品安全。既要讲政治,又要讲科学,其最终标准是实事求是。

2、食品安全信息传播要及时、真实。

2007年上半年,_专门责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农业、卫生、工商、质检、__等相关部门,讨论制定我国食品安全新闻制度。什么,谁来,什么时候,由信息制度进行确定,确定之后,基本原则是每两周一次食品安全信息。这无疑有利于媒体及时传播食品安全的权威信息。

对于食品安全信息的传播,不仅媒体要及时、负责、把关,政府、企业也有责任及时作出决策和措施。2007年_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次现场会议上讲话指出:“各地、各部门都要提高跟媒体打交道的本领,对不实报道要快速回应,及时澄清,以正视听。”信息传播的迅速及时必须是以真实准确为原则,媒体要防止和避免求快而轻率未经核实的信息。

3、信息传播要准确、科学、全面,不要听风就是雨。

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12篇

摘要:高校食堂肩负着为师生提供饮食服务的重任,食品种类繁多、流通量大、流动速度快,安全责任重大。目前食堂经营过程中普遍存在重利益、轻卫生、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在高校食堂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充分发挥医学院校专业优势,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师生用餐安全,具有实际意义。

关键词:高校食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

高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一直是学校后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加强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证学校师生的用餐安全,一直是学校食堂管理中的重中之重。食品安全快速检验技术具有简便、快速、经济等优点,是保证食品安全的有效技术手段。我校作为天津市市属唯一一所“211工程”医学类院校,在相关专业理论和设备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能够在平时对各食堂管理环节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检测和定期抽查,不但可以配合日常的食品安全管理,使检查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指向性,而且可以有效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文主要针对目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探讨在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现状

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后勤工作的重点之一,不仅已成为当今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同时也关乎公众对政府公共管理能力的信任,历来受到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和社会民众的关注。高校作为高端人才密集区域、国家后备人才的主要培养单位,其食品安全问题更是重中之重。从面前情况来看,高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在建设过程中仍存在很多热点难点问题亟待解决。食堂主要采取自营、半自营和对外承包的经营模式,不论以何种模式经营,都会建立相应的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采购、贮存、加工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但学校后勤实行社会化之后,由于从业人员自身素质普遍不高,流动性大,导致其卫生安全意识不强、加上经济利益等方面的驱动,致使食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从国内各高校学生食堂来看,大部分食堂注重食品原材料的索证索票和食品加工管理,但缺乏对原材料的病原微生物、农药残留、肉及熟食制品检测,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面临严峻挑战。

2食品安全快速检验技术

目前食堂管理者多在采购、卫生方面较为重视,对于食材质量及检测标准方面并未制定相应标准,技术人员在质量检测方面,也只能以较为简单的感官判断为基本依据,无检测细则及标准。近年来高校食堂生产操作流程、出品质量等在不断提高和完善,管理者对菜肴食品质量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但在菜肴食品质量检测方面,主要还是依靠管理人员的直观感觉,因没有检测依据和标准,而容易导致菜肴出现质量不稳定现象。由于现今食品原料大量使用农药、瘦肉精、各类防腐剂以及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导致食品中毒事件频发,传统的检测手段虽然结果准确可靠,但实验周期长、费用高、对操作人员专业性要求较强,无法满足对食品安全实行快速监督的需要。食品快速检验技术是指包括处理样品在内,短时间内可以出具检测结果的行为。与一般食品检测室相比,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具备结果准确可信、时间短、费用低、设备便携、操作简单,对技术人员专业性要求较低等特点,能在短时间内对农副产品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超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进行现场快速检验。它是保障食品安全不可或缺的环节,更是加强和保证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

3高校食堂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验室的意义

一直以来,高校食堂重在卫生监管,对食品质量的控制只能靠眼看、手摸、鼻子闻等手段,缺乏科学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鼓励在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增加食品安全快速检验室;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院校创建A级示范食堂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教委办〔20xx〕46号)中也明确提出:“学校应购置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利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对食品中的瘦肉精、农药残留、甲醛、二氧化硫、吊白块、亚硝酸盐、总酸等有害物质及非法添加物进行检测,达到预防的目的。”高校食堂具有供餐人数多、供应量大、供餐时间集中等特点,如果在食品采购、加工、贮存等过程中不能保证食品安全,极易引发食物安全事件。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验室对有效阻止有毒有害食品流向餐桌,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防止学生群体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十分必要。快速检验工作涵盖农药残留、瘦肉精、甲醛、硼砂、二氧化硫、亚硝酸盐、鸡蛋新鲜度、挥发性盐基氮、餐具大肠菌群等十多种检测项目,基本囊括学校食堂常用的蔬菜、米、面、油等食物,可帮助学校逐步建立日常检查的流程和标准,定期对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常规留样检查,重点对易滋生或感染致病原的食品进行检验,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4结束语

高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和保障性的工作,不仅关系到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还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可以说,在高校食堂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能够最大程度的确保师生饮食健康安全,提升学校监管水平,是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力武器。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能够给高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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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鉴,曾昌禄.食品安全工作实践与探索[J].高校后勤研究,20xx(04):58-59.

[5]赵磊,肖潇,刘国荣等.快速检测技术在食品安全保障中的应用及发展[J].食品科学学报,20xx,4(33):68-71.

[6]王双佳.浅谈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J].现代经济信息,20xx(08):134.

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13篇

摘要: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人民生活幸福的根本保障。近几年媒体接二连三爆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在行业中掀起巨波大浪。我们通过媒体可以知道存在的食品安全的隐患,但同时也有一些报道发生失实现象,虚报数字,夸大问题的严重性等等。传媒社会责任的落实变得尤为重要。新实行的《_食品安全法》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本文着重分析媒体在食品安全方面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媒体;食品安全;

一 媒体在监督食品安全问题上发挥的积极作用

当今人们对关乎身体健康的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关注。但不得不承认的是,系统学习过食品科学和营养健康知识的人毕竟少之又少,而且想要学习掌握全部的食品知识并非易事,于是广大普通的消费者只能通过各种媒体来了解学习食品知识。因此,大众媒体在传播食品知识方面负有重要责任。

随着一系列损害公众利益的食品黑幕频频曝光,食品安全已经成为我国公共安全体系中一根脆弱的神经,也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正是媒体朝“毒瘤”开了第一刀,才使普通民众的知情权得以实现,并有力推动了政府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科学决策以及强化安全预警机制的建设,促进食品安全问题趋向一个积极的结果。即一方面是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因事件的刺激而走向完善和有力,其监管的触角亦会变得更加敏感,另一方面是相关生产企业在不得不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的同时,以反面典型的形式警示效尤者,从而使产品质量环境得到一次内部净化。《中国质量报》有评论认为,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中国社会正在呈现出的情形是,媒体监督的力度和反应速度已超过了监管部门,从而成为最及时最有效的监督。

二 媒体在监督食品安全问题上发挥的消极作用

由于大众媒体的从业人员未必是食品专家,因此他们所了解、获得与传播的食品知识也未必准确。比如,受一些媒体的影响,许多民众对食品添加剂误解至深,已经到了谈“剂”色变的程度了。有报道曾有这样的表述:“也正是从三鹿奶粉事件开始,我们才知道三聚氰氨作为食品添加剂中的一种,还有另外一个冠冕堂皇的名字——蛋白精。”事实是,三聚氰胺根本不是食品添加剂,它是一种非法添加物。该报道明显会对消费者产生这样的严重误导:食品添加剂中有一些可怕的东西,食品添加剂本身是不安全的。

当然也有一些读者,并不了解食品专业的某些词汇的准确含义,就凭自己的主观理解妄加臆断,引申与改变,造成不真实信息的传播。比如,香蕉巴拿马病是香蕉树的疾病,因难以治愈被称作“蕉癌”。结果有的读者断章取义,对“蕉癌”二字大做文章,造成了对香蕉的误解,使海南蕉农遭受损失。[1]

三 正确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

???鉴于中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对食品安全任何形式、任何环节的监督都是必要的。但是,媒体的报道必须全面、真实。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倡导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强化媒体社会责任感。媒体在从事新闻报道的时候,要遵从客观性原则、真实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和自由性原则,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以理性、科学的新闻专业主义精神进行报道。

2.加强媒体道德修养,杜绝恶意新闻炒作。以舆论监督之名,行恶意炒作之实,是媒体在食品安全问题报道中职业道德缺失的一个特殊表现。这种将媒介自身的特殊利益暗含在道德化的陈述之中的做法,比一般的新闻炒作更能误导公众和舆论,其危害性也更大。因此,媒介必须实事求是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14篇

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企业第一责任人;行政赔偿

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作为一项特殊的产品,食品不仅具有反复性、日常性等特征,更是与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损害一旦发生甚至不可逆转。然而从食品工业产生开始,大小规模的食品安全事件就层出不穷从未停歇。美国疾病控制中心估计食源性病原体的污染每年大约导致7600万人生病,325000人住院,5000人死亡(Mead et al.,1999)。食源性疾病不仅影响了生产力,相当于是对人体能量的另一种赋税(FAO/WHO,1984)。虽然食品消费是私人物品,但与之相伴的食品安全所引发的疾病却会给医疗服务体系带来负担,给经济生产率带来损失。

2009年2月28日颁布的《_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以第九章“法律责任”专章共15条的篇幅对违反《食品安全法》所应承担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以及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其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与此同时,近年来三聚氰胺、苏丹红、地沟油等食品安全事件依然频发,犯罪违法成本较低无疑是当前大量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而这一结果在一定层面上暴露出,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上存在内容滞后缺失或者操作程度低等问题。在此背景下,《食品安全法》在实施四年后即将启动新一轮的修订,“治乱用重典”的呼声日益强烈。当然,“重典”显然不仅仅意味着严刑峻法,动辄死刑。食品安全治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各个环节,对于食品安全责任的规定也需要系统化思维。因此,“重典”应是明确规定和有效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各项法律责任,规定不同层级和程度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在反复评价和反思的动态中发展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文将主要运用法律责任理论和政府监管理论,分析中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的构成,梳理现有法律责任制度,并针对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不同类型,对《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和完善提出自己的见解。

一、强化民事责任机制:自我规制与损害赔偿

(一)食品安全:谁的责任?

由于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因此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在立法之初就在立法取向上采取了强化“命令与控制型(command-and-control)”的规制方式(高秦伟,2012),甚至实施排他性的规制,前者如废除了食品免检制度(原法第60条),后者如该法第三章对“食品安全标准”作出了专章规定,在立法技术上突出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standard setting)的基本制度与制定程序(_,2009;高秦伟,2012)。

在食品安全责任设计上,现行食品安全也是强调政府规制,以政府责任弱化行业组织与企业责任。政府及相应行政部门集中承担了食品安全责任,过分依赖于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未能充分秉承“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未能有效实现政府监管与企业自我规制相结合。背后的原因显然是与食品行业的市场失灵以及诚信缺失密不可分。在过去的几十年间,中国社会从熟人社会迅速转型至市场经济,追求利益成为不少企业的唯一目标。在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接连爆发后,公众对于企业能够自我约束的信心跌至谷底,以政府行为干涉市场运作、以政府规制取代企业责任的呼声不绝于耳(_,2008)。但是事实上,在实践中,政府责任模式所导致的弊端却已经呈现。仅以三聚氰胺为例,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仅一年后的2010年,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令禁止的三聚氰胺重现奶业江湖,这对由立法刚刚确立的政府主导型的规制模式而言显然是个沉重的打击。这表明,在现有市场经济环境下,将食品安全责任完全交由政府掌控的这一“全能政府”的做法已经不再适用。

在2013年的机构改革中,中央层面显然也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在《关于_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指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可见,本次机构改革的一大特色就在于着力实现政府的职能转变,落实到食品安全领域,以食品生产经营方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理念被重申,而与之相对应的就是在食品安全事件法律责任规定上重心的转移,使民事责任作为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中的首要责任。

(二)自我规制与损失赔偿

随着科学技术手段在食品领域的运用,现代食品在配方、标准、制作工艺等方面都已经愈加精细和高度技术化,因此无论是多么详尽的立法或者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会给企业留下宽泛而广泛的裁量空间,而执法更无法深入到每项产品的每一环节的所有程序中。因此,实现食品安全的必由之路就是要由市场取代监管,并进而弱化行政手段,强调企业责任。而其中关键就是实现企业和行业内部的自我规制。

自我规制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其几乎可以涉及非政府行为的所有方面(Cary Coglianese,2013)。通过法律授权或政府委托,一定的社会组织承担起公共管理与规制的职能,规制过程的决策和执行均由二者分享,具有社会自治的制度性意义(田飞龙,2010)。在食品安全领域,自我规制就是指食品安全相关企业按照企业的内部规则,根据国家的规格、标准,或者以高于国家的规格、标准的水准独自制定规格、标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控制的行为,主要包括质量管理、信息公开、责任自觉和技术革新等内容(王贵松,2009)。基于自我规制,相关食品企业除履行除法定义务外,还需要履行约定义务,即向购买方承诺其产品所应达到的标准。

基于此理念,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食品安全领域的行政机关未能履行监管行为,就可能被认为是违法的。而根据依法行政的制度宗旨,当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的不作为行为违法时,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与此同时,实践中的事例也印证了行政法律责任的必要性。在2007年三鹿奶粉所点燃的“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责任企业通过破产程序从民事赔偿程序中“金蝉脱壳”,受害者因此追溯无门。人们开始意识到,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民事责任缺位或者脱逸时,以国家财政作为后盾无疑是很好的保障(朱新力,2001;杜仪方,2009)。

(二)食品安全行政赔偿责任的可能性

如前所述,由行政机关承担食品安全的补充责任,其必要性是毫无疑问的。那么问题关键在于,建立食品安全行政赔偿制度是否具备可行性?虽然《宪法》第41条第3款“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为食品安全行政责任提供了宪法上的依据,但是现行《食品安全法》第95条仅规定了公务员的行政问责,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律责任却未做任何规定。

鉴于国库资源的有限性,法律规定并非所有公民任何的权利受损最后都可从国库获得赔偿;普通公民要获得行政赔偿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在食品安全的行政监管中,当消费者权利受损时,是否具备要求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可能性?从理论层面出发,要使得行政机关承担食品安全的行政法律责任至少要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能够认定行政行为违法。现行《食品安全法》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同时,《食品安全法》第八章中对各食品监管部门的行政职权所进行的明确规定,也为确定行政机关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提供立法上的可能性。然而,依据行政法一般理论,上述“无固定内容的条款和普遍标准(昂格尔,1994)”的规定在赋予行_限的同时也给予其大量的裁量空间,而依据行政裁量,行政机关有权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选择其中它认为最为妥当的法律效果(杨建顺,2004;周佑勇,2007)。按照此逻辑,行政机关完全可以裁量为由否定其在食品安全事件中疏于监管的行为属于、并从而逃脱行政法律责任。但是事实上,食品领域却具有特殊性。鉴于食品安全领域中生命权和健康权的重要性,为有效约束行_,学界在判断行政行为时往往会运用到行政裁量缩减论以对抗裁量(李建良,2002)。 在食品安全领域,一般认为,行政机关对其规制权限的行使虽然具有裁量权,但是如果该权限行使侵犯到了公民健康权这项标准,则行_限就应当受到限制(下山瑛二,1978)。也即,当产生对国民的生命、身体、健康等损害结果的危险时,如果行政机关行使规制权限就能够容易地防止该结果的发生,而不行使则无法防止时,行政机关就应当行使规制权限,否则就可判定其行为违法(王贵松,2007;胡建淼、杜仪方,2010)。

受害者具备资格。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认定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却并不意味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受害者就有权对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_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即,受害者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要提起行政诉讼,必须需要证明其与行政机关的行为间存在利害关系。事实上,现行《食品安全法》第1条的规定“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已经为普通公民行政机关预留了完美空间。因为根据“保护规范”理论,只要“有效的法律规定(行政的法律义务即由此而来)不仅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且――至少也――是为了公民个人的利益,就应当肯定主观权利(哈特穆特・毛雷尔,2000)”。换言之,当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经被作为《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时,行政机关给国民供给安全食品就不仅仅是对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保障,更是应确保每一个公民生命和健康安全(下山瑛二,1978)。而当公民身体生命因食品安全而受损时,当然与行政机关的行为存在利害关系,也自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虽然遭遇重重困难,但是理论界对完善食品安全行政责任制度的探索却从未停止。大陆法系对于食品和食品行政自身特征的细致把握,以及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立法中预留的空间,都为设立食品安全行政责任提供了可能性。

(三)修法的动向

今年4月18日,_出台《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现行食品监管体制的弊端,“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责任难以完全落实,资源分散配置难以形成合力,整体行政效能不高。”一个月后,在今年5月的_常务会议上,_总理明确提出要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中国新闻网,2013)。鉴于我国食品行政监管现状与现有立法基础,在建立最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契机下,笔者认为在本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过程中应考虑将食品安全的行政法律责任写入立法。只有建立完善可行的行政责任法律制度,才能实现“将权力关进笼子”,从而使得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具体而言,在现行《食品安全法》第95条问责条款前增加行政责任条款: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而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虽然并不属于行政责任的概念范畴,但是在构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中也有必要对行政问责制度进行一定完善。现行《食品安全法》第95条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的,规定处以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等行政处分。但是,法条中关于谁来问责、依照何种程序追究等关键要素却并没有涉及,这使得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体制和机制作支撑,问责机制仅流于形式,极具风暴效应却很难具备实施的有效性。因此也有必要在本次修法中对行政机关的监管问责制度中具体的问责主体、权限、问责客体责任层次、问责事由的标准和范围以及问责程序制度体等进行明确规定,让食品安全问责摆脱“运动式风暴”而走向“常态”。

三、明确刑事责任追究制度:行刑衔接

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除应由行政机关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外,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还应当基于刑法规定而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学界相关论著已较为成熟,笔者在此不着笔墨(张亚军,2012;刘仁文,2012)。而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也在很大程度上为食品安全入刑实践提供了立法上的依据。但是显然,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除刑法处罚外,更常见是同为公法领域的行政处罚。二者与私法领域的民事责任一起共同构成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体制。 只有把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体系和刑事制裁体系衔接起来,才能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并同时防止滥用法律。然而遗憾的是,无论是理论还是实务界,就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与刑法处罚关系的探讨却凤毛麟角。

现行《刑法》涉及食品安全刑法处罚的相关规定是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而《食品安全法》中,行政处罚的规定在第84至第94条。《食品安全法》仅有的刑罚处罚条款出现在第98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该说,这一风淡云清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够实现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从《食品安全法》引致到《刑法》的目的。但是如同任何简洁的立法所面临的难题一样,过于模糊的规定方式并未明确行政处罚和刑罚处罚的边界,这为实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提供了难度。具体而言,《食品安全法》第84-94条规定了对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腐败变质”等行为可以给予行政处罚,而事实上上述行为又均符合《刑法》第143条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行为要件,或者准确而言都是后者的具体化。那么,二者是否会交叠或者真空?

