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开工资介绍信(精选11篇)

时间:2023-12-02 08:45:52 作者:admin

人社局开工资介绍信 第1篇

介绍信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___,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工资级别________,工资总额_______元,其中岗位工资_______元,职务工资_______元,工龄工资_______元,其它工资_____元.工资巳发到_____年_____月.

xx年x月x日

人社局开工资介绍信 第2篇

______________________(接收证明文件的单位名称):

______(你的姓名)系我单位____部门职工,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参加工作____年(工龄),行政工资级别____级(级数),工资总额____元,基本工资____元,绩效工资____元,工龄工资____元,工资补贴____元,住房补贴____元,……。

特此证明。

人社局开工资介绍信 第3篇

( )字第 号

兹介绍 同志等 人,前往你处联系

请给予接洽,并大力协助。

此 致

(限于 月 日以前有效) 二○一 年 月 日

兹授权 单位 同志(职务: )为我方签计经济合同代表人。该代表就

权限范围与你方达成的协议,由我单位负责履行,承担责任。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一 年 月 日

一、介绍信的概念

介绍信是介绍派出人员的身份和任务的专用信件。

二、介绍信的作用

1.介绍信主要用于联系工作、洽谈业务、参加会议、了解情况时的自我说明。

2.对于持信人而言,介绍信具有介绍、证明双重作用。

三、介绍信的种类

介绍信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便函式的介绍信,一种是带存根的介绍信。

四、介绍信的结构和写法

(一)便函式介绍信。

用一般的公文信纸书写。包括标题、称谓、正文、结尾、单位名称和日期、附注几部分。

1.标题

在第一行居中写“介绍信”三个字。

2.称谓

另起一行,顶格写收信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姓名后加“同志”、“先生”、“女士”等称呼,再加冒号。

3.正文

另起一行,开头空两格写正文,一般不分段。一般要写清楚:(1)派遣人员的姓名、人数、身份、职务、职称等。(2)说明所要联系的工作、接洽的事项等。(3)对收信单位或个人的希望、要求等,如“请接洽”等。

4.结尾

写上表示致敬或者祝愿的话,如“此致 敬礼”等。

5.单位名称和日期

6.附注

注明介绍信的有效期限,具体天数用大写。

在正文的右下方写明派遣单位的名称和介绍信的开出日期,并加盖公章。日期写在单位名称下方。

(二)带存根的介绍信。

这种介绍信有固定的格式,一般由存根、间缝、本文三部分组成。

1.存根

存根部分由标题(介绍信)、介绍信编号、正文、开出时间等组成。存根由出具单位留存备查。

2.间缝

间缝部分写介绍编号,应与存根部分的编号一致。还要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3.正文

本文部分基本与便函式介绍人相同,只是有的要标题下再注明介绍信编号。

五、介绍信的写作要求

1.接洽事宜要写得具体、简明。

2.要注明使用介绍信的有效期限,天数要大写。

3.字迹要工整,不能随意涂改。

人社局开工资介绍信 第4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怎么计算 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对象根据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一、《试点方案》实施前已退休人员;

二、《试点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

三、《试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

第一种情况 《试点方案》实施前已退休人员在《试点方案》实施后仍然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并参加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也就是说在《试点方案》实施后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社保机构领取的养老金,从第一个月起均不得低于原来的退休工资标准。之前人们猜疑《试点方案》实施后,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入社保后将按企业退休人员的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降低养老金的说法是对《试点方案》的误解。

事实上从《试点方案》内容可以明显看出,在《试点方案》实施后对于已退休人员,国家采取完全保留原待遇标准的政策。这与之前的国发[1997]26号文对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入社保后,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政策相一致

第三种情况 在《试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泛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退休当年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积。如:某工作人员当年缴费工资为3000元,而当地当年上年度岗平工资为2000元,其当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为:3000元/2000元=,之后将历年缴费指数相加除以缴费年限(精确到月)即为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将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而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泛指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退休时间的不同,将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的对应月份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该金额标准退休后既不增加也不减少,直至发放到本人逝世。