依照刑法理论,要构成犯罪,要件之一是违法行为必须存在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的程度。而相较于行政处罚而言,判断危害性是否达到了一定程度的严重性,就要从“被侵害的法益”和“违法行为方式”等方面进行判断。对此,刑法泰斗陈兴良教授提出了“情节轻重、数额大小和后果大小”作为区分两项制度的决定因素,而上述标准也成为刑法学界通说(陈兴良,1992)。如果将上述标准适用于食品安全领域,我们发现相较于《食品安全法》第84-94条而言,《刑法》第143条还规定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表述方式。显然,上述条文采取的是以“后果大小”标准作为行政处罚和刑罚的临界点。通过法解释的方式我们可以认为:生产经营企业一旦出现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相关行政机关就可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但是并非所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都会触犯刑律,只有当该违法行为产生了一定的危害后果时,才可采取刑罚处罚方式。然而,问题并非就此迎刃而解。对于何为“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或者说怎样的情形才可算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对此,《刑法》、《食品安全法》以及_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都没有明确说明,它仍然有待于出台司法解释或者法院指导性案件加以进一步明确。

笔者认为,虽然存在必要性,但是在《食品安全法》中对于量刑等进行具体规定显然不现实。倒不如借助修法的东风进而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刑法》143条中“严重事故”、“严重危害”等进行量化,也许是更为便利而有效的途径。毕竟,作为不同的规制手段,刑罚和行政处罚有其各自疆域,不宜随意取代。面对食品安全严峻现状,在“治乱用重典”理念下,更要警惕食品安全处罚走向以刑罚取代行政处罚的极端。

四、结语

从法律规范的逻辑上而言,法律责任的意义在于其是使得法律具有操作性和有效性的关键。如果缺少了法律责任,那么法律事实就等同于只有行为模式而缺乏具体规范后果的道德规范,法律的操作性和有效性就无从谈起(凯恩,2008)。当然,在食品安全领域,健全法律责任体系的现实意义远不仅此。健康和生命在任何社会语境下都是第一位的,更何况在中国“民以食为天”的传统文化下,食品安全又是涉及民生、政府公信力甚至社会稳定的关键问题。而通过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不仅能够为损害提供救济,更能够通过惩罚方式对其他社会成员实现教育和警戒的作用,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和抵御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就是要建立起可操作性的综合性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以民事责任作为首要责任,树立企业第一责任人理念,增设自我规制和违约责任条款,同时设立食品安全保险制度,使得损害赔偿更具备实际效果;在民事责任缺位时以行政赔偿责任作为补充,实现依法行政与受害者权利保障相结合,同时进一步明确现有行政问责的具体制度和程序;而作为最严厉的刑事责任,秉承罪刑法定,通过法解释明确相关概念从而实现刑罚责任与行政处罚相衔接。总之,只有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各自分工而又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为舌尖上的安全实现“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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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15篇

当你满含着香喷喷的炸薯条、炸香肠;当你流连在飘满油炸味的小摊前,津津有味地品尝各种辣条、油煎食品时;当你在路边,吮吸着色彩鲜艳,味道奇妙的饮料时,你是否想过,你吃的食品“安全”吗?……食品安全是一个夺人眼球的字眼,是一件关乎每个人生命安全的大事。

可是近年来,或许是利欲熏心的商贩的投机使得食品危害的祸手正乘虚而入,悄悄向我们伸开了手。提起食品安全,儿时的事至今历历在目。那是一个炎热的傍晚,放学回家就打开冰箱,嚷着喝牛奶,悄悄取出了一个星期前买的牛奶喝起来。才爽上一口,爸爸从厨房里冒出来,满脸严肃地喊道:“喂,这个牛奶什么时候的?”我没应声自顾自得喝。见状,爸爸一把夺下我手中的牛奶,仔细端详起来。“为什么不给我喝呀!”呜,呜,呜,我有些恼火,振振有词地反驳。“让我看看保质期——”爸爸瞪大了眼睛,嘴巴上默数着1、2、3,“都过期3天了,不能吃了。”随即朝垃圾桶走去。“等等,什么叫过期了?”我张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好好的牛奶就不给我喝。记得那时,爸爸拿着牛奶盒,指着盒子上的“保质期”三个字,对我说:“牛奶的生产日期到使用的时间,你看,6月7日是最后一天可以吃,过了就不能吃了,今天都9号了,超过饮用的日子就是过期了……”听完后,我只好吞咽下这条“馋虫”。这天,爸还告诉我:买东西时,要看产品的商标、生产厂家、保质期。不能买“三无”产品,无生产许可证,无生产日期和无生产厂家。

我从那天起,在幼小的心里萌生了“食品安全”的概念,原来凡是能吃的,也有安全或不安全之分。这之后,爸爸经常向我讲述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告诉我小店里的有色食品很多是有添加剂的;小摊位上的面包、烧饼没有卫生许可证,不安全,从那时候起,我渐渐地克制自己,远离放学路上的“摊点”,告别了食品店里的油炸品……还记得一次晚上回家,路过张元济图书馆东边的小桥边的一排夜宵店,师傅们正在烧烤,架子前烟熏火燎地烤着各式的羊肉串,一串串鲜嫩光亮,让人馋涎欲滴,我忍不住想买。爸爸这个信息员又耐心地跟我讲:“这些东西吃不得。”他告诉我,食物用明火烧烤时,会产生量的致癌物——多环芳香烃。这是世界上最早被认识的,至今也是最重要的、数量最多的化学致癌物。他还跟我举例:“一块鸡翅在烧烤时会产生毒素是包括400多种具有致癌作用的化合物……”我不听不知道,一听吓一跳,一块鸡翅竟然会产生这么多的毒性。爸爸还说,很多店里,卖的所谓的羊肉都是猪肉给充当的,都不是什么新鲜的肉。听着,我恍然大悟,识别食品的安全真是重要啊。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后来,爸爸带我去超市时,总不忘记教给我识别“安全食品”的方法,让我先找找生产厂家、保质期、商标等;在购买包子等食品时,教给了我“看、闻、摸”……平时还向我介绍了社会上存在的危害大众健康的事件,如“瘦肉精”、“地沟油”、“毒奶粉”、“牛肉膏”、“染色馒头”等。听到这些骇人听闻的事件后,我内心隐隐的痛,这些商贩真是缺德啊,为什么要用食品的方式来危害我们的消费者呢?民以食为天,每天连安全的食品都保证不了,那我们的生活何谈健康,我们又何谈幸福呢?每天,爱上新闻的爸爸总会向我们全家收到的关于食品安全的信息,我们全家受益。为了大家的幸福与健康,我也常常将这类信息传递给班级的同学,让他们也与食品安全手牵手,让“安全健康”住入千家万户……如今,班级的同学也不再吃“油炸食品”了,能与烧烤说“再见”了;在吃零食时,能做到去正规商店购买,不买“三无”产品了。若发现食品问题,学会了拨打12315投诉。食品安全,匹夫有责。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关乎道德良知与生命健康。让我们全社会一起关注食品安全,维系食品道德,从身边做起,从家庭做起,让食品安全与我们手牵手。

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16篇

所谓渗透,就是在进行相关课程教学时,对教学中涉及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内容进行及时的、适当的知识加深、更新以及思维拓展.通过画龙点睛的教学方式进行教学改革,既可以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食品安全教育,又不对紧张的教学时间安排造成新的冲击.在有机化学教学中渗透食品安全知识,强化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

1.1有机物对食品的污染

食品的化学污染有可能成为21世纪最严重的食品污染问题,如农药、添加剂、包装材料等都是食品安全的重大隐患.教学过程可以根据相关内容,有针对性地渗透有机物对食品造成的污染,并告诉学生化学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危害.比如,在讲烯烃的化学性质———聚合反应时,可以插入包装材料聚丙烯、聚乙烯、聚苯乙烯、聚氯乙烯等内容及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作为包装材料,聚乙烯、聚丙烯比较安全,而聚氯乙烯单体———氯乙烯不仅具有麻醉作用,还具有致癌、致畸作用,以此说明如果食品包装材料选用不当,会造成食品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再比如,有些不法商人为了提高食品的色泽,吸引消费者,在食品中添加苏丹红.可以此例引出偶氮化合物的学习,并介绍一些天然食用色素如辣椒红素等.在有机化学中,类似的例子很多,通过这些贴近生活的教学内容,使学生明白有机化学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起到活跃课堂气氛、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的效果

.1.2食品污染的危害性

食品安全事件每天都在发生,它所形成的困惑已经将人类包围.然而,人们却忽视它的存在,并且将这种威胁置之度外,这与人们的错误观念和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以及对食品污染危害的认识有关.因此,一定要让学生认识到食品污染对人类造成的危害,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学生对食品安全的防范,从而增加他们的忧患意识,消除食品污染带来的隐患.曾经震惊世界的日本公害事件“水俣病”,原因就是汞在水体中通过食物链逐渐富集,最后危及到人们的健康.把这个事件与乙炔水合反应结合起来,一方面加深学生对乙炔水合反应的学习,另一方面使学生充分认识到食品污染对人类造成的严重危害.例如,2006年9月,上海300多人因食用猪肉、猪内脏,出现肌肉震颤、头晕、呕吐、心悸等中毒症状,后被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为瘦肉精中毒.如果在胺类化合物的学习中插入瘦肉精事件这一生活实例,讲述食品污染给人类生存带来的危害,更容易增强学生的食品忧患意识和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1.3食品营养卫生知识

在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频爆发,同国民对食品营养卫生知识的重视程度以及国家对国民的食品卫生教育程度不够有很大关系.因此,在有机化学教学过程中,应结合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食品营养卫生知识的渗透.比如,苯并芘是一种由5个苯环构成的多环芳烃,是含碳染料及有机物热解的产物,具有强致癌性,在烧烤、燻制食品如烤鸭烤羊肉串中含量较多.对于苯并芘的危害可结合芳香烃的学习,提醒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饮食卫生习惯,以减少致癌物对身体的侵害.在蛋白质一章的学习中,以阜阳空壳奶粉事件为例,让学生明确认识到食品营养与食品安全密不可分,如果食品的营养成分被破坏或营养成分缺乏,即使不受到任何污染,它同样会危及人们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通过这些知识的渗透,可以使学生杜绝陋习,改变不良的食用方式,建立合理的饮食结构,以防止学生在食用时或食用前的处理不当造成食品污染.

2进行专题知识讲座

有机化学教学过程中渗透的食品安全知识,是有机化学与食品安全融合、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的有效途径,但这只是一些零星的、分散的知识,学生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认识缺乏一种整体感.为了使学生在学习有机化学的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由零星、分散走向整体、统一,在课程接近尾声的时候,应对同类食品污染物进行归纳总结,以专题讲座的方式和学生一起讨论有机化学中的食品安全问题,使学生对该方面的知识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以此来进一步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提升食品安全防范能力.

食品的有机污染物很多,通过调研我们得知,有毒重金属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且对食品的污染日益严重.由于重金属常以慢性中毒的隐蔽方式危害人类,因此常被消费者忽视.而在有机教学中,重金属往往以各种形式出现在有机反应中,为了引起学生对重金属这一重要食品污染因子的重视,我们以曾昭琼主编的《有机化学》为教材,将涉及到的有毒重金属的有机反应进行总结.以此为平台,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专题讲座.相关讲座的主要内容包括:重金属汞的危害及相关有机反应;重金属铅的危害及相关有机反应;重金属镉的危害及相关有机反应;锰元素的危害及其相关有机反应;铬元素的危害及其相关有机反应;砷元素的危害及其相关有机反应等.通过专题讲座,学生关于重金属对食品安全的危害有了一整体的认识.由于我们在讲座中结合了大量的案例,学生反应强烈,在进行激烈讨论时认为有机化学就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类造福的同时,也给我们的生活———如环境、食品安全等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作为化学专业的学生有责任、有义务发展绿色化学,消除有机反应中的有害因子,改善我们的环境以及食品安全现状.

3课外讨论及小论文撰写

通过在有机化学教学中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渗透以及专题讲座的途径,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但由于教学内容和教学课时的限制,学生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危害性的认识还远远不够.同时,学生在上述途径中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认知处于“被动”的地位,如何让学生主动来认知食品安全知识,从更深层次认识到食品安全产生的危害性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我们认为,课外讨论及小论文撰写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能够弥补前两种途径的不足,有助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教育与有机化学教学的融合.

课外讨论和小论文的具体实施过程是:根据不同的教学阶段,教师有选择地布置课外讨论作业,可以是具体的题目,也可以是一个范围,让学生根据相关的内容进行课外讨论或撰写小论文.如2011年台湾版的三聚氰胺事件———塑化剂风波,我们将其融入酯类化合物的学习过程,因为塑化剂的化学本质是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其中最常用的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为了使学生对塑化剂用途、危害有更多了解,我们让学生撰写与塑化剂相关内容的小论文,学生完成得很好.他们不仅通过文献资料对塑化剂的化学本质、种类、在工业上的用途、被用作起云剂的原因、对人类的潜在危害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的总结,而且还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问题.有的学生在论文中提出:既然塑化剂是邻苯二甲酸酯,那我们在实验课上所制备的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是不是也有起云剂的效果?邻苯二甲酸二甲酯是否也可以?有的学生还设计出相关实验来揭秘商家加入塑化剂的目的.更有的学生从塑化剂偶然被发现,感觉到化学专业的学生担负着保障食品安全的重任,因为有机化学中涉及的波谱分析是现在质检中最常用的方法.在学习卤代烃融合塑料的相关内容时,要求学生收集资料,讨论塑料对食品安全影响.结果,同学们制作了精美的多媒体课件,进行了非常激烈的讨论,认为塑料对食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原因之一在于塑料对环境的污染.在焚烧塑料时,易产生世纪之毒“二恶英”,只要吸入一点点,就可以造成各式各样的文明病,如心脏病、糖尿病、过敏、不孕、癌症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塑料在800℃高温情况下销毁不会产生二恶英,提出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由此可以看出,学生通过课外讨论和小论文撰写,对食品安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激起了学生将来从事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热情.因此,通过课题讨论,也间接培养了“专业的食品质量与安全”人才.类似小论文撰写和课外讨论的内容还有苏丹红、三聚氰胺等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和危害,都达到了满意的效果.

4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众所周知,我国食品安全状况非常严峻.严峻的食品安全状况和国民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认知水平低下有着很大的关系.因此,改善目前的食品安全状况重要途径之一,就是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水平.但是,在我国由于长期缺失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与普及,造成了国民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认知缺乏,食品安全意识比较薄弱,从而导致了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现状.提高民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认知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对民众宣教食品安全知识.该课题实施的最终目的,是在有机化学教学中通过多种途径对学生渗透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并在此基础上让学生通过一定的平台,将了解和掌握的食品安全知识进行宣传,让更多的民众来关注食品安全,从而改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基于此,我们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开展了食品安全知识宣讲社会实践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成效.活动的开展,一方面使同学们积极将课堂上了解到的以及自己通过文献资料收集而来的食品安全知识进行整理总结,在宣讲过程中实现学以致用,使有机化学教学与食品安全知识有机融合;另一方面,使更多的民众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了民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认知水平,为改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做出贡献.

5总结

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17篇

论文题目:我国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问题的研究

我国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问题的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食品行业只有适应这种发展趋势,不断地增强自己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才能生存、发展壮大。食品企业也身处在这个社会环境中,必须不断地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战略管理,贯彻执行力,严格检查产品质量,这也是社会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重要方面。

建设现代化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质量安全管理的理论研究是重要的一环。国内外对食品安全要求不断提高,各方面、各层次的研究不断扩展、深化。

本文根据企业管理、质量管理理论,通过对大量国内外相关的文献与着作的阅读、分析与研究,以三鹿集团的三聚氰胺牛奶事件和双汇集团的瘦肉精“健美猪”事件为背景,展开对企业质量管理问题的研究。

企业的质量管理问题不仅仅关系到企业本身的生存与发展,也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吃、穿、住、用、行的安全。特别是吃的方面,直接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健康。食品企业把质量安全问题解决了,不仅可以为企业创造持续的发展力,也是我国进入现代化国家行列的重要标志之一。

为了更好地对企业质量管理问题进行研究,以吉林省奈奇生态有限公司质量安全体系的建设实例,分析我国食品行业的发展情况及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的现状。吉林省奈奇生态有限公司成立于,从最初的1000万资金到现在8800万的资产,就是利用桦甸所处的长白山生态地区,引进现代化的设备,对本地区的生态产品进行加工。尤其是旗下的吉粮雨润生态食品公司生产的甜糯玉米饮料更是家喻户晓。公司的目标就是打造长白山生态谷物饮料第一品牌,打造“原生态”品牌,并以创中国名牌产品为战略目标。

公司对食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设尤为重视,这也是公司到目前为止取得品牌优势与良好口碑的重要保证。公司即将与蒙牛集团战略融资合作,建立生产基地,扩大生产。

面对公司的再一次战略发展机遇,能否把握机会,经受住产品质量的考验,已经成为一个现实的巨大问题。迅速扩大的原材料供应量将严格考验公司的质量安全体系。我曾数次实地到桦甸考察,那里盘山错岭,美景如画,但也有令人忧心的一幕,呼啸而过的一队队翻斗工程车瞬间便会掀起遮天蔽日的粉尘。

公司如何保护生态园区以及园区的生态产品将是一个新的问题。一个大型企业如何面对采购的巨量原材料并保证原材料的质量万无一失?解决好了这个问题,公司就会变成三鹿、双汇那样的大型上市集团;解决不好,即使成为三鹿、双汇那样的大型企业,也会如巨人般轰然倒下。

吉林省奈奇生态有限公司是如何做的呢?本文将介绍吉林省奈奇生态有限公司在技术、设备、原材料、物流、售后、品牌以及人员管理方面的对策。通过对吉林省奈奇生态有限公司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研究,尝试找出适合的、能提升我国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办法与对策,主要有:完善质量安全体系;加强企业管理中对人的重要认识, 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招聘、培训、选拔和教育管理工作;在深化对原材料产地、成分和质地研究的基础上,完善、升级和更新检测、检验手段;健全售后跟踪反馈体系,第一时间迅速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希望所研究的.问题能对其它行业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起到借鉴作用。毕竟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让我们像关注自己的生命一样去关注我们的企业质量管理。为建设一个强大的、高质量的社会主义经济强国而不懈地去努力奋斗!

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18篇

论文关键词:惩罚性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完善建议

食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社会都在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仅2011年上半年就发生了“瘦肉精”、“染色馒头”、“致癌婴儿食品”、“牛肉膏”、“毒豆芽”、“塑化剂”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影响。据_统计2011年上半年共破获食品安全案件11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多名。自《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实施以来,食品安全犯罪为什么仍然屡禁不止?本文将从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入手,分析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博弈,提出更好的适用《食品安全法》的建议。

一、什么是惩罚性赔偿

关于惩罚性赔偿牛津法律大词典是这样解释的,惩罚性赔偿(punitivedamages)又称报复性赔偿(vindictivedamages)或示范性赔偿(exemplarydamages),是指法庭判定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即损害赔偿金不仅是对权利人的补偿,同时也是对故意加害人的惩罚。王利明教授认为,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做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它具有补偿被害人遭受的损失,遏制或惩罚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从目的和功能来说,惩罚性赔偿由赔偿和惩罚所组成。第二,从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来说,与补偿性的赔偿相比,它虽然也要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适用前提,但赔偿的数额主要不以实际的损害为标准。第三,从赔偿范围来看,惩罚性赔偿并不以实际损害为限,其数额均高于甚至大大高于补偿性损害赔偿。第四,从能否约定看,合同法允许当事人事先约定违约损害赔偿,而且这种约定可能具有惩罚性,但这并不是惩罚性赔偿。

时至今日,我国法律体系_有五处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新《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9条、第14条第2款;《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以及《侵权责任法》第47条。

二、《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食品安全法》将原有的一倍赔偿提高到了十倍,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立法实践中都是很大的突破,是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重大进步。但是,我们仍应看到惩罚性赔偿责任在实践中并没有很好的发挥作用,适用《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措施还很不完善,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受害人利用法律手段主张赔偿权利的积极性不高,这也就从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生产经营者从事不法行为的意图。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无疑是保障我国食品安全有效手段。

首先,主体要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的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赔偿主体为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的是消费者。

其次,行为要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只要生产者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者在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仍然销售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即可被认定为行为违法。

再次,结果要件。“惩罚性赔偿并不是独立的请求权,必须依附于补偿性的损害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只要消费者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即可认定其受到了损害。

最后,因果关系要件。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与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三、适用《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建议

(一)加强对企业的教育和监管

_有关监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应针对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意识缺失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育和监管,激励和规制其依法生产经营。有关部门还应适时组织各个食品生产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食品行业内的有关制度和行为规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提高食品行业整体自律能力。

(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降低索赔难度

正如上述,让受害者去证明销售者主观上有没有过错是十分困难的。如果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要销售者不能证明自己不是“明知”,就应认定其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一方面可以促进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会对违法者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同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会大大降低诉讼成本,这也会从另一个侧面促进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三)加快研究制定诚信评价标准,建立诚实信用体系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的根源是诚信和道德的缺失,要从根本上“治病”,首先要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违法成本。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管,更需要政府运用市场规律构建食品安全的诚信体系,把对社会的食品安全责任真正内化为企业的自觉意识。诚信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早已被社会所认可。现在很多省市都建立了食品行业的信用体系,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形成社会信用联防机制,真正实现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四)重视道德的作用

在适用《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道德约束和法律规制之间的互补作用。有关部门应在食品行业大力提倡和开展道德教育,并通过大众传媒进行社会舆论引导,进一步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标准。

(五)借助大众舆论的力量

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这就要保护和实现好群众对于食品安全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权,为群众监督食品安全和举报投诉违法行为提供便利、通畅、有效的渠道。相关部门可以协商一致,设立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方便和鼓励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同时,鼓励新闻媒体的监督,及时揭露食品安全事件。新闻媒体也要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客观、准确地报道食品安全问题。

(六)建立风险监测标准体系

为了更好的适用《食品安全法》,相关部门应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细化监管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监测的资源和数据的共享机制,尽快统一食品安全的评价标准,进一步提升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水平,增强风险监测标准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改革和完善现有监管体制,着力解决好监管中遇到的的衔接问题,减少监管交叉,防止监管空白,推动监管合力的形成。

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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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论文参考文献范例

2.物流毕业设计参考文献格式

3.最新会议论文参考文献格式

4.经济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5.现代化战略研究参考文献

6.学前教育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样本

7.最新会计论文参考文献

8.现代化战略研究参考文献(3)

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20篇

有关于食品安全论文

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倍诺食品安全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所以食品安全很重要。 12月23日至24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

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

食品安全监管中农村食品安全的影响

摘要:目的评估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的效果,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方法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前后食品经营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办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办理情况、食品原料抽检情况和餐具消毒抽检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结果改革后农村食品经营单位办证率从提高到,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办理率从提高到,农村餐饮单位食品原料抽检合格率从提高到,农村餐饮单位餐具消毒抽检合格率从提高到,差异均有有统计学意义(P<);农村学校食堂餐具消毒抽检合格率也有所提高,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结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对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但监管中仍存在薄弱环节,需要强化监管责任,实施分类管理,强化人员培训,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农村饮食卫生安全。

关键词:食品安全;机构改革;效果

8月,滦南县实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整合县政府食安办、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管理职责,建立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落实“大部制”改革的重要举措[1-3],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过去的.分散执法、分段监管转化为统一执法、全程监管。为了评估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的效果,笔者对机构改革前后农村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

1材料与方法

资料来源

8月~207月、年8月~7月期间的流通类网格化监管台账、餐饮服务许可证登记台账、农村流动厨房备案登记表、餐饮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考核登记表、餐具消毒抽检情况登记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督抽验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一览表。

调查方法

分别调查2015年8月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前后各一年的镇村小餐饮、农村流动厨房、农村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小食杂店、集贸市场食品摊点等食品经营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办证情况、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情况、食品原料抽检情况和餐具消毒抽检情况。

统计学分析

使用IBMSPSSStatisticsV22软件,采用χ2检验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

改革前后农村食品经营单位办证情况

通过对改革前2473家和改革后2500家农村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统计,改革后办证率从提高到,其中镇村小餐饮、农村流动厨房、农村学校食堂、小食杂店、集贸市场食品摊点的办证率均显著提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改革前后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办理情况

改革后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办理率从提高到,其中镇村小餐饮、农村流动厨房、农村学校食堂、小食杂店、集贸市场食品摊点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办理率均显著提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改革前后农村餐饮单位食品原料抽检情况

改革后农村餐饮单位食品原料抽检合格率从提高到,其中镇村小餐饮、农村流动厨房、农村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抽检合格率均显著提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改革前后农村餐饮单位餐具消毒抽检情况

改革后农村餐饮单位餐具消毒抽检合格率从提高到,其中镇村小餐饮、农村流动厨房的餐具消毒抽检合格率显著提高,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农村学校食堂餐具消毒抽检合格率虽有提高,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推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可显著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改革前,质监、工商、食药监部门分别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造成监管责任不清、监管力量分散等,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尤为突出。改革后,打破“多头”管理体制,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监的职能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变分段监管为集中监管,可以带来多方面的好处:一是监管责任清晰,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守土有责,否则必然被追责问责,增强了执法人员主动监管、规范监管的责任意识;二是监管力量更强,乡镇一级有了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特别是改变了以往食药监部门人力不足,对农村食品市场有心监管、无力覆盖的状况,有效消除了监管“盲点”;三是实现技术互补,能够通过内部培训、人员交流,更加严格、准确地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把好审批和监管关口。通过资料分析可以看到,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后,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镇村小餐饮、农村流动厨房、农村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小食杂店、集贸市场食品摊点等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仍存在薄弱环节

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点多面广、流动性大、从业人员素质低、设施水平差等特点,给监管工作带来严峻挑战[4-12]。从资料分析情况看,改革后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办证率、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办理率、食品原料抽检合格率、餐具消毒抽检合格率均显著提高,这也反映出原来监管工作存在的巨大差距。实施改革后情况虽然明显改观,但农村流动厨房的备案率仍然仅为、健康证明办理率仅,食品原料抽检合格率和餐具消毒合格率分别为和,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同时,农村集贸市场摊点的食品安全管理状况也不容乐观。从市场监管能力看,目前基层市场监管人员短缺、执法装备不足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监管力量仍然较弱。因此,结合农村食品经营市场和基层监管队伍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是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的重要任务。

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

对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文献提出了一系列举措[13-15]。针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后的新形势和新特点,笔者建议突出抓好4个方面工作:一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实施网格化管理,明确各层级、各区域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建立职责明确的监管体系,实施严厉的问责制度,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现象。二是实施精细化管理。全面摸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实行分类管理、规范指导,重点强化对农村流动厨房、集贸市场摊点等薄弱环节的监管,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强化教育培训。以《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强化人员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素质。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净化食品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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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21篇

零售商提高食品安全论文

一、相关文献综述

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张云华、孔祥智等分析了食品供应链主体的行为选择。樊丹分析了食品供应链中农户、食品加工企业、零售商、消费者彼此之间的博弈关系及其影响。费威分析了零售商和生产商同时决定利润水平的情形下,各自最优的努力水平。Narrod,C.等和Perry,J.等从食品供应链中不同主体的协作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研究。可以看出,现有研究对零售商保证食品安全的作为的研究却有所欠缺。在我国,当零售商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工商部门只是对零售商进行处罚,一般并不向上追溯,因此零售商有激励通过建立可追溯系统,提高抽检率等方式来确保所销售食品的安全水平。

二、零售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仿真模型建立

零售商从上游供应商处采购食品,其抽检率和抽检标准影响着其销售的食品的安全水平,在某个时间点处,零售商提高抽检率后,零售商将拒绝供应商提供的食品,那么供应商将改进其生产工艺,提高设备的安全食品生产能力,经过延迟后,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率得到提高,能够通过零售商高的抽检率。之后,供应商提高食品安全率后,供应商和零售商的利润水平也将继续提高。明确了零售商提高食品安全的动力机制后,运用ithink软件画出模型的系统流程图。

三、仿真分析

面对工商部门处罚,以及消费者对零售商信任度的下降,在第10个月时,零售商提高食品抽检率,那么在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率情形下,供应商提供的食品不安全数不能满足零售商的标准,零售商将拒绝接受供应商提供的食品,代表了零售商的抽检率变化和接收食品的变化趋势。供应商生产的食品被零售商拒绝后,供应商改进生产设备的水平,另外供应商生产设备的改进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生产设备水平的增加,食品安全率自然也提高,代表了供应商生产设备水平的变化情况。随着供应商食品安全率的提高,在零售商的食品抽检率的水平下,当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率达到时,供应商的食品将满足零售商的标准,此时供应商和零售商的交易也将再次进行,代表了随着供应商食品安全率的提高,零商接受食品的变化情况。最后,将零售商的食品抽检率、供应商的生产设备水平、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率、零售商接受的食品以及零售商和供应商的.收入情况纳入一个趋势图中,可以同时观察零售商提高食品抽检率后,各个相关因素的变化趋势,增加了供应商和零售商的收入变化趋势,可以看出,由于零售商提高了食品的抽检率后,供应商提高的食品不符合其标准,因此中止了与供应商的合作,零售商的收入也有一段零增长的时间,当供应商提供的食品符合其抽检标准后,零售商的收入也再次开始增加。可以看出,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被零售商拒绝后,供应商在提高生产设备水平的同时,食品生产并没有停止,因此,其收入有一个下降的时段,供应商生产的食品满足零售商的抽检标准后,其收入也开始增加。

四、结论

本文利用系统动力学软件,对供应商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再到食品原材料购买,然后重新开始食品生产这个循环过程以及零售商提高对供应商提供的食品抽检率后,进而引起供应商改进生产设备、提高食品安全率这几个环节进行了仿真,模型结果基本吻合预期设想,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零售商提高其所销售食品的安全水平的策略选择提供支持。由于实践经验的限制,在模型的设定上还存在欠缺,而且模型的建立仅涉及供应商和零售商两个因素,然而消费者和政府的影响并没有涵盖在内,因此在后续的研究中,尝试在模型建立中增加一些其他变量,使得模型更加贴近实际。

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22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督;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奖惩机制;信用评价

本文选取重庆市为范围样本对公众进行问卷调查,本次问卷采用随机发放与网络调查的形式,共计发放500份,回收问卷486份,回收率为。经过初步人工筛选后,将问卷中填答不完整或未依答题方式作答的问卷视为无效问卷,经删除12份无效问卷后,得到有效样本474份,有效率为 。本调查问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资料、受访者对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关注度、参与意愿、参与程度、满意度与参与障碍六个版块内容。

一、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基本概述

(一)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内涵

公众参与指在公共权力对涉及公共利益的社会事项进行立法、制定公共决策、决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社会群众、社会组织获取信息、参与决策、监督评价等一系列反馈互动行为的总和。

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是公众参与在食品安全领域的体现,《_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首次对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基本内涵作出规定: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理论基础

1.参与式民主理论

民主即人民的统治。传统的民主模式即代议制民主在实践中不断爆发困境并受到质疑,①参与式民主应运而生。参与式民主理论通过强调公众参与同自身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可触的公共生活的决策,来提高决策的质量与公众的可接受性。②因此,参与式民主对于防御代议制机构的侵害、监督代议制机构的非正常运转有着重要作用。我国宏观民主的_制度与中观民主的政治体制结合,没有充分实现公众民主地参与政治决策,因此确立公众参与以从微观上补救人们的民利是很有必要的。

2.动态社会契约理论

卢梭构建的传统社会契约论以国家、个人两元结构为基础,个人让渡权利由国家代表行使。动态契约论构建了由国家、社会中间层、个人组成的三元结构;_公共利益的单一代表制(政府)转化为公共利益的多个代表制(政府、社团、个人),形成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有效竞争机制。_③在三元结构下,个人不再仅是传统的行政管理的受众,而是与社会中间层共同构成行政管理的承担者和竞争者。个人将让渡的权利部分收回或让渡给另一主体,把高度集权的政府模式转变为分权的、制约的、协同共治的多元模式,削弱了政府的和腐败。