《试点方案》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试点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同样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人社局开工资介绍信 第5篇

年 月 日 签发 〔 〕资介字第 号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职 务 (岗位)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连续工龄 学 历 毕业时间 调出单位 调入单位 月 工 资 总 额 (元) 合 计 基 本 工 资 各 种 津 贴 、 补 贴 职务(固定) 工资 级别(活)工资

基础 技术 等级 工资 工龄 工资 规范津贴补贴 超64元津补贴 艰苦地区津贴 民族地区补贴 技术 津贴

我处已发薪到 年 月份,你处从 年 月份起发薪。 从 年 月起核减调出 单位工资基金 元 调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部门审批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1.调出单位必须如实填写调出人员情况,并报有审批权的人事部门办理核减工资基金手续,经开户银行核减本单位工资基金后,将第二联交调入单位。

2.调入单位凭本介绍信及有关材料报有审批权的人事部门办理增加调进人员工资基金手续。

3.其他须要介绍的内容在备注中说明。

4.此介绍信各栏均不得涂改,涂改后作废。

人社局开工资介绍信 第6篇

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___,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工资级别________,工资总额_______元,

其中岗位工资_______元,职务工资_______元,工龄工资_______元,其它工资_____元。工资巳发到_____年_____月。

xx年x月x日

人社局开工资介绍信 第7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转移介绍信

〔 〕介字第 号

姓 名

出生年月

年 月

身份证号码

未计算工龄的大专及

以上学习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连 续 工 龄

当 前 学 历

毕 业 时 间

年 月 日

现任职务(岗位等

级、技术等级)

任 职 时 间

年 月 日

调 出 单 位

调 入 单 位

现 基 本 工 资 情 况

执行工资制度

职级(技术等级、岗级、薪级、级别)

金 额(元)

岗位工资

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技术等级工资

薪级工资

工资标准提高10%

合 计

基本工资高(低)定及浮动情况:

按国家和省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保留工资)情况

项目名称

教龄 津贴

独子费

保留 津贴

金 额(元)

调出单位工资发至 年 月,调入单位应从 年 月起薪,

调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人事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延伸阅读: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政策

一、基本政策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二、薪级工资的套改

1.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

2.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例如:某副教授,套改年限29年,任现职务4年,按现任职务套改薪级工资为28级643元,原任讲师(含副教授4年),可套改薪级工资29级673元,

那么他的薪级等级就是29级,新级工资是673元。

三、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是6月30日。

(一)套改年限计算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套改年限相关政策主要有:

(1)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为年—年+1,相关政策仍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从参加工作的当年起计算,工作年限有间断的,间断的年限要扣除。如果是先工作后上学的,只要是连续的,中间没有间断的就一起算入工作年限里,不用再算学龄了,有间断的如辞职在家复习1年考研的,就要扣除1年)

(2)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通常我们都叫做学龄),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改,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凡非全日制教育的学习时间一律不得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

(3)在校的学习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计算办法为年—年

举例:某人90年9月起读本科,94年7月毕业,94年9月起读研究生,3月毕业,然后工作。他的学龄是7年,而不是8年。而如果他7月研究生就毕业了,那他的学龄就是6年。

注意:读博士起就算工龄,不要把读博士时间算入学龄。

(4)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为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学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同国内学习的一样)

(5)套改年限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此次套改时,凡因产假(含哺乳假)以及经组织批准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未能参加考核的,其为参加考核的年限可计算为套改年限。经学校研究,绝症病人和办理了残疾人证的残疾职工未参加考核年限可计算为套改年限(残疾职工已取得残疾人证为准,未取得的要扣除)。

(6)93年以来从企业调入、部队转业(退伍)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其进校前的年限视同考核合格。

(7)专转本的学习时间,不论是两年还是三年大专后转入本科学习的毕业生,只计算四年学龄。

(这是指没有取得大专毕业证书直接转本的人员,而大专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后又读本科的就要分别计算。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一定要以毕业证书为准,证书上明确打了全日制字样的才能算。)