(三)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意义

1.弥补传统政府监管模式的缺陷

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规制的理念仍停留在政府监管模式之上,表现为集权式由上而下的管理,这种监管模式存在以下缺陷:第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监管作用面临失灵的可能,主要体现为信息失灵:政府对属于经验性消费品的食品很难在第一时间发现其危害;传统的政府监管大多从市场准入和监督检查的角度对食品安全进行规制,企业往往_上有政策下有对策_,因此很多缺陷食品仍然欺行霸市。第二,作为融合了利益追求与安全追求的矛盾体的食品安全属于公共物品,在市场调解和政府监管下都难以有效抑制经济人把其负外部性发挥到极致。④因此,在代表公意的政府失灵的情况下,公众作为食品安全问题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有利于丰富食品安全规制的主体构成、矫正大政府模式下的垄断、改善政府信息失灵的状况、降低政府监管成本,促进政府监管科学发展。

2.促进政府、市场、公众形成相互约束的格局

在传统的政府监管模式下,政府、经济人主体、公众三者的关系形成金字塔结构,⑤政府不是和公众一起对经济人主体进行规制,而是与经济人主体利益交融。首先,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政府监管容易产生垄断;_在约束机制失衡的情况下,有些行政部门还会在自身利益的驱使下,根据自身的需要扭曲信息_。⑥其次,经济人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惜采取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手段。公众作为食品安全的直接利益相关人,可以通过参与食品安全监督防御外在侵害、维护自身权益,民主地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对生产者和政府进行透彻、坚决的监督,促进政府、经济人主体、公众三方公平博弈的格局的最终形成。

二、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现状

(一)公众关注度较低

本调查第一部分从受访者对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信息或事例、食品安全监督主体及方式的了解程度三个方面对公众关注度进行调查。根据统计结果,仅有的受访者表示对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信息或事例_比较了解_,表示_有一点了解_;由此可见,绝大部分受访者对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相关信息与事例了解与关注较低。

图-1

图-1的统计数据表明:首先,大部分受访者对食品安全监督的理念仍停留在政府监管模式之上,认为食品安全监督依赖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食品安全检验、查处违法食品等监督方式积极行使监管职权;其次,认为由食品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协)进行食品安全监督的受访者人数位于第二梯次,由此可见,由半官方性质的社会团体对问题食品进行检验、公布实现食品安全监督也在公众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相较之下,受访者对政府主导监管以外的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方式的关注程度普遍较低。

(二)公众参与意愿较高

本调查第二部分从受访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意愿、参与途径选择等方面对公众参与意愿进行调查。统计数据显示:的受访者愿意并希望通过参加听证会、投诉举报、向媒体反映与提讼等方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受访公众参与意愿较为平淡;的受访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从调查结果来看,当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首先,大多数受访者倾向于通过个人力量对消费者合法权利进行救济,其中,的受访者选择请求消协调解,的受访者自行与生产经营者协商解决;其次,鉴于政府监管的公权力支撑,的受访公众选择寻求公力救济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再次,随着新闻传媒的舆论监督作用日益凸显,的受访者选择向媒体反映食品安全问题;同时,的受访者迫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所面临的重重障碍,选择自认倒霉而不采取任何行动;此外,仅有的受访者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充分体现我国公众传统的_息讼_思想。

(三)公众参与程度较低

本调查第三部分以受访者对食品安全监督的参与经历为视角,对公众参与程度进行调查。根据统计,的受访公众均从未参与过食品安全监督,的受访者表示偶尔参与,仅有的受访公众经常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其中,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水平和研究生及以上水平的受访者均表示从未参与过食品安全监督;在教育程度为高中或中专水平和本科或大专水平的受访公众中,均有的受访者经常参与食品安全监督,15%以上偶尔参与。

《食品安全法》第82条确立了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地公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统计数据显示,高达的受访者偶尔关注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表示_一直持续关注_或_从未关注过_的受访者比例基本相当,分别为和。在实践中,公众获取食品安全信息面临信息分散、信息公开内容笼统滞后等障碍,我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的落实成效尚待观察。

(四)公众满意度较低

本调查第四部分对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意愿、参与监督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统计结果表明,的受访者对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现状不太满意,分别有、的受访公众表示满意程度_一般_或_不太清楚_,仅有的受访者表示_比较满意_。其中,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个体工商户对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现状表示_不太满意_和_一般_的人数比例相对持平;学生、失业或退休人员和从事其他职业的受访者表示_不太满意_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现状的比例远超选择其它满意程度的比例。

(五)公众参与障碍

图-2

1.参与监督的效果甚微

图-2的统计数据显示,高达的受访者认为参与监督效果甚微是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首要障碍。由此可见,受访者对我国的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体制缺乏信心,认为公众参与监督不会对政府决策产生关键性影响。一方面,长期以来,政府监管模式根植于公众意识中,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依赖性阻碍了公众参与意识的有效形成;另一方面,现行法律规定对政府监管权力的过分强调导致决策机关对职能行使的认知偏差,公众意见得不到足够重视,政府公信力的丧失致使社会公众认为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徒劳无功。

2.参与途径不明或方式单一

的受访者表示参与途径不明是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主要障碍。在实践中,抽象的法律规定与相关社会组织普及、宣传工作不尽如人意的效果致使公众欠缺对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必要了解。其中,教育程度在初中及以下水平的受访者表示_不清楚参与监督的途径_的比例最高;农民与失业退休人员对参与途径的了解程度较低。在公众难以获悉参与食品安全监督途径的困境下,的受访者表示参与食品途径过于单一是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障碍之一。

3.参与过程繁琐或成本过高

经调查,的受访者认为参与过程繁琐是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面临的问题之一,的受访者认为参与成本过高构成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障碍;其中,农民与事业退休人员认为参与成本过高的比例最高。繁琐的参与过程与高昂的参与成本极大地打击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普通公众受文化程度与经济状况的限制对参与监督形成望而生畏的心理,影响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广泛程度与监督效果。

三、我国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完善对策

综上所述,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氛围尚未形成。2012年5月,志愿者创建的_掷出窗外_⑦有毒食品警告网站蹿红网络,其宣传口号_面对食品安全危机,你应有的态度_引起学界对完善公众参与监督的思考。如何扫除公众参与障碍、切实推动公众参食品安全监督成为摆在决策者面前的难题。

(一)培养参与理念

公众作为国家的真正主人,享有并应当行使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权利,而不是仅依赖政府这一民主的契约者,食品安全监督中_政府中心论_⑧必须予以摒弃。

首先,政府及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媒体、消协、食品安全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应积极引导、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多角度、广范围地进行理念性灌输。引导性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标准及其作用,食品安全的立法规定和政府监管职责,公众参与的合理性、合法性,公众参与路径和参与价值效果,消费者的维权途径等。其次,公众作为食品安全的直接利益攸关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是其行使民利的具体方式,是其面临食品安全危机所内发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保护需求。最后,《食品安全法》对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抽象规定不利于公众参与理念的培养和参与效果的实现。《食品安全法》应确定公众参与监督的对象、途径等内容,赋予公众切实的参与资格,为公众参与提供事后救济的保障性措施。此外,国家应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立法,激发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提升参与程度

1.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

封建体制下_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_的思想不适应民主透明的现代文明,信息不对称无疑是公众参与监督之制肘,信息公开机制是保证公众正常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前提条件。首先,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应当包括以下信息:第一,培养公众参与监督理念所需的基础性教育知识;第二,食品经营者和食品生产、加工、运输等全程各环节行业信息;第三,政府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信息,包括监管职能、范围、工作进展等;第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非政府组织信息,包括其组成、性质、目的和权限等;第五,媒体的相关报导,民间或者官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和认证机构的认证信息。其次,基本信息公开应多管道并进,包括互联网、媒体、政府信息公开栏、宣传手册和宣讲等媒介:第一,以科技提高监督效率,建立官方网站相关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并提供各种关键词供以搜索,以形成一个完善的引导性数据库供公众无偿获取;第二,媒体应以公益广告形式宣传,对公众与经营者形成有效的潜在影响。

2.整合统一的参与信息征集、反馈平台

2011年8月,上海质检12365质量热线系统对外开通,截至2012年2月底,12365系统收到关于检验检疫业务的咨询、投诉、举报信息约175条;⑨是上海质检对公众参与作出的积极探索。然而,全国大部分地区由于参与途径不明或方式单一,导致公众_有苦难言_、无法有效地表达诉愿。

第一,我国应建立起具备中国特色的统一平台用于征集、反馈公众参与的信息:首先,平台的建立以互联网和电话系统为主,兼与书信和口头方式,优化不同人群的多元化参与途径,以发挥_网民力量无穷,电话举报便捷_之优势;其次,平台实行举报实名制与隐私制,举报信息透明制的公开模式,集举报、投诉、咨询和建议等功能于一身,充分发挥平台的统一性效能。

第二,我国正在组建的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可以被整合到统一平台中。首先,平台由政府有关部门和消协、食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联合管理运行,并通过制定规章等形式形成完善的受理制度,限时处理公众信息并及时反馈信息提供者。其次,一般的举报除了由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受理,还可由消协等被授权的非政府组织处理;特殊举报食品监管渎职者的,由国家_门和纪委受理。再次,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应当对处理信息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评价,以达到公众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目的。

3.实行保护和激励机制

保护和激励机制作为一种利益驱动模式,旨在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维护公众参与的可持续发展。现实生活中举报者惨遭报复的事例比比皆是,我国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对举报者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对举报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管理,严厉打击报复者等。《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已经开始实行一定的激励机制,但要达到良性运行还需对有突出贡献的信息提供者予以适当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同时体现对公众参与所耗时耗力的补偿。

(三)增强参与效果

1.成立惩罚基金

《_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犯罪加大惩罚力度,刑罚的惩罚金和行政机关的处罚金数额较大,应提取部分罚金用于成立食品安全惩罚基金;基金主要用于奖励信息提供者,支持食品安全监督志愿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的宣传、教育活动等,同时促进惩罚与激励机制实现收支平衡,扩大公众参与监督之良性循环。

2.建立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

在食品监督信息反馈平台中建立公开的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将食品经营者的违法次数、事后救济、诚信经营等内容纳入信用体系的综合评价范围,有利于督促食品经营者洁身自好、加强食品行业自律。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无疑是经营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对规范经营市场潜力无穷。

3.推行限制性的公益诉讼

通常意义上的公益诉讼是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有权对违法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讼。笔者建议实行限制性的公益诉讼,旨在平衡保护公共利益与防止滥诉;具体操作在于将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限定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消协和食品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公益诉讼的对象则限制在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注释:

①代议制民主所面临的争议主要是:选民与本选区当选议员之间是否形成政治上的_委托-关系_;当本选区议员的行为违背了选民的委托,,选民能否及如何罢免议员。

②张光辉.参与式民主与我国民主结构制度的耦合--一种内在价值与逻辑的学理解析[J].东南学术,2010,(4):43.

③李长健,张锋.社会性监管模式: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研究[N].广西大学学报,2006-10,(5):45.

④公共物品的概念最早由霍布斯提出,具有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的特点。食品安全是不特定人在不特定时刻都可以享受的,具有共享性,故其属于公共物品。这种公共物品是市场主体提供的,由政府--在某种情况下以经济人的身份出现--监管。由于两者都是追逐利益的经济人,因此公共物品的负外部性会被发挥到极致。

⑤在金字塔结构中,政府在顶端主导,经济人主体在中央追逐利益,公众在低端是被动的受众。

⑥孙百昌. 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从2009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研究思路说起 [J]. 工商行政管理, 2010(18):42.

⑦_掷出窗外_(官方网站省略/)创建目的在于消灭一切有毒食品、抛弃一切疲软监督,体现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⑧_政府中心论_即受传统臣民思想的束缚,民众将政府作为解决公共问题的唯一中心依靠。

⑨彭勰.共架服务民生的桥梁--上海检验检疫局12365系统建设回顾[N/OL].中国国门时报, 2012-03-23.[2012-05-23].aqsiq.省略/zjxw/dfzjxw/dfftpxw/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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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23篇

食品安全3000字论文

食品安全检测体系问题及对策

近几年,随着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这一问题也发展成为我国社会民众密切关注的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对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这几年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反映出我国现目前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存在很多的不足。为有效保障我国食品安全,构建更加完善的食品检测体系,对我国社会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我国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食品检测体系和方法不够完善是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存在的首要问题,对食品安全体系建立的投入不够,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也只是运用抽查的方式,从而导致不安全食品进入到经济市场中,这也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不能够全面展开的主要原因,不能够全面有效地对全部食品进行安全检查,导致市面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从现食品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在形式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很多的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只注重形式,存在走过场现象。在监管的对象上,也注重对一些大中型企业进行监管,而对食品市场上的小型生产企业没有进行严格的监管。除此之外,在不同的`地区食品检测实验室的分布情况也存在差异,尤其是落后地区食品安全检测体系还不够完善,甚至还没有建立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对当前我国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分析,根本原因还是我国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水平较低。在检测的方法上较为单一,技术水平低,也没有较高技术的检测手段进行应用。同时食品安全标准也不够完善,一些食品行业现在食品生产标准上使用两套方案,一套用于食品生产,一套用于食品销售。在我国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中,存在这重复检测机构的情况,在没有先进有效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和监管力度条件下,这一现象的存在不仅增加了我国食品检测机构的投资额度,还严重影响了正常检测工作的有效开展。

我国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中存在问题的有效应对策略

对我国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加以完善,需要对国外先进经验的学习和研究,从而建立与我国实际相符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对食品安全检测的过程中,着重对小型或者是家庭式的食品生产厂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加强对食品生产环节进行检测,并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不仅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严重情况下还会引发社会恐慌,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对网络和舆论的监督。随着现代互联网不断的发展,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监测,还可以对网络平台进行有效利用,促使社会民众对食品安全知识进行学习和掌握。通过这一方式对维护我国社会和谐稳定也能够起到很好的效果。随着我国加大对食品安全监测体系的投资力度,食品安全监测技术也在不断的提高,但是在实际应用中,由于监测标准的不够完善,致使无法充分发挥出原本的作用。因此还需要我国对食品安全监测技术进行建立,制定完整的监测标准,同时总结国外食品安全检测经验,研究具有更大用途的检测仪器设备和方法,促使我国食品安全检测水平的提高。通过我国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对社会经济市场上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处罚。这也是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重点内容,同时我国也需要借鉴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进而制定和完善适用于我国食品安全实际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出现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并加强对食品安全检测人员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进而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率。

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24篇

【摘要】食品安全问题是公共健康面临的主要威胁,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民生逐步改善,但与此同时,粮食安全问题也更加频繁。它严重影响着人们的健康和安全,关系到国家的发展与健康以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食品的不安全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环境污染,包括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生物污染等多方面。本文对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的概念进行了阐述,探讨了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带来的影响,分析其原因,并提出了治理环境污染与食品安全问题的策略建议。

【关键词】环境污染;食品安全;治理

近年来,食品安全在中国的食品安全领域屡见不鲜,食品安全对公共卫生构成了威胁。此外,随着人民生活的改善,对粮食安全的需求日益增加,国际绿色技术壁垒是中国农业和粮食国际贸易的最大障碍。粮食安全问题直接影响人们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关系到国家的发展与健康以及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中国的粮食安全体系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食品的不安全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环境污染,包括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生物污染等多方面。

一、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带来的影响分析

(一)淡水资源给食品水资源带来威胁

据统计,生活污水中有8%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和池塘。由于海洋环流和大气的影响,这些污染物严重损害了农产品的种植和栽培。大量使用农药会造成土壤和水的污染。研究表明,在海豚,海豹等动物的脂肪中可以检测到较高的DDT含量,而这种有机氯杀虫剂会随着地球中的空气、水流进行流动污染。只要贝壳类动物生活在含有的水中,人体的DDT就能达到15000倍。一些污染物通过工农业生产释放到环境中,人类食物链中的有毒化学物质,二噁英,芳烃和多氯联苯等有机污染物在环境和食物链中累积时具有剧毒。无论是水,土壤还是空气,它最终都会通过桌上的食物到达人体,并严重威胁人类的粮食安全。核污染也对粮食安全构成威胁,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影响了欧洲。作为食物链末端的一个生物團体,污染物可以轻易通过各种危害环境的有害物质进入人体,最终危害人们的健康。由于人类环境的持续恶化,食品方面的环境污染将继续增加,采取更有效的步骤加强治理已成为我们面临的最重要问题之一。

(二)化肥、农药污染造成的影响

中国的粮食安全目前面临严峻挑战。首先,最突出的是植物,鱼类,家禽和动物饲料中农药,肥料和激素的含量超出标准。大量农药和化肥用于种植作物,不仅污染植物,而且污染水和土壤质量。从统计学上讲,化学肥料和杀虫剂的使用量是世界上最高的,同时化学肥料和杀虫剂的肥料浓度很高,整体污染也很高。

植物中的重金属含量超标,残留农药限制了农产品的质量。由于粪肥和农药的污染,中国东部的部分水质污染正逐渐从传统的污染源向聚集性面源和表面污染转移。就土壤而言,被污染的土壤中生长的蔬菜、水果和植物可能是有毒的。“福大米”等非化学农药将也会导致大米的污染。为了增加产量,农民在饲养牲畜和家禽时使用大量含有过多激素和抗生素的食品、药品。除上述污染物外,还出售有毒食品,例如过期食品,脱水食品,人造鸡蛋和危害人体健康的补品。所有这些都对生态建设提出了重大挑战。正确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是中国建设现代生态系统的重要课题。

二、环境污染导致食品安全受到威胁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相关部门对环境和食品安全的认识不足

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将经济发展作为重要指标而缺乏对环境脆弱性的认识,这是有关部门缺乏环境保护的重要原因。由于对环境和生态链的了解不足,对科学发展观缺乏深入的了解,人们没有注意当地的环境问题,地方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环境公共利益”的认识同样还很薄弱。环境的好坏影响人类发展,人类的生存取决于环境,环境的质量尤其影响着人类健康和福祉的指标。长期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不足,不仅使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控制和改善,而且食品安全情况日益恶化。

(二)食品安全检测标准的制定落后于监管实践

食品安全检验与管理是食品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测试标准明确且足够,则可以调查和处理非法产品并防止食品安全事件。但是总的来说,检测标准不能保持惯例。《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检验的具体指导原则,包括《食品安全法》第3章和第5章中的检验员制度,这充分说明我国已将食品安全问题列为重点。但是,在实际检查工作中如何建立和提高有效和连续的检查标准依然是我们所面临的核心问题。

(三)食品生产企业未从环境方面进行安全控制

尽管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做出很多努力,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关键问题之一是食品安全程序中经常忽略环境因素。随着农业的现代化和国家经济的发展,化学肥料和杀虫剂的使用急剧增加。它已经成为农业生产方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经济利益和直接利益转化为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农作物种植中使用的化肥,残留的农药成为最大的污染物,并且很难分解。

三、治理环境污染与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相关部门提高对环境和食品安全的认识

意识在人类行为中起着主导作用,在环境安全促进食品安全的过程中,决策者和相关商业领域领导精英阶层的环保意识尤为重要。其对环境价值的认识直接影响到环境保护的具体实施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如何提高有关部门及其员工的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应当以学习和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为主要落脚点。

(二)加强食品安全生产监管,做到行政执法必严

建立统一、高效、可靠的食品安全监控体系。食品安全控制是一项涉及所有人健康与安全的系统工程。政府相关的农业部门、食品和药品部门、质检部门、工商部门、_门和检查部门需要明确责任划分,简化沟通环节,统筹协作执法,完善监管的标准程序,努力避免各部门各管一摊、推诿扯皮的现象,并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的各个环节监管到位。此外,监管机构还应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专家组,集体研究和制定相关食品安全政策,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集中处理。

(三)食品生产企业对原料收购进行把关

严格把控原材料验收标准是企业生产者控制食品安全的基础。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以及客户要求,有效地监督把控原材料供应商提供的原始产品和产品质量。制定合理的原材料控制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准确地分析和控制原材料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并且可以了解消费者的需求。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从环境污染危害分析的结果、产品的性质以及消费者的需求三个方面来确定其原材料采购范围。原则上在建立原材料标准化、分析环境污染风险、以及确保原材料质量和安全的同时,必须严格建立和控制检验标准、改善储存和运输标准已经达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卫生指标,在制定标准的同时确定检测方法、明确检测重点,对检测合格的原材料也进行二次抽样检测。

四、结语

严格制定和控制原材料的采购标准是食品生产者早期控制食品安全的基础。从根本上杜绝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问题还应当从政府相关部门着手,深入学习和贯彻可持续的发展观,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意识,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同时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力度,提高全民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认识,政府、监管部门、原材料供应商、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环保和食品安全要求等多方面共同发力,才能真正确保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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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兴权,姚佳,韩慧,杨春光,董伟峰,曹际娟.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成因及对策研究[J].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2015,01:10-16.

[4]段艳红,文博,黄艳芹,申佩娟,马鹏举.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安全关系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15,05:238-240.

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25篇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就是天大的事,它影响着人身体的健康,关乎着人的性命。电视上的播出,报纸上的报料,揭发着一个个令人目瞪口呆的真相:那杯使我们馋言欲滴的珍珠奶茶,竟是从不堪入目的“地下工厂”里加工出来的;那颗红彤彤的枣子,居然是青色的冬枣在药水中泡过而变色成的。最近闹得全国沸沸扬扬、家喻户晓的“三鹿奶粉”,搞得人心惶惶。我们如何相信天天吃的食物是安全的?过去小学的时候,上学、放学路上我总是被小摊上那香气扑鼻的烧烤、无骨鸡柳、臭豆腐所吸引。这些琳琅满目的食品,惹得我口水流下三千尺,可又不知道是否有害健康,只能望而却步,咽下口中的口水,不得不远离这些诱惑。然而我真的不想吃吗?绝对不是,归根结底还是食品安全问题使我形成怀疑,因而在“好吃”与“安全”之间,我迷茫了。就像“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伊利、蒙牛等多家奶企业的奶制品被查出含有三聚氰胺,市场上奶制品的销售量急剧下降,民众对各大品牌的.奶制品作出了质疑,许多新生儿父母都不知给孩子选择哪种品牌的奶粉了!按理说,食品安全是理所当然的。但现在谁能保证什么食品是安全的呢?食品安全不该是重印保质期就能蒙混过关,昧着良心赚黑钱,拿人民的健康当赌注!食品的安全再度敲响警钟,有关部门应该更加重视食品安全的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检验能力,及时发现隐患,防患于未然,是摆在有关部门面前的紧迫任务!安全食品何处寻?愿垃圾食品远离我们的身边,让健康食品与我们相伴让食品安全处处寻!

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26篇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生活质量的逐渐提升,人们对于水产食品的需求量与日俱增。为了给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水产食品,我国加大了水产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研究力度,逐渐优化和完善了各项水产食品安全检测、监管技术以及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然而,在实际开展水产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过程中,我国与国际上一些先进的水产品安全检测技术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基于此,本文将详细分析我国水产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研究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并结合具体内容合理提出相关参考建议,希望不断提高我国水产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水平。

关键词:质量控制;食品安全;水产食品

CurrentSituationandStrategyofAquaticFoodSafetyandQualityControlinChina

WANGMin

(QinhuangdaoBohaiBiologicalResearchInstitute,BeijingUniversityofChemicalTechnology,Qinhuangdao066000,China)

Abstract:W’,people’,,,,,,Chinaindetail,,China.

Keywords:qualitycontrol;foodsafety;aquaticproducts

我国对外贸易中水产食品作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在水产品安全与质量控制上与国外相比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逐渐完善和优化各项安全检测措施。当前我国水产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水平有待提升,应逐渐优化体系框架。通过全面了解我国水产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上存在的不足,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优化策略,有利于促进水产品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1当前我国水产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现状

现阶段我国水产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当前我国检测体系逐渐完善,检测技术逐渐丰富,在进行水产食品安全检测过程中使用大量的新技术、新设备以及新产品等,通过检测、快速检测和无损检测,对检测监控体系进行不断优化,构建了完善的安全检测系统。①当前广泛使用大型精密设备,通过ICP、GC、HPLC等检测技术广泛应用在渔药、重金属等检测工作中,并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研发出了越来越多先进的安全检测技术和检测方法,取得了很好的检测效果。②生物芯片技术等安全检测技术,逐渐提高了快速筛选检测技术水平。通过有效补充仪器检测,优化检测体系,陆续有金标试剂条、ELISA试剂盒等快检产品面世。③通过合理运用先进的技术以及设备器材,例如超声波检测技g、射线检测技术以及磁粉检测技术等,通过无损检测技术的合理应用可以更好地开展样品表面结构、性质、内部以及形态等检测工作,逐渐提高了检测效果[1]。

现阶段我国水产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水平

在进行水产食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中,如果只是通过限量标准、检测等方式会使产品和原料存在被动性限制,不能符合我国水产食品市场发展以及公共安全的相关要求。在进行水产食品加工、原料生产、流通期间,通过合理消减与控制质量安全危害因子,可以有效降低其带来的风险以及危害,这也作为一种有效、积极的应对方法。因此,我国应充分意识到水产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意义,并需要合理运用在多个领域当中。紫外线杀菌、等离子体杀菌、高等电子束、超高压处理等冷杀菌技术在水产食品贮藏、加工中得到了广泛运用,主要包含了对虾、贻贝等生鲜水产品。与高热杀菌传统技术相比,通过对冷杀菌技术进行应用,能够使水产品包质量得以延长,并有效保障了水产食品的质量。针对重金属、渔药、环境污染物等一些典型危害因子的活性消减技术、脱除净化技术等,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然而其技术的重要性得到了广泛关注,并在贝类净化技术上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逐步开展了产业化应用模式。对于水产品过敏原上,传统食品加工模式如加热、蒸煮等没有降低水产品过敏原。通过现代食品加工技术,例如超声波、辐照技术等方式,可以对水产品过敏原进行改变。积极开发非抗生素以及环境友好抑菌剂,可以对化学添加剂以及渔药等进行替代,解决水产食品的实际安全问题,可减少人们生病或者是受致病菌感染几率,能够实现预防疾病或者是得到有效治疗的目的[2]。

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27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诚信评价;体系构建

1.引言

近年来,上海市发生了以“毒馒头”为代表的多起食品安全事件,不但直接威胁到了上海市民的身体健康,影响了上海食品行业长期以来积累的优秀声誉,更在相当程度上有损于上海这一国际化大都市的的良好形象。在中国各地接连发生一系列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大背景下,上海率先建设和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具有标本性意义。学者们对这一领域的关注日渐增多。

现有研究几乎都充分认识到诚信建设这一薄弱环节,提出要大力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的建设。并且对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研究,多集中在对问题原因的分析和对策探讨等方面(程言清、黄祖辉,2002;曹存正,2007;顾秀英、李辉,2009;王道才、张文,2010;赵栋强,2011)。但在理论性和系统性方面还亟待加强和深入。本文拟从食品安全诚信评价体系构成要素分析、上海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以及构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的政策建议等方面进一步展开讨论。

2.食品安全诚信评价体系构成要素分析

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中,企业是主体,是食品安全诚信评价的对象和诚信信息的输出方。

政府是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的重要构成要素

首先,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引导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并且,在当今情况下,企业食品安全诚信信息的获取仍需通过政府途径。

评级机构是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另一个重要的构成要素

和金融信用相似,食品安全诚信程度也需要进行量化评价。信用评级机构可通过科学系统的评价标准,对食品企业的诚信程度进行分析和评价。

消费者是食品安全诚信体系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

消费者既是诚信信息的接收者,又是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的重要监督者。因此,消费者也应纳入食品安全诚信评价体系共同体中。

3.上海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法律法规不健全,犯法成本太低

《食品安全法》不论在信息公开还是安全监管方面,都曾被寄予厚望,舆论亦乐观地表示,它“将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法律制度保障”。然而一次次食品安全事件的爆发打破了人们的期望。并且,上海乃至全国之所以出现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事件,与违法成本较低是有关系的。当企业违法时,法律对其的处罚是: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这种标准的处罚丝毫不能威慑到企业。

企业受利益驱动

保障食品安全本来是身为食品生产企业最低的、最起码的要求。企业理应加强自律,坚守食品安全的底线。但是,一些食品加工企业为了一时的利益,在整个行业“潜规则”的怂恿下,不惜损害百姓的健康,冒着违法的风险,干起为人不齿的行为。

监管存在漏洞、滞后

食品监管体系,一直都是问题出了再去治理的“马后炮”模式。“运动式”的打击治理解决不了食品安全问题。

消费者被忽视

食品安全信息长期不透明和不公开,出问题后,有关部门首先想到的是隐瞒,消费者一直处于“不明真相”的状态。社会中的行业协会与消费者团体,被排除在上报体系之外。

4.上海建立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的政策建议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尽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违法“假一罚十”,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提高到10-20倍等,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处罚起刑点从“拘役”提高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总体来说,仍未体现出对消费者生命健康足够的尊重,仍不能震慑食品造假者,执法成本仍远远高于违法成本。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为主体的食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以法律形式确定主管机关的地位、职能、职责和主要任务,并建立层次分明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和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

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长期以来,我们对食品实行多头管理,一方面执法中各部门职责交叉、都可以执法,另一方面则出现模糊或真空地带,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建立一种有效率和权威的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可以有效降低行政成本。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一、高效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

行业自律是建立在行业协会的基础之上的,如果一个行业没有行之有效的行业协会的话,行业自律也就无从谈起。行业协会可对协会内企业实行自律性行业管理,抑制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序良俗的组织形式。然而我国食品行业协会却表现出“中气不足”。政府要引导行业协会按照“企业创办、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大力培育行业协会,建立竞争机制,向民办民营、自我服务方向发展。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诚信建设的自觉性

必须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出现问题,企业首先要承担责任,不能推诿扯皮。政府相关部门也要承担检验检测不到位、监管不力、隐瞒信息、渎职、不作为和权力腐败等责任。并且要依据法规对相关责任人做出法律、行政和经济上的处罚。譬如说可以根据企业不同诚信状况,实行不同利率政策。根据国家及地区相关部门所建立的企业诚信档案,将企业的诚信分为不同的级别,国家通过法规等形式,规定信用机构,如银行,在对企业放贷时,根据企业的诚信度,实行差别利率,诚信度越高,企业的贷款利率越低。大力推动面向全社会的信用服务。要充分发挥资信调查、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的作用,加快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发挥信息平台作用

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诚信信息管理网络,保障信息资源共享,实现诚信信息建设平台网络化、诚信信息内容系统化、诚信信息使用社会化。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对于食品的信任品属性,可以使用质量信号模型,进行信息披露,但需要足够令消费者信任的第三方介入市场。第三方可以是质量认证机构,也可以是政府。通过质量认证机构独立的质量见证,如质量认证和政府的一些管制性的干涉,如标签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各种标准战略及消费者教育等措施,来保证生产者向外界传达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制度

监管部门要收集并整理企业诚信状况的相关信息,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企业的诚信度分为不同的等级,每隔一段时间监督部门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度进行评定。同时,加强媒体监督,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将有关企业诚信度的相关信息通过媒体及时。推进企业诚信文化建设。

提高消费者相关产品知识及维权意识

我国消费者对相关产品的知识缺乏,尤其是对产品的专业知识缺乏。目前,我国已出台许多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条例。这些法律、条例对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给出了规则、准绳,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起了很大的作用。然而,广大消费者对这些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下转第168页)(上接第165页)或浑然不觉,或无可奈何。另外,我国消费者整体文化素质不高,尤其是农村消费者。提要消费者相关法律知识及维权意识,有助于提高企业诚信缺失的机会成本,提高企业诚信度。

5.结论

食品安全诚信评价体系的不健全是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重要因素之一。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的构成要素有以下4个,即:企业、政府、评级机构和消费者。只有各个构成要素相互协调和配合,才能使得食品安全诚信体系运转良好。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是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根本措施。该体系重在落实,在实践中必须要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目前,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尚在构建当中,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我们要正视这些不足之处,在不断探索中逐渐完善。

参考文献:

[1]程言清,黄祖辉.美国食品召回制度及对我国食品安全的启示[J].经济纵横,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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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顾秀英,李辉.企业诚信治理研究——以食品行业为例[J].现代商业,2009(32).

[4]王道才,张文.关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J].医学信息,2010(7).

[5]赵栋强.论诚信缺失与中国食品安全——基于中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思考[J].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

[6]吴广枫,苏保忠.论食品安全诚信评价体系的构建[J].当代经济,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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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Stiglitz, information in the Product Holland,Amsterdam:Hand book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_,Vol(1).