(二)任职年限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计算办法是年—年+1。

人社局开工资介绍信 第8篇

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资管理,严肃工资发放纪律,现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加强人员编制计划管理,严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口”关

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和计划管理,按照进人服从计划、计划服从编制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手续。人事、财政部门凭编制使用和增人计划卡及经费供应计划办理工资套改审批、工资统发和财政拨款等手续;对超编人员,编制、人事和财政部门一律不办理列编、增人和核发工资手续,不得纳入统发工资范围。

二、加强工资管理,严把审核发放关

1、及时办理调动人员的工资转移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由调出单位开出工资关系转移手续,连同行政介绍信或任职文件(处级干部)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工资转移等手续。凡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调出单位应先报市财政统发工资办(中心)办理工资帐户注销手续,组织、人事部门凭财政工资帐户注销通知单办理工资转移手续。对从县、市、区财政统发工资单位调至市直统发工资单位的工作人员,调入单位在办理工资手续时,须持有原单位同级财政和人事(组织)部门签具意见的工资转移证明。

到县、市、区任职的领导干部及在市直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人员,坚持工资关系随行政关系走的原则,调出单位应及时办理工资转移手续。从调动的下月起,由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并按调入单位的工资标准与单位性质套改工资与津贴福利。对个别工资关系未随行政关系及时报转的人员,财政部门根据有关任职通知,在文件下发1个月后,可先停发工资,再通知单位补办报转手续。

2、加强脱产学习人员的工资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学习,要严格按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干部教育有关规定执行。除机构改革分流学习、组织公派脱产学习以及单位工作需要公派脱产学习的人员外,其他自费脱产学习3个月以上的人员,脱产学习期间一律停发工资,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财政统发工资办(中心)申报办理工资停发手续。凡脱产学习人员行政关系已转出的,单位应在1个月内到人事、财政部门办理工资转移、销户手续。

单位工作需要公派脱产学习1年以上的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脱产学习合同,并交纳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保证金,学习期满后应回原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对违反合同规定的,单位应依合同约定扣除其保证金抵补财政发放的工资额,上交财政。凡有公派学习1年以上人员的单位,应自学习开始之日起1个月内,将有关批准资料、保证金收据及合同复印件报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和财政统发工资办(中心)备案。未及时报送有关资料的,视同自费学习处理。

3、关于辞职、辞退和停薪留职人员的工资处理

按照政策规定,机关工作人员不允许停薪留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辞职的,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政策规定申请停薪留职的,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研究同意(停薪留职的须签订合同),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报批,并及时报组织、人事、财政部门核停工资。辞职人员自批准的下月起,停薪留职人员自签订合同的下月起停发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申请辞职、停薪留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自合同解除的下月起停发工资。国家公务员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辞退,报组织、人事备案,自辞退批准的下月起财政部门停发工资。

4、关于借调人员的工资处理

凡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到企业或财政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的,由借调单位发放工资,其所属单位应及时到市财政统发工资办(中心)办理工资报停手续;借调到市直以外单位工作的,单位应从其借调之月起到财政部门报停工资并报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备案。借调人员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人事和财政部门核准后恢复其工资。

5、关于死亡人员的工资处理 凡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组织、人事、编制、财政部门申报办理停发工资及其他有关手续(从死亡的下月起停发工资)。所在单位办理其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时,应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工资(离退休费)发放销户证明,报

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办理福利待遇审批手续,再报市财政局办理经费核拨及工资销户手续。

6、关于受行政刑事处罚人员的工资处理

机关、事业单位受行政刑事处罚人员的工资问题,要严格按照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77号)精神处理:①对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及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的在此期间停发工资,只计发生活费;②被羁押人员,羁押期间停发工资;③对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判处管制和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后仍保留公职者,均按判处缓刑的工资处理办法处理,即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④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按规定的比例计发生活费;⑤对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执法部门在向单位下发处罚通知的同时,抄送给组织、人事、财政部门。所在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的当月内到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核批工资及其他待遇。凡属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单位还应及时到市财政局办理停发工资或发放生活费的手续。