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28篇

食品安全的论文

摘要:随着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食品安全关系到政府部门、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消费群体的直接利益。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权益,政府部门和企业应采取提高食品科学检测水平、完善食品控制体系、强化食品市场鉴管等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关键词:食品安全;环境因素;生产因素;影响;对策

一、绪论

随着我国生产力持续提升,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准,也在某种程度上加强了民众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蔬菜农药超标、瘦肉精滥用、毒豆奶、掺杂农药火腿等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出现,反映出食品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这也促使政府相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民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不是单一的。生产技术升级带来的食品生产工艺的更新致使食品出问题的环节越来越复杂;三废的排放、农药和化肥的滥用等因素污染了农产品和食品原料,由此也引发了大量的食品安全问题。由于食品生产工艺水平参差不齐,部分生产人员不注重安全生产规范,引发了一批的食品安全事故。甚至有部分不法经营者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采用未得到国家批准的廉价食品添加剂,将含毒物质加入食品中,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很多潜在威胁。[1]

二、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环境因素

生产过程所处的环境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是很重要的,同样生产环境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食品质量。环境要素如大气、水或土壤等所含有的有毒成分会在生产过程中进入食品产品中。正是由于生产环境的重要性,因此必须在食品生产中严格控制这些环境因素,降低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可能性。[2]

(一)大气污染

工业生产尤其是化石燃料的燃烧会向大气中排放多种污染物,如氮氧化物、硫氧化物、碳氧化物、粉尘等。大气污染对食物质量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两个途径实现的:一是大气中的多种污染物可通过植物的呼吸作用等进入植物内部,甚至会积累在食物组织内。二是在降水的作用下,大气中的粉尘、重金属等会降落到土壤中,而后通过植物根系在植物体内富集,导致污染物质超标。例如,在我国西南地区,由于土壤缺乏碱性物质,使得酸雨问题十分严重,大面积的酸性降雨对鱼类养殖是一个灾难,同样也会使农作物中积累有毒物质,从而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二)水体污染

与大气环境一样,水体中的污染物也是多种多样的。按照污染物的成份,可将对食品安全有影响的物质分为三类:一是氰化物、氟化物、重金属等无机有毒物质。二是苯类和多环芳烃类化工原料,难以降解的人工合成有机化合物质等有机有毒物质。三是病毒、细菌、寄生虫等病原体。这些污染物质可通过生产经营者的浇灌行为进入灌溉水体中,被植物根系吸收并富集入食物中,对食品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三)土壤污染

土壤是具有自净作用的,当进入土壤的污染物质浓度在环境容量之下时,可通过土壤的自净实现污染物的消除;当污染物质积累到环境容量之上时,会使土壤中的污染物质日积月累,通过植物根系被富集到食物中,影响食物的产量和安全。农业生产中,由于生产者的不当行为,造成化肥、农药等滥用;生活和工业生产过程中废物的堆积;大气和水中污染物质的迁移等,都会使土壤中的有害物质在累积。与大气、水环境不同的是,土壤污染具有持久性和迁移速度缓慢的特点,因此就算消除污染源的排放,受污染后的土壤也需要经过极长的时间才可能消除影响。人类的植物种植必须在土壤之上进行,因此土壤退化对食物生产活动的影响很大,而土壤污染就是土壤退化的重要表现形式。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在食物生产过程中,土壤环境因素是最为重要的环境因素。

三、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生产因素

除了食品生产中的环境因素,食品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因素也会极大地影响食品安全。随着农业生产技术更新换代,相比于传统农业,现代农业加大了对化肥、农药等技术性要素的利用,从而极大地影响了食品生产安全。仔细研究这些技术性要素对食物生产的影响,有针对性地对多种技术性要素进行有效管控,对提升食品生产安全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药残留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为了降低病虫害对食物产量的不利影响,为了降低田间杂草对营养物质的抢夺,现代农业加大了对杀虫剂和除草剂的使用。农药中残留性最强的含磷杀虫剂也被滥用。依据对多地市场上出售蔬菜中甲胺磷的检测分析,发现了触目惊心的结果:近半数的蔬菜中的甲胺磷残留超标,最高浓度达,其中,叶菜和豌豆中的甲胺磷残留量最大。现代医学证明,长期摄入含磷农药会对人的身体机能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这就要求必须降低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对这个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对农作物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完善问责体系。

(二)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现代食品的色、香、味都远远超过传统食品,而这就是现代工业产物———食品添加剂所带来的。其中,着色剂可提升食物的观赏性,防腐剂可延长食物的保质期,甜味剂、酸味剂等则可为食物带来多种多样的滋味。食品添加剂对现代食品工业是极其重要的,但是不法商贩对食品添加剂的过量使用则会降低食品的安全性,甚至会危害民众的生命安全。例如,某些不法食品经营者会在面粉生产中添加超过国家标准的增白剂(氧化苯甲酰),使面粉更白;某些不法经营者在熟食、卤制品生产中,通常会为了追求好的“卖相”而添加过量添加剂,如人工色素、亚硝酸盐等;还有些不法经营者明知有毒,却为了追求米粉的劲道,将甲醛加入米粉中。这些令人触目惊心的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亟需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建立健全事故问责制度。

四、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缺失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一)初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不足

在初级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者安全意识偏低和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致使在初级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隐患。例如,由于生产地域大气、水、土壤遭污染,生产者又不采取措施降低污染;由于食品监管缺失、问责机制虚置化,生产者滥用食品添加剂甚至是有毒物质。作为食品生产的原料,初级农产品在受污染的前提下势必会降低食品安全性。

(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滞后

监管体制缺失,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无法可依”,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方面严重滞后。例如,部分食品安全标准是在食品安全事件已爆发的情况下才紧急制定的。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应加速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标准,以保障食品安全。

(三)检验检测不规范

我国判定食品是否安全的工作流程是依据已颁布的检测标准,采用特定的检测仪器和检测方法,检测有毒有害物质。如果低于标准所规定的阈值,则认为被检样品是安全的;反之则是不合格的。虽然可在一定程度上评价安全性,但是对低于阈值标准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风险检测的缺失,也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五、保障企业食品安全生产的对策

随着频发的食品中毒事件,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食品安全不可小觑,因为它关系到政府许多部门、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消费群体的直接利益。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有序发展,政府部门应采取积极有效的`保障措施。[3]

(一)提高食品安全领域的科学检测水平

检测机构应不断改进食品质量检测技术,提高科学检测能力,并加强食品风险检测和评估体系的构建。随着人们对食品品质、卫生要求不断提高,对食品检测的精度要求也随之提高,这就促使食品检测机构提升检测水平。1.保障硬件设备齐全检测机构可引入国内外先进的质检设备,在硬件水平上保证食品检测的高精度、高效率,为提升食品检测水平奠定技术基础。2.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测技团队检测人员不仅专业理论基础要扎实、能熟练掌握检测技术、时刻关注检测技术的最新动态,工作态度也要认真细致,主动熟悉食品安全行业造假、打假案件动态,还要做到透过食品检测就可窥探其是否含有违禁物,从而进一步加大食品监管力度,直击食品造假事件。

(二)完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借鉴国际食品监管的成功案例可发现,要保障食品安全,不仅要对即将销售的产品进行检验,更重要的是进行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管理和控制,尤其要把重点放在食品的生产监控上。1.建立健全食品行业相关标准体系在食品行业相关标准体系中,要明确农药、兽药及其他各种污染物的标准限值,完善各个指标的检测方法。2.调节各食品监管指标之间的关系根据实际情况,调节各食品监管指标之间的关系,视条件不同要灵活变通,并经常改进标准。3.加大对生产食品的原材料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生产食品的原材料的监管力度,重要的是明确相关材料质量标准,从源头上保证食品的安全性。4.颁发食品卫生标准在新形势下,随着人们对食品质量要求不断提高,要尽快颁发各项食品卫生标准。5.食品质量、卫生监管要有统一的标准时刻关注国际食品安全监测动态,建立相关食品质量、卫生监管的统一标准。

(三)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为保证食品安全,尤其是农产品的质量卫生,必须加强食品农业标准化建设。1.保证农产品产地的卫生为减少或避免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在农产品中不断积累最终危害人体健康,必须保证农产品产地的卫生。2.严格控制过度使用农药等有害物严格控制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农药、肥料等的过度使用,减少其造成的污染。3.明确食品添加剂的剂量明确农产品加工时使用的相关食品添加剂的剂量,采用安全、卫生的材料进行包装,避免在运输农产品过程中遭到污染。4.加快农产品生产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农产品生产示范工程建设,形成农村产业化链条,并加强对村民的技术引导和科学理论教育,进而规范农业生产,可在很大程度上保证食品原材料的干净、安全,流向市场的食品成品安全也就有了重要保障。

(四)强化食品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除完善标准体系、提高检测水平外,政府要发挥带动作用,强化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1.实行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监管政府的监管方式方法要不断更新,实行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监管。在生产原材料、加工过程、包装过程、运输过程、经营销售等各个阶段,要采取不同的管控手段,建立惩罚机制,加大打击力度。2.对不同种类的产品要分类管理对不同种类的产品要根据相关标准进行不同程度的分类管理,尤其是那些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的企业更要加强监管、严格管控。对食品质量不能过关的企业,要及时勒令其停业改进,甚至关闭。

(五)完善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1.政府要不断地修改、完善食品安全相关立法和各项食品安全质量标准政府要积极借鉴国内外食品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不断地修改、完善食品安全相关立法和各项食品安全质量标准,而且相关标准要尽量做到与国际上统一,从而提升我国食品行业的优势。2.企业要严格按照各项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当前,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企业要想生存发展,就要不断完善企业内部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产品进行把关,严格按照各项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

(六)政府和企业对食品从生产到经营进行全过程

严格监管1.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加强食品行业相关立法建设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如监督局、卫生局等要加强合作、积极配合,共同加强食品行业相关立法建设。对不合格企业要求其整改,促进市场有序发展。2.政府和企业要确立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基础,对食品从生产到经营进行全过程严格监管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政府和企业一要确立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基础,二要共同实现食品从生产到经营销售的全过程严格监管。以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有序发展为目标,各个政府部门、企业、消费群体之间积极配合,一定可以保障食品安全。

(七)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长期以来,食品安全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不足,一些企业为提高经济效益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公众对食品安全认识不足、关注度不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与国家的经济实力息息相关。因此,要想解决食品质量问题,就要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理论认知。

六、结论

食品安全已成为我国人民所共同关注的问题,食品企业亟待深入分析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与社会各界一起携手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随着我国食品企业、政府部门、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危机定能得到有效的改善,食品安全问题也能得以解决,食品企业可以为人们生产出更多放心可靠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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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29篇

[1]郭明若。对中国乳业现状的几点思考[J].中国乳品工业。(04)

[2]陈春园,熊思浩。国外乳品安全体系是这样炼成的[J].中国中小企业。2014(04)

[3]赵同刚。对新西兰乳制品监管现状的法律思考[J].中国卫生法制。(05)

[4]鄂丽媛。乳制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选址研究[D].东北石油大学2011

[5]王尚昆。会计视角下的反倾销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

[6]杨海艳。从国际贸易角度看碳关税对我国经济的影响[D].东北财经大学

[7]张星晔。乳制品安全事件对我国乳制品进口贸易的影响[D].安徽财经大学

[8]高春晖。呼和浩特市奶业问题研究[D].内蒙古农业大学

[9]王静。美国“双反”措施对中国出口产品影响的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2

[10]姚萍。中国中药出口贸易发展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2

[11]刘庆双。中国镁砂出口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2

[12]樊斌,魏红梅,潘方卉。乳制品质量安全违规行为监管体系研究[J].商业经济。2014(06)

[13]张苏,吕珊雁。解放初期奶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概述[J].中国农学通报。2014(08)

[14]于海龙,李秉龙。我国乳制品的国际竞争力及影响因素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11(10)

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30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 网络媒体 监管

近年来,我国进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期,在地沟油、瘦肉精、三聚氰胺事件之后,央视主持人赵普4月9日在微博上爆料称,老酸奶和果冻很可能是破皮鞋制成,2012年4月18日,马伊琍在微博上曝光了女儿因为食用“假鳕鱼”而拉油的问题,“破皮鞋果冻”、“假鳕鱼”又浮出水面,掀起了民众对于食品安全的又一轮大讨论。由于网络信息的发达,见诸报端、电视、网络,尤其是微博等媒体的食品安全事件的数量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而且信息扩展迅速,影响面非常广,且存在矛盾激烈、处理难度大的特点。在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今天,网络媒体的作用日益凸显,网络媒体对食品安全监督究竟有怎样的作用,而政府该如何利用这一媒体有效管理食品安全问题成为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本文对食品安全的网络媒体进行研究,以期能够合理发挥网络媒体的优势,使其在食品安全事件的监督和处理中能够发挥其科学的功能。

一、食品安全事件网络舆论监督

网络舆论监督指公众通过网络的手段,运用微博发言、微博跟帖、新闻跟帖及论坛讨论等多种形式所进行的舆论监督,这种监督方式不同于传统的大众传媒舆论监督,大众传媒舆论监督多指报纸、广播、电视、新闻性期刊等,而网络舆论监督仅仅包括网络。食品安全事件的网络舆论监督是公众通过网络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的舆论监督,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网络舆论监督不仅仅局限于对事件的最初曝光,更聚焦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进展情况以及食品安全事件的后续处理情况的相关报道,相比较而言,在传统媒体报道了某一食品安全事件之后,网络便成为了公众寻找最新资讯和媒体和中介。

我国的网络舆论监督最早开始于21世纪初,2001年网络媒体对毒大米事件进行了专题报道,民众从此网络报道中了解到关于毒大米事件的详细信息,从这件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中也可以看出,网络舆论监督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2002年网络上题为“转基因食品红色警报”的帖子率先揭露了“雀巢转基因奶粉”事件,此后,雀巢奶粉事件引起了越来越多的民众的注意。2009年蒙牛特仑苏OMP牛奶由于添加安全性不明物质OMP而遭检查,这一事件经网络曝光,继而引起了对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关注。可以看出,网络舆论监督对食品安全的影响愈加明显,在潜移默化中渗透进食品安全事件中。

二、网络舆论监督在食品安全事件中的作用

网络舆论监督对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可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导入信息,提前监测

(二)综合报道,持续跟进

网络媒体能够帮助公众消除对事物的不确定性看法,并影响公众选择或不选择某种行为的概率,网络媒体的海量信息存储功能能够满足公众所需,提高公众对事件的认识,降低事件的模糊程度。网络媒体能够给公众提供的信息包括:一是有关食品安全事件本身的真实情况,发生的原因及对人体是否有害等的影响。传统媒体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无法在第一时间内提供全面的信息,而网络媒体的多媒体互动平台能够快速将信息传递给公众。在百度上输入“破皮鞋果冻”,找到的相关网页有2230000篇,事件的每一个进展都可以在网络上找到报道。二是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网络媒体能够即时刊登出与本次食品安全事件有关的科学知识,提醒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的食品安全问题。新华网中有关专家的报道为公众解释了为何众多厂家要在果冻中加入破鞋料,这些科学的解释减轻了公众心中的不安全感,增强了社会稳定。三是企业等当事方的回应,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食品企业当事方的态度与回应也是公众非常关心的,网络上的信息非常多,“厦产果冻喊冤:我们没用破皮鞋,”财经网“范志红否认破皮鞋变果冻和酸奶”,这些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也扩展了公众对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的了解。四是政府政策的解读,每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矛头也定会指向政府相关部门,抨击某环节的纰漏,由于公众并不了解相关法规,所有网络没有会结合食品安全事件本身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解读。

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31篇

从保护民生和严惩渎职犯罪的立法初衷来看,这一规定确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不过,若对该罪罪状以及由其决定的犯罪构成进行考察,无论是罪名如何确定,还是各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问题,都存在相关争议。笔者认为,尽管食品安全监管渎职行为的犯罪化并不意味着很快能够彻底改变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但以长远的眼光来看,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体系的不断完善,必然对现实中存在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起到积极作用。基于此,本文拟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若干基本争议问题入手,进一步研究不同理论观点乃至有关司法解释的合理性,以期对今后的立法工作能够有所帮助。

一、有关罪名存在的问题

《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以后,有关第49条是一个罪名还是两个罪名的争议随之产生。争议的主要原因在于,该条款所规定的行为方式中包含了“”和“”两个方面,而一般的和的行为又分别成立不同的渎职犯罪。尽管具体犯罪的成立是由不同的犯罪构成所决定的,相同的危害行为并不意味着就成立相同的犯罪,但不可否认的是,刑法的大多数罪名并不以犯罪构成的其他三个要件为显着标志,常常是以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作为划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这也是为什么罪状大部分内容都描述的是该罪行为方式的原因所在。⑴既然如此,本罪到底是两个罪名即型渎职犯罪和型渎职犯罪,还是仅仅规定了一个罪名也就产生了不同的看法。

有的学者认为存在两个罪名:食品安全监管罪和食品安全监管罪,⑵这是对条文进行直观的解释所得出来的必然结论。但也有学者认为,该条款仅仅规定了一个罪名即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_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采纳了第二种观点,在立法层面上平息了这场罪名之争。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认为,“两高”之所以倾向于一个罪名的主要理由在于:食品监管罪与食品监管罪区分的关键就是主观过错和客观行为,而司法实践中对两罪区分的界限很难把握,很容易产㈡:认识分歧。人民检察院以罪到人民法院的案件,有些法院却以罪定罪判刑。为厂避免司法机关之间的这种认识分歧,以致于影响更为高效、及时地查办食品监管领域的渎职犯罪,“两高”将食品监管的行为和食品监管的行为合并为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个罪名。⑶

对此,笔者持不同意见。尽管在此问题上司法解释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其不合理之处仍有继续探讨的余地,具体理由也过于牵强。如果真如上文所讲,“两高”将该条款的罪名确定为“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是出于“司法实践的需要”,那么,《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罪和罪又该如何处理呢?司法机关之间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属于法律理解过程中的正常现象,是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试错阶段,这也是推动我国立法完善的重要动力,应当正确看待。即便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拖延查办相关犯罪案件的时间进程,也是不可避免的。简单地将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合并为一个罪名,看似解决了“认识不统一的问题”,实则属于不可取的权宜之计,透露出立法问题上的科学性意识不强。所以,以此为理由解释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罪名渊源是站不住脚的。

刑法分则的罪名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罪名和个罪名。“类罪名是章的标题,没有具体的罪状与法定刑。但刑法理论仍然能够根据其性质,抽象出共同构成要件,形成类罪的犯罪构成。”⑷而个罪名是类罪名的具体化,具有独立的犯罪构成和法定刑,能够援引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刑法》第397条明确规定了罪和罪两个罪名,足以证明其犯罪构成并不完全相同,属于两个独立的罪名。而渎职罪是一个典型的类罪名,它不仅包括罪和罪,还包括分则第9章规定的其他罪名,外延远远大于上述两者。然而,《刑法修正案(八)》第49条又将两种行为合并成一个特殊的渎职罪罪名,两个条款之间存在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虽然依据罪状来确定罪名可能会也是难免会得出不同的罪名,但是应当遵循逻辑上的‘同一律’,即依据相同的罪状应当确定出相同的罪名个数1只有依据不相同的罪状才应当确定出不相同的罪名个数。如果依据相同的罪状而确定出不相同的罪名个数,那么这种确定罪名的结果就很难说是科学、合理的。”⑸所以说,罪名的确定不仅要简洁概括,更要注重刑法分则自身的体系性和科学性。《刑法》第397条和第408条之一仅仅存在着犯罪主体的不同,行为方式上完全一致,又怎么会在罪名的个数上产生差异呢?除此以外,类罪名和该类犯罪的个罪名是一种普遍和特殊的关系,因此,作为一个高度概括的类罪名往往和具体的个罪存在较大的不同。将两者相互混淆的做法,必然导致具体个罪的犯罪构成包含了过量的信息而变得难以捉摸,损害了构成要件的类型化功能。渎职罪包括罪和罪,因此也只能成为后者的上位概念即章罪名,而不能作为与其并列的个罪出现,即使特定化为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罪名也不妥当。

最后,虽然该条款对行为人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和的行为规定了相同的法定刑,也并不能说明两种危害行为就具有相同的法益侵害性,更不能说明其具备相同的犯罪构成。法定刑仅仅为具体的宣告刑确定了上下限而已,法官仍需根据犯罪的特定情况实现罪刑均衡的刑法基本原则。如果说罪和罪确实在司法实践的适用过程中存在着难以辨别的弊端,这就需要我们在刑事立法上着重加以完善,或者考虑合并二罪,或者修订其中一罪的部分构成要件。但在此之前,任何个别的调整该章犯罪罪名体系的做法都将有损于刑法分则的整体结构,并不可取。因此,笔者仍然认为,《刑法修正案(八)》第49条应当包括两个罪名:食品安全监管罪和食品安全监管罪。当然,以此为出发点,两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也与罪和罪大致相当,只不过是在犯罪主体以及危害行为的发生领域更加具体化而已。

二、有关犯罪客体的争议

渎职犯罪对于客体的争议同样也牵扯到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包括以下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本罪属于单一客体,即食品安全的正常监管活动。 至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是本罪客体被侵害之后所表现出来的犯罪结果,是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应将犯罪客体和犯罪结果相互混淆;⑹第二种观点认为本罪属于双重客体,首要客体是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督管理活动,同时也侵犯了公共和个人的合法权益;⑺第三种观点注重该罪的食品安全,犯罪特性,主张食品安全监管的刑事责任所关注的主要是公共安全,与渎职罪保护职务行为正当性的要求相去甚远,应当以《食品安全法》的“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规定为宗旨,如因违反职责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应当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⑻

当然,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以后,第三种观点由于和立法规定不相符合,较少得到学界的支持。而第一种观点和第二种观点争议的核心在于该罪的犯罪客体是否包括公众健康以及生命安全或者说公共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双重客体说的观点较为妥当,理由如下:首先,犯罪结果是表现犯罪客体的重要途径,大多数犯罪的客体都是根据犯罪结果所体现的为刑法所破坏的社会关系来确定的。例如故意杀人罪,正是因为产生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我们才认为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再如盗窃罪,也是由于发生了财物的所有权被侵犯的结果,才认定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权。这并不是“犯罪客体和犯罪结果相互混淆”的做法,恰恰是正确认定犯罪客体的基本路径。因此,犯罪结果对于犯罪客体的确定具有直接的影响。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要求必须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作为该罪的构成要件之一,直接体现’了本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不再仅仅限于渎职罪的客体范围,更应当体现其特殊性。也即在渎职罪侵犯的一般客体之上,还应当包括“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特别客体。其次,无论是主要客体还是次要客体,都是构成该类犯罪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说缺乏某一客体要件仍可以成立该罪,则不应当将其作为该罪的客体内容。渎职罪的客体包括国家机关的正常监督管理活动是没有疑问的,但在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客体中是否还包括公众健康以及生命安全仍是问题所在,尤其是“其他严重后果”到底是体现的何种社会关系更值得深入探讨。笔者认为,虽然此处并未说明“其他严重后果”的内容,但至少是与“食品安全事故”的社会危害性大体相当的犯罪结果,而不能对其进行任意的解读。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以及生命安全是监管工作的唯一宗旨,如果行为人在工作上的失误并没有引发威胁公众健康或生命安全的结果,仅仅造成除此以外的其他严重后果,对其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是不可想象的。因此,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成立的必要条件应当包括给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某种结果或产生这种结果的危险状态,否则,不应当以本罪论处。最后一点需要说明的是,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的位置并非以何者的社会危害性更重为标准,而应当体现犯罪行为侵犯的直接性和必然性。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属于特殊的渎职罪范畴,对于“国家机关的正常监督管理活动”的侵犯更具有直接性和必然性特征,而“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通过对前者的违反间接得以体现出来的。所以,我们不应当认为凡是存在类似于“公共安全”这种严重犯罪客体的个罪都应当考虑将其作为主要客体,而主要是从具体犯罪的立法初衷和体系安排上合理恰当地确定其犯罪客体的内容。据此,笔者认为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应当是双重客体:首要客体是指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督管理活动,而次要客体是指公众身体健康以及生命安全。

三、如何认定本罪的刑法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讨论的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研究刑法因果关系的目的,主要在于确认构成要件的结果是由谁所实施的构成要件行为引起的,以及这种行为构成什么犯罪,以便提供成立该种犯罪的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⑼就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而言,其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渎职罪的因果关系问题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犯罪,主要在于其中往往介入了第三者的影响因素,也就是说,渎职行为并非是危害结果发生的唯一要件,甚至不是直接要件。这一点在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当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一些。一般而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都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销售者直接造成的,而不可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直接造成,但恰恰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与生产、销售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相结合,才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此种情形之下,对生产、销售者按照普通的食品安全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没有疑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也无障碍。但是,如何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和行为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之间的关系,则需进一步研究。

有学者认为,在此问题上“应吸取条件说直观清晰、易操作的优点,在事实层面运用前因后果的公式认定造成危害结果的所有条件,避免遗漏相关渎职行为人的责任,然后将其融入本罪犯罪构成和具体案情内,运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进行实质性判断,以确定因果关系”。⑽果真如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确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条件之一,完全可以成立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依据。但是,条件说的明显缺陷就在于原因认定上的过于宽泛,并不考虑危害行为对危害结果产生的作用力大小,一概将其作为结果的同等因素加以考虑。而之后的所谓相当因果关系理论进行的实质性判断:也存在着标准过于模糊的弊端,很难得出说服力较强的结论。况且,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判断标准只能是任选其一,如果认为条件说可以解决本罪的因果关系,就无须再进行因果关系的相当性判断。所以,上述观点的合理性还有待商榷。还有的学者认为,该罪的罪状使用“或者,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语句来表述本罪因果关系的内容,条文中使用的“导致”一词表明只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是由行为人的渎职行为引起的,无论是直接造成的还是间接造成的,其对该结果的发生是起决定作用还是起非决定作用,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就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也就应当对此结果承担刑事责任。⑾这种观点类似于条件说,只不过将支撑理由转化为刑法的规定而已,并没有从事实上说明或者的行为为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负直接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最为严重的法律责任,所以其适用条件也极为苛刻。之所以在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讨论因果关系问题,就是要在诸多引起犯罪结果发生的条件之中选择最为直接的、起决定作用的行为追究其实施者的刑事责任,以免造成扩大惩罚范围的不当结果。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存在法律规定,就说明具体的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不论是直接造成还是间接造成,是起决定作用还是起非决定作用”。

除此以外,也有学者认为在追究食品安全监管的刑事责任时,首先,应以监督过失理论为基础,解决责任“有无”问题;进而,将该理论“本土化”,确定责任适用范围,解决责任“面”的问题;最后,应结合我国立法,确定监管刑事责任的具体罪名,解决责任“点”的问题。然而,“监督过失”理论是否适用于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仍是值得思考的问题。该理论最初起源于日本刑法,主要是为了解决高危行业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险问题,通过对相关企业的责任人提高注意义务来作为其承担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因此,和一般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问题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不能简单地照搬套用。而且,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是否属于过失犯罪不无疑问,在犯罪主观方面也与“监督过失”理论不是完全契合。与此同时,有人指出“在对监管者进行归责时运用国外‘监督过失’的理论,扩大因果关系的链条,使处于远离危害结果一端的监督关系主体进入刑事法律调整的视线之内。但这一类似条件因果说的归责原理,面临着一个极严重的弊病,即可能由于扩大犯罪圈而导致无辜者受到刑事责难。”⑿以此来看,如何在合理的范围内说明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应当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的其他严重后果承担刑事责任仍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难题。

原因说是与条件说相对应的学 说。原因说是为限制条件说不当地扩大刑事责任的范围而产生的,它将对于结果的发生与许多条件相对应,提出特别有力而重要的条件,作为对于结果发生的原因,其他条件则不认为对于结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⒀至于原因与条件如何区别,该说并没有给出令人满意的观点,诸如直接条件说、最有力条件说、优势条件说等等,都存在着操作标准过于模糊的遗憾。但是,笔者认为在其他同类学说中这一弊端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克服,即使在大陆法系目前处于通说地位的相当因果关系说,也没有将“相当性”如何判断的问题彻底解决。反之,原因说不仅吸纳了条件说对于确定刑法因果关系的全面性优点,而且进行了有效的限制,不失为一种更加可取的学说。

不过,反对者可能认为即便是在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认定的过程中采纳了原因说,仍不能有效地判断出渎职行为就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原因,因为不管运用何种标准区分原因与条件,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犯罪行为都是上述危害结果的直接原因,而其他“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都只能称作条件。原则上说,我们不能在一个危害结果发生的基础之上,要求两个条件都作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原因,这就违背了原因说的基本观点,重新走回条件说的“老路”上去了。但是,如果两个原因之间存在着种类上的差异,就应另当别论了。笔者认为,当两个条件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都起着决定性作用时,如果一个条件为积极条件,也即直接造成危害结果的产生:另一个条件为消极条件,也即有义务防止危害结果产生却没有尽到此项义务,那么,就可以认为两个条件均属于该危害结果的刑法意义上的原因。也只有此种情形,两个原因可以并存作为追究相关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基础,同时也没有不当地扩大刑事责任的范围。除此以外,如果两个条件均是积极或消极条件,都不能同时认定为原因,而应当做出进一步的甄别判断。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正是上述消极原因之一种,与有害食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并行不悖,且这种消极原因也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使用“导致”一词并无不当。只不过,在造成同等社会危害的情况’厂,积极原因作为危害结果的根本原因应当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消极原因则应当在刑罚设置上轻于积极原因的法定刑。由此看来,原因说并非如某些学者所言,“已完全丧失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⒁至少在此问题上,“消极原因说”也许能为我们找到更为科学的理论依据。

与此同时,就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而言,为了在司法实践中严格限制该罪的适用范围,我们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两点内容:第一,本罪的主体必须是直接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实生活中,监管机关作为整体履行国家赋予的监管职责,但具体执行人仍是个别的工作人员,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首先认定对此承担法律责任的个人,而且必须是直接对此负责的个人。第二,该罪在客观方面必须产生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后果。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食品安全事故都可以称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本罪所指应是《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使用的相关概念。按照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个级别。如果仅仅是一般的食品安全事故,虽然也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渎职行为,但不宜作为犯罪处理,只有发生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才能作为启动刑事程序的基本事实。此外,对于“其他严重后果”也必须进行严格解释,必须是与“公众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相关的危害后果,且在社会危害性的程度上应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基本相同。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⑴当然,也有少数罪名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或犯罪对象的不同,而行为方式上基本是相似的,例如,贪污罪和盗窃罪、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等,但大多数罪名的不同之处仍以客观方面或者说危害行为的基本样态为区分标准。

⑵刘旭红、李京:《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解析》,《中国食品药品》2011年第3期。

⑶杜萌:《权威人士详解食品监管渎职罪单位个人都将究责》,/2011—05/19/,新华网,2011年6月29日访问。转引自:储槐植,李莎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探析》,《法学杂志》2012年第1期。

⑷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496页。

⑸孟庆华:《食品监管渎职罪适用问题及其立法完善探析》,《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

⑹储槐植、李莎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探析》,《法学杂志》2012年第1期。

⑺贾宇:《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认定和适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

⑻潘星丞:《论食品安全监管的刑事责任——监督过失理论的借鉴及“本土化”运用》,《华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⑼马克昌:《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0页。

⑽储槐植、李莎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探析》,《法学杂志》2012年第1期。

⑾肖本山:《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若干疑难问题解析》,《法律科学》2012年第3期。

⑿王志祥:《〈刑法修正案(八)〉解读与评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10页。

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32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检验;食品质量;教学改革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食品质量和安全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世界范围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如英国疯牛病、亚欧口蹄疫爆发、美国多次大肠杆菌和沙门氏菌感染暴发、德国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暴发、英国和中国苏丹红事件、中国三聚氰胺奶粉事件、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的超标使用、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等问题层出不穷,引起世界各国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为了适应国内外食品安全现状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新型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培养有理想、有道德、精通食品安全与检验业务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

《食品安全与检验》是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教学体系中重要的基础课程之一,该课程是从安全的角度研究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威胁人类健康的有害因素的种类、来源、性质、作用、含量水平及其预防措施,以及食品在生产、加工、贮运和销售等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和检验问题,以提高食品的安全性,预防食源性疾病,保障食用者健康的科学。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目的是使学生掌握现代食品安全与检验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使学生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了解在食品生产、开发、销售等环节中的现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理念和控制措施,掌握食品检验的新技术,拓宽视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和各学科间的交叉融合,现代食品检验的内容和方法在不断的扩展和更新,先进的检测手段和技术不断涌现。因此,本课程具有很强的科学性、社会性和应用性。为了更好地满足新形势对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高素质、创新性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急需提高《食品安全与检验》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质量。

一、《食品安全与检验》课程内容的改革

《食品安全与检验》是以各类典型食品为对象,研究其有害因素的种类、来源、性质、作用、含量水平及其预防措施,以及在生产、加工、贮运和销售等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和检验方法的一门应用性科学,内容涉及化学、食品分析、微生物学、免疫学、生物技术等多学科的知识。在2006年第一次开设这门课时,采用的教材为陈炳卿教授主编的、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现代食品卫生学》。由于这本教材的内容较多,本课程的学时又有限,只选取了其中部分内容,如主要食品的污染问题、各类食品的卫生问题及预防对策、食品的监督管理理论与方法等。自2009年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内容变化较多,因此对课程内容进行了及时更新和补充,如食品安全的理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可追溯体系、食品监督管理体系等内容的更新,并增加了国内外的研究进展。

二、《食品安全与检验》教学方法的改革

近年来,以问题为中心的小组讨论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在我国医学教育改革中经常被采用,但这两种新型教学方法在食品科学领域教学改革上的应用还需要摸索和尝试。其中“案例学习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选取代表性案例,启发学生积极讨论并获得正确知识的教学方法,而“小组讨论法”是旨在激发学生兴趣和创造性思维的方法。通过引入“小组讨论法”,能提升学生参与“案例学习法”教学的积极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其主动思考,鼓励发散性和逻辑性思维,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团队精神。如何将二者有机结合并应用于《食品安全与检验》课程教学,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在《食品安全与检验》课程中,对食品安全法的部分内容采用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教学的步骤如下:首先,教师布置案例分析作业,引导学生带着问题预习并熟悉案例。将班上学生分成6~7组,每组选出一名组长,在组长的组织下对每人预习的案例进行讨论,最后综合整理本组成员的讨论提纲或结果,得出本组案例分析的结论,待课堂上发言。这些工作在课前完成。其次,在课堂上组长代表本组发言,其他同学可以做记录和补充,教师留些课堂时间让学生自由讨论。一方面,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既活跃了课堂气氛,又激发了学习兴趣,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另一方面,通过讨论,问题越辩越明,彼此之间可以取长补短,学习和借鉴他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自己探究问题的能力及理解能力。此外,有利于师生互动,针对所分析的案例,学生可以就某个迷惑的问题向教师提问,或师生间讨论,通过课堂的师生交流,促进教学相长。最后,教师对本次案例分析进行总结:总结学生的结论,并提出教师本人的结论及学习建议,及时表扬学生做得好的方面,让其获得成就感,激励学生继续努力探究。当然有的学生会不太接受这种主动学习的方式,教师需要循序渐进的引导和沟通。

教师设置问题或案例应依据课程内容的需要,精选能引起学生共鸣的问题,然后进行启发式教学,给予学生充足的时间进行思考和分组讨论,强调组内合作、任务共担、资源和成果共享,从而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让学生在不断的思考和讨论中得到启发,主动地学习以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与小组讨论法有机地结合是比较适合本课程教学改革实际的一种教学方法。