7、关于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工资处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涉及到工资核减的,由纪检、_门在下发将处分决定到所在单位的同时,抄送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市财政统发工资办(中心)。所在单位应及时将其工资处理意见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根据处分决定,按《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通知》(人发〔1999〕134号)、《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意见的通知》(人发〔1999〕135号)文件精神办理工资核减手续,从受处分的下月起执行,并及时报财政部门予以核发。

8、长期请病假人员的工资处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病假2个月以上的(特殊病因,经批准的除外),按_《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凡职工长期病休的,必须出具县、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证明并经主管部门批准,报人事局备案,并按比例核减审批工资。凡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财政统发工资办(中心)凭人事局工资福利科核减审批工资单核发工资。病愈后正式上班再按政策核准恢复其工资。

9、关于工作人员离退休后的工资处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达离退休年龄的,单位应在其到达离退休年龄的当月(副处以上干部在批准文件下发的当月内),及时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离退休手续。凡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应及时报市财政统发工资办(中心)办理在职工资帐户注销手续,从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下月起发放离退休费。对已到达离退休年龄而未及时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追究单位的责任,人事部门也只凭其到达离退休时的档案年龄办理离退休手续。对已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了离退休手续而未及时报财政部门注销在职工资帐户的,财政部门可凭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离退休审批资料办理在职工资销户手续,并从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下月起发放离退休费。

三、严格按人员所在单位及岗位性质的工资标准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性质按机构编制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确定,如单位经费渠道性质改变的,从文件下发的下个月起,所有人员按新的编制性质相对应的工资标准来执行,单位要及时报人事部门办理工资标准套改手续,并报财政部门发放。事业单位要按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

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63号)的精神执行聘用岗位工资,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四、强化组织领导责任,严把监督检查关

1、各机关、事业单位是加强工资管理、防止“吃空饷”工作的主要责任者,必须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人事(政工)部门负具体责任。单位要如实申报人员工资变动情况,及时办理工资异动有关手续。

2、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严禁徇私情、乱开政策口子。工资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控编;公、检、法、纪检_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将行政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处理决定送达有关单位。要建立起单位及时申报,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人事部门严格审批,财政部门如实核发的工资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吃空饷”现象。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工资管理工作涉及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必须严肃认真对待,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资执行情况和“吃空饷”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各部门要相互监督,对存在违反工资政策和“吃空饷”现象的要及时举报。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单位隐瞒不报或不及时报告造成违反工资政策和“吃空饷”现象发生的,经查证核实,按照有关工资政策以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除追缴“吃空饷”金额外,对单位或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人社局开工资介绍信 第9篇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___,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工资级别________,工资总额_______元, 其中岗位工资_______元,职务工资_______元,工龄工资_______元,其它工资__ ___元。工资巳发到_____年_____月。

此致!

北京市百货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人社局开工资介绍信 第10篇

四、有关要求

(一)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勤细则。

(二)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按月统计公布,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待遇等规定(有些工资、津贴和奖金等扣发当月不能执行的,到次月或年底一并结算扣发)。

(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各单位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必须秉公办事。如发现并查实在干部职工考勤问题上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包庇行为的,或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等现象,将追究相关领导和本人的责任,个人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的时间全部按旷工论处。

(四)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制度,加强管理,做到值班不脱岗,排班、交接班有记录记载,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五)组织、人事、_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采取查岗、查考勤表、查《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等办法,及时纠正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施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本办法下发后,以前的有关考勤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人社局开工资介绍信 第11篇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___,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工资级别________,工资总额_______元, 其中岗位工资_______元,职务工资_______元,工龄工资_______元,其它工资__ ___元.工资巳发到_____年_____月.此致.

____银行 (盖章)

年 月 日

____银行财务科(盖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