三、《食品安全与检验》实践教学的改革

实践教学是《食品安全与检验》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课堂上理论知识的深入理解、培养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兴趣和实际动手能力起着重要的作用。开展实践教学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食品安全检验实验的基本方法和技能,掌握有关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检测和评价方法,为将来从事食品安全控制以及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基础知识和实验技能。这是课堂理论教学所不能替代的。

由于食品的种类繁多,本课程仅针对有代表性的粮食、肉蛋乳、调味品以及饮料等典型食品开展实验研究,使学生掌握各类典型食品的主要安全问题、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影响因素的控制及如何正确评价。

原有实验课以验证性实验项目为主,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很少。原因是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需要的时间长,仅利用实验课的学时较难完成;验证性实验只针对某一检测指标的知识进行实践应用,不利于知识的融会贯通。学生对实验中出现的问题无法继续深入探究,不能前后连贯的研究和解决一些问题,不利于培养学生积极思考和创新的能力。针对存在的问题,在实践教学中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项目,开展不宜分散安排的食品分析与检验综合实习和食品工艺与质量综合实习教学实践活动,通常安排在课程结束后的假期和开学前,连续六周时间进行。在实习过程中教师提供一些选题,学生也可以提出感兴趣的题目,自行查阅文献设计方案,与教师探讨,然后开展相关安全项目的测定、综合比较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及预防措施等。通过这种基于研学理念的《食品安全与检验》实践教学的改革与探索,学生对感兴趣的选题开展实验探究,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了知识面,培养了学生对知识的整合能力,全面提高了实践教学效果。

四、结语

《食品安全与检验》是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目的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现代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和新的食品安全管理理念及控制措施,满足新形势下食品安全检验和监督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要求。本课程在理论教学内容上及时更新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的检测技术成果,在教学方法上采用小组讨论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相结合的模式,在实践教学上增加综合和设计型实验,并开设基于研学的综合实习。实践证明,学生不仅掌握了食品安全与检验的基本理论知识,也逐渐提高了独立开展实验研究的实践技能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当然,上述的教学改革尝试还需要循序渐进、不断完善和提高。

参考文献:

[1]张永慧,吴永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33篇

新闻媒体是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新闻媒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报道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问题,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有效提高了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有力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在促进政府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新闻界有句名言:“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可以说,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正是媒体履行这种“望、警告”职责的具体表现。

当然,我们也无法否认,对于某个食品的揭露性报道,会在短时间内引发公众对于这一食品的信任恐慌,由此带来不敢购买、不敢食用的普遍社会心理。从三聚氰胺到“瘦肉精”,都给当事企业带来了巨额经济损失和品牌危机。但是,我们也相信,正是通过这样的危机事件,督促行政、司法等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找出滋生丑闻、爆发危机的真正原因和社会土壤,并持续不断地加以根除。唯此,才能使公众生存环境的安全感获得真正提升。

实践证明,有效运用媒体舆论监督,合理发挥媒体的优势,使其在食品安全事件的监督和处理中能够发挥其科学的功能,推动政府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科学决策以及强化安全预警机制的建设。唯此,才能使公众生存环境的安全感获得真正提升。

一、食品安全问题频频曝光的社会背景解读

现代社会,人们的食物链基本依赖于现代食品加工、生产、流通和销售的“供应链”,食品安全与民众的切身利益乃至生命安全密切相关。近两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曝光,并引发全民关注的轰动效应,除了食品安全问题本身具有重要性及频发性等特点外,还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

1、社会生产力进步,公众健康意识、知情意识提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食品的关注点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体上,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三个不同的历史阶段:能不能吃饱、能不能吃好、能不能吃得安全。在13亿人的温饱问题得以解决后,公众的健康要求也随之增强。而同步发展起来的中国公众的消费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知情权和话语权意识,也使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再也无法以“隐瞒”、“虚报”、“私了”的方式了事。因此,对食品关注点的变化凸显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公众的健康意识、法制观念和知情权意识的提升。去年两会期间,副总理说,中国_下大功夫解决了饱的问题,这么多人口能解决温饱、能脱贫,应该说这是对全人类的贡献。刚吃饱,就出现了食品安全的问题现在好东西多得很,吃起来却有点不大放心。现在已经不是说有没有吃、够不够吃、有没有花样,而是怎么吃才能放心的问题,“越白的面还越不踏实,亮晶晶的大米也不踏实”。

2、经济贸易一体化,食品安全成为全球“共同利益”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食品安全不再是一国的内部事务,而成为全球的“共同利益”。任何一件国内食品安全事件都可能成为国际性新闻事件,引起全球性的连锁反应,从而使这种“眼球”效应更加明显。英国掀起的“苏丹红旋风”席卷亚洲和中国啤酒受“甲醛风波”影响滞销日韩等事件就是明证。

加入WTO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和环境标准还处于与国际市场的碰撞、对接过程中,贸易伙伴的绿色壁垒也触发了我国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重新审视。磨合时期更容易激发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从而使食品安全问题报道越来越具备全球化视野。

3、媒体改革初具成效,快速反应机制形成

在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报道中,媒体发挥了强大的“守望哨”效用。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舆论研究所教授喻国明所言,“国人对食品安全日益关注,就是源于媒体的开放、尽责和主动作为。媒体更具有‘守望意识’,总体来说是一种社会进步”。

媒体在食品安全报道中的积极作为得益于媒体改革初具成效与快速反应机制的形成。有评论认为,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中国社会正在呈现出的情形是,媒体监督的力度和反应速度已超过了监管部门,从而成为最及时最有效的监督。

4、食品安全事件网络舆论监督

网络舆论监督指公众通过网络的手段,运用微博发言、微博跟帖、新闻跟帖及论坛讨论等多种形式所进行的舆论监督,这种监督方式不同于传统的大众传媒舆论监督,大众传媒舆论监督多指报纸、广播、电视、新闻性期刊等,而网络舆论监督仅仅包括网络。食品安全事件的网络舆论监督是公众通过网络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的舆论监督,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网络舆论监督不仅仅局限于对事件的最初曝光,更聚焦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进展情况以及食品安全事件的后续处理情况的相关报道,相比较而言,在传统媒体报道了某一食品安全事件之后,网络便成为了公众寻找最新资讯和媒体和中介。

我国的网络舆论监督最早开始于21世纪初,2001年网络媒体对毒大米事件进行了专题报道,民众从此网络报道中了解到关于毒大米事件的详细信息,从这件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中也可以看出,网络舆论监督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2002年网络上题为“转基因食品红色警报”的帖子率先揭露了“雀巢转基因奶粉”事件,此后,雀巢奶粉事件引起了越来越多的民众的注意。2009年蒙牛特仑苏OMP牛奶由于添加安全性不明物质OMP而遭检查,这一事件经网络曝光,继而引起了对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关注。可以看出,网络舆论监督对食品安全的影响愈加明显,在潜移默化中渗透进食品安全事件中。

二、在食品安全事件中的媒体舆论监督要肩负起三个责任

媒体舆论监督对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媒体要肩负起三个责任:

一是要肩负起政策解读和宣传的责任。食品安全关系和谐发展、社会稳定,新闻媒体应该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力度,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解读,引导群众正确看待当前的食品安全以及党和政府的工作。

二是肩负起搭建沟通平台的服务责任。这种沟通涉及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涉及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之间的沟通,也涉及生产企业和广大群众的沟通。新闻媒体应该承担服务责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努力搭建沟通平台,做好上行下达、沟通联系,积极促进政府、企业、民众在食品安全工作上的相互沟通和理解。

三是肩负起正确实行舆论监督的责任。食品安全是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的大事,也是媒体关注的焦点,事实上许多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大问题,正是通过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披露出来,并最终得到妥善解决的。正是因为媒体的监督,帮助相关单位做好自己的事情,更好地保障了食品安全。

三、加强新闻自律,正确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媒体舆论监督要提倡正确的监督、科学的监督、文明的监督、依法的监督、有建设性的监督,监督目的不是为了追求轰动效应,不是为了赚取读者眼球,而是要推动问题的解决,推进相关工作更好地开展。新闻媒体一方面要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责,及时发现问题、报道问题,促进问题解决;另一方面要增强社会责任,控制舆论风险,在报道中慎用“剧毒”、“致癌”等字眼,对不懂的问题通过内参反映给相关部门,避免造成行业冲击和不必要的损失。而被监督的相关部门和食品企业,也应当正确面对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在食品安全问题报道中,形成了由媒体、企业、公众三者组成的舆论场。如果这个舆论场“失真”、“失时”、“失语”,那么这舆论场中的三个主体必将无法和谐相处,陷入恶性循环中。特别是对媒体一方来说,食品安全新闻绝不能成为媒介的营销手段,否则到头来损害最大的还是新闻传媒业自身赖以生存的公信力。那么如何改进食品安全问题报道,正确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呢?

1、倡导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强化媒体社会责任感

新闻专业主义精神是美国政党报纸解体之后在新闻同行中发展起来的一种“公共服务”信念,它最突出的特点,是相信媒介可以客观地报道新闻事实。它要求记者在从事新闻报道的时候,遵从客观性原则、真实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和自由性原则。

在食品安全问题报道中,很多以权威著称的传统媒体暴露出自身新闻专业精神的缺失,缺乏科学责任和质疑精神让媒体的可信度大打折扣。在危机时刻,掌握着公共资源的媒体只有秉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才能杜绝以公共利益之名炒作、追求轰动效应、谋求商业利益的可能。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本是媒体塑造形象,提升公信力的好机会,媒体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以理性、科学的新闻专业主义精神报道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

2、加强记者职业道德修养,杜绝恶意新闻炒作

《国际新闻道德信条》指出:报业及所有其他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应尽一切努力,确保公众所接受的消息绝对正确。他们应当尽可能查证所有的消息内容,不应任意曲解任何事实。反观媒体热炒的几起食品问题的“冤假错案”,它们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先有个别媒体爆出“猛料”,随后大批媒体纷纷跟进,造成以讹传讹的新闻媒体间议题设置的互动,最终形成“舆论监督”的高潮。在这一过程中,很少有记者对这些“猛料”调查取证,对消息来源实行“二次监督”。

以舆论监督之名,行恶意炒作之实,是记者在食品安全问题报道中职业道德缺失的一个特殊表现。这种将媒介自身的特殊利益暗含在道德化的陈述之中的做法,比一般的新闻炒作更能误导公众和舆论,其危害性也更大。因此,媒介在此类问题上不能见利忘义,而应该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肩负的社会责任,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实事求是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培养记者的科学素养,倡导新闻报道的科学精神

相较于其他新闻报道,食品安全报道要求记者有更多的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科学素养。诚如喻国明教授所说:“媒体要向公众传达更多、更全面、更科学的信息,以帮助人们建立起正常的评估风险的尺度――尤其是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的问题,在传达警示信息的同时,格外要进一步增强科学素养。”

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论文 第34篇

论文关键词 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预防

论文摘要 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进行了讨论,阐述了其对人类的直接影响和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并提出对转基因风险的预防措施。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但是,转基因食品领域的安全性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我国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居世界第4位,排在美国、阿根廷、加拿大之后,虽然我国已制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但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经常有法律法规较为先进而执行不力的现象,更何况在这方面的制度还做得远远不够。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有其特殊性,因为它较少引起急性中毒而带来轰动效应,而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局限于知识、财力、时间,不可能深入探讨这个问题,只能依靠现行漏洞百出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捉襟见肘地应对出现的情况与问题。前些年关于转基因水稻的那场讨论,已暴露出某些学者和官员已成为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因此,加强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研究和控制,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1对人类的直接影响

转基因食物对人类本身将带来一系列直接或潜在的安全影响。

没有经过长期的安全性研究

转基因食物从1993年出现到现在仅10多年,改变了人类食品的自然属性,未经过长期的安全性试验,没有人知道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我们知道许多认为安全的药物可能数年后才显示出隐患,食物的效应应更为长期。

减少食物的营养价值或降低食物中重要成分

转基因食物的主要动机是满足某种商品价值,如更高的产量、更好看的外表,而食物的某种成分的改变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如美国有报道,在具有抗除草剂基因的大豆中,异黄酮类激素等防癌成分减少了。

引起人类过敏反应

转基因技术会在生物中产生不能预见的变态反应源。如把巴西胡桃的基因移植到黄豆上去,结果却使一些对胡桃过敏的人在吃黄豆时产生过敏反应。

产生对人类不利的毒素副产品

转基因作物产生不可预见的生物突变,使原来的毒素水平提高,产生新的毒素或副产品。1999年Losey等试验发现,在一种植物马利筋叶片上撒有转基因Bt玉米花粉后,普罗克西普斑蝶食用叶片减少,长得慢,4d的幼虫的死亡率变为44%,而对照组(饲喂不撒Bt玉米花粉的叶片)死亡率为0%。转基因作物产生的杀虫剂毒素可由根部渗入周围,但尚不清楚会产生何种影响。

产生抗菌素耐药性细菌

基因技术采用耐抗菌素(如抗卡那霉素、链霉素等)基因来标识转基因化的农作物,这就意味着农作物带有耐抗菌素的基因。英国的研究显示,转基因作物中的突变基因可能会进入到生物有机体,突变的基因如跨越种群和转移至细菌,其结果可能会导致新的疾病;如出现无法治疗并广泛传播的、对生物造成严重威胁的疾病,其后果不堪设想。

直接引起人类急性中毒

有些基因在治病同时可能引起某些人急性中毒效应。如《南方周末》20xx年10月19日报道,美国一名病人在接受生物药品临床试验的过程中死亡,导致当时正在进行的12个基因治疗项目全面遭禁。后来其他的一些病人也因为新增的基因而患上癌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下令中止此类试验。

2对生态系统(包括环境)的影响

生态系统是各种动物、植物与环境的一种动态平衡系统,而转基因食品是人为对特定物种进行干预,改变其性状,因而也改变了该物种在食物链和生态系统中的位置,引起一系列不可预料和复杂的变化。

转基因技术本身的不足

虽然基因技术发展可以将DNA进行切割,将一异源基因引入另一生物,但不能完全准确地预见作用后产生的新的蛋白质的性状是否完全吻合我们的要求。

物种多样性的破坏

基因技术加上商业营销将使某类作物如超级水稻为某一公司垄断供应种子,使原来多个品种减少为同一基因的单一品种,当真菌、病毒、虫害侵袭这种植物时,会发生严重的产量减产,也引起生态平衡的变化。

基因的污染

转基因技术可能使某些基因流入自然界,引起难以预料的影响;基因化的生物、细菌、病毒等进入环境,保存或恢复是不可能的,其较化学或核污染严重,危害是不可逆转的。

引进自然界不存在的新物种

转基因技术可能使自然界不存在的新物种出现,如超级杂草、超级昆虫等,可能对地壤、野生近缘种、普通作物、相邻的植物及环境造成破坏。

环保的影响

有资料证明,基因化的农作物对除草剂具有抵抗力,实际耐用药量高于正常的3倍,农民知道其对除草剂有抵抗力,会直接或不直接地提高除草剂等化学药物的使用量。

生态系统的破坏

转基因技术使某种物种的性状改变,如A昆虫以B植物为食物,我们认为改变B植物为转基因抗虫植物,提高了B植物产量,但A昆虫因缺乏食物使虫的密度大幅下降,引起以A昆虫为食物的天敌C生物的生存危机,进而引起整个生态平衡的破坏,将来可能暴发某种虫害大面积流行等。

3对转基因风险的预防

严格控制境外转基因食品进入

对国外转基因食品进入我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可以在WTO框架下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进行限制,这方面检验检疫系统应有较大作为空间。

加强国内市场控制

虽然我国农业部已发布一系列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措施,但是我国国内市场的管理是较为混乱,如转基因水稻还未批准上市,但有众多报道转基因水稻已流入市场。因此,必须完善这方面的法规,严格执法,重罚甚至采用刑法严惩不法商人,当然这也依赖于整体执法环境的改善。

加强转基因生物的检测技术研究

目前国内有众多机构对转基因生物的检测技术进行研究,但食物加工从原料到成品经过多个加工环节,要严格区分转基因成分存在较大困难,可采用以下检测方法:①检测转基因成分所独有的DNA序列。采用人工检测或仪器检测对碱基对进行测定,可精确确定转基因成分。②采用PCR技术进行检测。《国门时报》曾报道,检验检疫科学院采用“亲合吸附-PCE Hyb-ELISA”检测方法,能特异的检测35S启动子和Nos终止子核酸系列,这2种核酸系列存在目前已知的绝大部分转基因成分中。③基因ID法进行检测。由John B. Fugan于20xx年提出的新方法,或采用异酸胍盐抽提法以避免DNA的降解和污染。④农作物身份识别系统。美国ADM公司称他们建立了一套农作物身份识别系统,可以保证向国外供应农产品时,不含转基因作物。

加强对转基因作物投入商业应用的安全性评价

在关系到生命安全的事情上,必须慎之又慎。加强审批程序,要求特定品种转基因作物上市前必须做好必要的科学研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必要的安全性评价、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